2.4 BIM在工程变更管理中的应用

2.4.1 变更的概念

工程变更(EC,Engineering Change)是指针对已经正式投入施工的工程进行的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工程变更主要是工程设计变更,但施工条件变更、进度计划变更等也会引起工程变更。

设计变更(Design Alteration)是指设计部门对原施工图样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两者的性质是截然不同的,现场签证(site visa)是指业主与承包商根据合同约定,就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之外的施工内容所做的签认证明,不包含在施工合同的价款中,具有临时性和无规律性等特点,涉及面广,如设计变更、隐蔽工程、材料代用、施工条件变化等,它是影响工程造价的关键因素之一。

凡属设计变更的范畴,必须按设计变更处理,而不能以现场签证处理。

2.4.2 决定是否变更的标准

1)实施变更给项目带来的风险。

2)不实施变更给项目带来的风险。

3)实施变更对项目产生的影响(进度、造价、质量方面)。

2.4.3 工程变更的表现形式

1)更改工程有关部位的标高、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内容。

4)改变工程质量、性质或工程类型。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

6)图样会审、技术交底会上提出的工程变更。

7)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须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2.4.4 工程变更的原则

1)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不得任意扩大变更范围。

2)工程变更对改善功能、确保质量、降低造价、加快进度等方面要有显著效果。

3)工程变更要有严格的程序,应申述变更设计理由、变更方案、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比较,报请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按变更设计施工。

4)工程变更的图样设计要求和深度等同原设计文件。

2.4.5 工程变更因素

1)业主原因:业主本身的需求发生变化,工程规模、使用功能、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的变化,以及工期改变等合同内容的调整。变更是必然的,特别是精装。业主看到的施工结果与他想要的东西发生偏差,业主看图样看模型感觉不出好坏,做了样板房,必然会有更改。这种更改的时间是无法掌控的。

2)设计原因:设计错漏、设计不到位、设计调整,或因自然因素及其他因素而进行的设计改变,或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等。

3)施工原因:因施工质量或安全需要变更施工方法、作业顺序和施工工艺等,有时遇到突发情况和特殊地质情况,有时纯粹是为了方便施工节约人工,有的则是通过设计变更而谋取利益,有时则是施工错误而不得已要求设计变更,使错误具有合法性。

4)监理原因:监理工程师出于工程协调和对工程目标控制有利的考虑,而提出的施工工艺、施工顺序的变更。

5)合同原因:原订合同部分条款因客观条件变化,需要结合实际修正和补充。

6)环境原因:不可预见自然因素、工程外部环境和建筑风格潮流变化导致工程变更。

7)其他原因:如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

2.4.6 工程变更分析

几乎所有的工程项目都可能发生变更甚至是频繁的变更。有些变更是有益的、必要的,但有些却是非必要和破坏性的,如果变更过程管理不当将会产生很高的代价。作为变更管理,工程前期应制订一套完整、严密的变更流程来把关所有施工及设计变更引起的经济变更。

作为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则损失越小,反之就越大。如在设计阶段变更,则只需修改图样,其他费用尚未发生,损失有限;如果在采购阶段变更,不仅需要修改图样,而且设备、材料还需重新采购;若在施工阶段变更,除上述费用外,已施工的工程还需增加拆除费用,势必造成重大变更损失。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额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三分之一。

变更往往是修正性变更居多,即对以前设计缺陷和错误的一种纠正,它是由于各专业各成员之间沟通不当或设计师专业局限性所致。有的变更则是需求和功能的改善,无计划的变更是项目中引起工程延期和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

2.4.7 工程变更对策

造价师应在变更前对变更内容进行测算和造价分析,即使没有图样也能根据概念和说明进行专业判断、变更必要性分析和综合平衡,即功能增加与造价增加之间寻求新的平衡。评估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的成本效应,对设计变更提供工程造价费用增减估算给集团合约采购部,为询标人事先的变更决定及变更后的预算调整提供依据。根据实际情况和地方法规标准及定额标准配合甲方做好项目施工索赔内容合情合理的裁决、判断、审定、最终测算及核算。审核、评估承包商、供货商提出的索赔,分析、评估合同中甲方可以提出的索赔,为甲方谈判提供策略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