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农户借贷需求的供给

(一)超八成农户借贷的首选对象是亲戚

对调研数据中有关首选借贷对象进行分析,可得到表1-7和图1-6。

表1-7 首选借贷对象

注:首选借贷对象为A正规金融机构;B民间金融;C亲戚;D朋友或生意伙伴;NH不打算借贷。

图1-6 首选借贷对象

从首选借贷对象来看,亲戚达到了30.36%,此外还有63.31%的人不打算借贷,仅有3.20%的人选择正规金融机构。需要注意的是,前面我们提到有将近70%的人没有借贷需求,但是此处就首选借贷对象的调查来说,只有63.31%的人不打算借贷,这说明农户在借贷问题上有一定的隐瞒或者存在一定程度的前后不一致情况。

如果排除不打算借贷的,仅就有借贷的来说,具体如表1-8和图1-7所示。

表1-8 首选借贷对象(排除不打算借贷的)

注:首选借贷对象为A正规金融机构;B民间金融;C亲戚;D朋友或生意伙伴。

图1-7 首选借贷对象(排除不打算借贷的)

排除不打算借贷的,仅就有借贷对象的人群来说,向亲戚借贷的比例达到了82.74%,朋友或生意伙伴比例达到了7.96%,两者合计将近91%。这说明在现阶段的农村,农户的首选借贷对象还是亲戚。

排除不打算借贷的,对2017—2018年首选借贷对象占比进行对比分析,具体如表1-9和图1-8所示。

表1-9 2017—2018年首选借贷对象占比对比(排除不打算借贷的)(%)

图1-8 2017—2018年首选借贷对象占比对比(排除不打算借贷的)

可以发现,首选借贷对象为民间金融或亲戚的占比略有下降,首选借贷对象为正规金融机构、朋友或生意伙伴的占比略有上升,总体来看,下降和上升的幅度都不大,因此,纵向对比也说明超八成农户借贷的首选对象是亲戚。

从调研中可以发现,亲戚是最主要的外部融资渠道。而亲戚在中国农村的社会网络中处于靠近核心的地位,社会网络对农民借贷的影响是巨大的。马光荣、杨恩艳(2011)指出,社会网络可以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推动民间借贷。实证分析发现,拥有更多社会网络的农民,会拥有更多的民间借贷渠道,社会网络发挥了共享信息、分担风险、平滑消费、减少机会主义行为以及改善集体决策等作用。杨汝岱、陈斌开、朱诗娥(2011)发现,社会网络越发达的农户,民间借贷行为越活跃,社会网络是农户平衡现金流、弱化流动性约束的重要手段。农民由于缺少抵押品和信用担保,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无论是格莱珉银行的“团结小组”模式贷款,还是民间金融组织如合会等,在中国并没有广泛的土壤,合会和钱庄等仅在浙江一带流行。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民间金融的主要形式依旧是亲友之间的直接借贷,其载体即社会网络。

社会网络的作用是巨大的,基于社会网络形成的借贷,即人情信贷,是存在人情成本的。由于礼尚往来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及对未来的预期,目前这种人情成本相对低于正规的信贷。人情信贷只能发生在关系亲密的人们之间,带有馈赠意味。尽管人情信贷是无息或者低息的,但借入方付出了“人情成本”,借出方获取了“人情收益”。随着农村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对未来收入提升的预期,人情成本使得借入方边际效用损失升高,此时,正规信贷的利息支出使得边际效用损失递减,由此可预期当收入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源于亲戚的人情信贷会越来越少,源于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会越来越多。但从目前发展状况来看,正规金融的信贷发展还存在一系列约束条件。

(二)正规金融机构需加强金融机构借贷知识普及教育

调研问卷中设计了不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原因,具体数据整理如表1-10和图1-9所示。

表1-10 未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原因

注:未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原因有A金融机构距离远;B可贷款资金有限;C贷款手续繁杂、时间长;D不了解贷款渠道;E贷款利息高;NH此项不成立。

图1-9 未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原因

如果排除此项不成立的NH进行分析,结果如表1-11和图1-10所示。

表1-11 未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原因(有效数据)

注:未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原因有A金融机构距离远;B可贷款资金有限;C贷款手续繁杂、时间长;D不了解贷款渠道;E贷款利息高。

图1-10 未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原因(有效数据)

对2017—2018年未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原因进行对比分析,结果如表1-12所示。

表1-12 2017—2018年未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原因对比(有效数据)(%)

注:未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原因有A金融机构距离远;B可贷款资金有限;C贷款手续繁杂、时间长;D不了解贷款渠道;E贷款利息高。

从上述纵向对比分析发现,农户不选择正规金融借贷的主要两方面原因是贷款利息高、不了解贷款渠道,依次进行分析,结果如图1-11所示。

图1-11 2017—2018年未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原因对比(有效数据)

注:未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原因有A金融机构距离远;B可贷款资金有限;C贷款手续繁杂、时间长;D不了解贷款渠道;E贷款利息高。

1.误认为涉农信贷利息高

调查数据显示,因贷款利息高未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借贷占比达到39.66%,这里主要有涉农信贷的特殊性和农户的主观感受两方面的原因。

第一,涉农信贷的特殊性。农户的信贷需求分为生产性需求和非生产性需求。对于生产性的信贷来说,农业生产受自然因素影响大、风险性高、缺乏抵押品,使涉农信贷风险溢价较高,金融机构很少愿意涉及这类信贷业务。但我国正规金融机构一般涉农信贷当中都有政府补贴的身影,因此,涉农信贷本身利率相对其他商业信贷来说并不高,由此表明正规金融机构在金融机构借贷知识普及教育方面做得不到位,农户不了解机构系列涉农贷款中存在的政府补贴,误以为涉农贷款利息高。

第二,农户的主观感受。前文提到农户的首选借贷对象时指出,农户借贷一般会选择自己的亲戚,这种基于人情网络的信贷即人情信贷普遍是无息或者低息的。农村是典型的“熟人社会”,所开展的生产合作和情感交流,由于系统性风险的原因,如生老病死、婚丧嫁娶等带来的金融需求往往是一家一户在人力和财力上很难解决的,客观上需要人们之间基于血缘、地缘、业缘等关系形成的人情网络的支持。而这种由于风险规避动因造成的人际金融交易,在融资成本方面的体现往往是自身在遇到相应的风险时的人情网络的帮忙,因此,无论是融资方还是出资方,对利息的认知较弱,更看重的是庞大的人情网络和相应的“人际金融交易”。在这样的背景下,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无论价格高低,都难达到“人际金融交易”的效果。因此,农户普遍认为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利息较高。但随着农户收入的提高,人情成本与银行贷款利息之间的比较存在动态变化,人情成本逐渐提高,相对而言,银行贷款利息给农户的主观感受就会降低。何明生和帅旭(2008)认为,富裕农户更倾向于从农信社等金融机构获得资金,而贫困农户则更多地从亲戚朋友那里获取无息贷款。李延敏、宋增芬(2010)则采用不同借贷渠道来源的借贷发生率来研究农户的融资次序,认为农户对融资渠道的选择取决于已采用的借贷渠道的影响,突出表现为亲戚朋友和正规金融机构两个渠道,特别是对大额借贷资金借贷渠道的选择更倾向于亲戚邻居的非正规渠道,其选择的融资次序是非正规金融优于正规金融机构,而已发生借贷的融资次序则为正规金融优于非正规金融。马燕妮和霍学喜(2017)指出,对于生产投资用途的借贷,大多数农户首选正规融资渠道,宁愿支付利息,也不愿欠人情债。可以预测,随着正规金融机构在金融机构借贷知识普及教育方面的加强,未来农户对正规金融机构的银行贷款的需求会高于对人情信贷的需求。

2.对贷款渠道了解甚少

不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原因中,不了解贷款渠道占到了32.21%。张少宁和张乐柱(2018)调查发现,农户受教育程度越高、借贷金额越大,则农户越倾向于机构型借贷。秦建群等(2011)研究发现,家庭特征、经济特征以及金融生态环境对高收入、中等收入与低收入农户信贷渠道的选择行为有着不同影响。马晓青和黄祖辉(2010)调研发现,在选择贷款渠道时,收入水平和文化程度较高、担任村干部、拥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农户更偏好于正规金融渠道,而普通农户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往往倾向于非正规渠道筹资。此外,个人金融意识、借贷成本(包括利息费用和人情成本)、个人信用水平以及还贷能力也是农户选择融资渠道的重要影响因素(周天芸、钟贻俊,2013)。不了解贷款渠道是阻碍农户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重要原因,正规金融机构需加强金融机构借贷知识中贷款渠道相关知识的普及教育,以满足农户的正规信贷需求。

(三)正规金融机构正逐渐发挥其农村金融的作用

为发挥好正规金融机构的作用,从中央到地方,从宏观调控部门到微观金融主体,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2006年,原银监会降低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限制,开展了包括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在内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试点;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农业银行等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出台了全面做好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作意见;多省出台了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其中,以“三农”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各省级农信联社也纷纷出台指导辖内农信社、农商行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各农信社、农商行也结合实际加以贯彻落实。

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农信系统是推动农村金融快速发展的主要力量。根据周立、林荣华(2005),陈鹏、刘锡良(2009),黄惠春、褚保金(2011),黄惠春、李静(2015),程惠霞(2014)等的研究,2000年以后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有效提升了农信社的经营效率和规模,巩固了其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地位。我国农信系统始于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国各地成立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历经多次调整改革,目前由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组成。截至2018年年末,全国农信系统共有法人机构2239家,约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数的48.8%,营业网点7.9万个,网点乡镇覆盖率达到95.99%,是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主要金融力量。自中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后,面对农村、农业和农民新的金融需求,农信机构积极发挥遍布广大农村、人缘地缘的优势,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实践。河南农信注重联合省委农办、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郑州中支、河南银监局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督促各行社主动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接,利用政府组织协调优势和农商银行系统的服务优势,构建新型银政联动机制。

(四)超六成农户没有外借他人资金

根据上述分析,在借贷对象选择方面,63.61%的农户表示没有外借他人资金,可能的原因有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这类人群自身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充裕,不需要外借他人资金。河南地区的农户所开展的经营活动大部分是传统农业活动,这类活动本身有国家的财政补助,农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较为充裕,不需要通过外借资金支持生产,对于非生产性经营活动,众多农户通过多年省吃俭用资金的积累完成升学嫁娶等活动,此时农户也不再需要外借资金,农户自身的文化程度也限制了其外借资金的意愿,其整体收入水平较低、还款能力较弱,也不愿意通过外借资金的手段满足高层次消费。

另一方面,尽管部分农户存在外借资金的需求,但由于屡次外借失败、金融抑制等原因,其自身不再尝试外借他人资金。众多国内研究显示,我国存在三种农村金融抑制形式,即供给不足的金融抑制、基于需求的金融抑制及供给和需求结构的金融抑制。高帆(2002)认为,中国农村地区是需求型金融抑制,预期收益和农户向正规金融部门借款的交易成本是影响农户金融需求的主要因素。宋超英等(2009)则认为农村正规金融的供给不足,农户需求得不到满足,以致抑制了农户的需求。李世美(2006)认为中国农村的金融抑制是供需平衡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回到需求决定供给(凯恩斯理论)还是供给决定需求(萨伊定理)的理论问题。Petrick(2004)认为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产品和贷款政策等不了解使得农户误认为自己不能获得贷款而放弃向金融机构外借资金。

从目前的数据分析来看,超过六成的农户没有外借他人的资金,但未来随着农村系列生产经营活动的种类多样化、规模巨大化,农户会产生更为广泛的外借资金需求,近年来,人民银行持续推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如在每年9月的金融知识普及月期间,联合多方力量开展金融知识进农村等专项宣传活动。其他社会各界力量也在金融教育领域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例如,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在贫困地区持续推动“金惠工程”建设,可以预期,随着农村地区建设的推进及金融知识的普及,在未来农户将逐步增加资金借贷需求满足生产经营活动及消费的需要,这反过来也将推动农村金融迅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