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宏观经济系统结构的战略性优化

由上述定理可知,宏观经济系统结构战略性优化的方向是:

对任意的iIj=1,2,在各自不同的相应时段内,令

式(1-3)意味着,下一期的资源(劳动力或资金)配置,应根据本期的需求确定,或按先兆需求确定供给。该结论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同欧美西方各国实施“滚动计划”(规划计划预算系统PPBS)中明确规定“以产出定投资”,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这一点不谋而合。

此外,式(1-1)所规定的比较收益GBC,实际是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它具有引导人类自发地趋向结构的进化与优化的社会功能。作为资源(包括劳动力、资金、土地、技术、管理等)所有者的个人或组织,从比较收益出发,都希望投入少产出多,所以令各自的。其实,就是一个社会经济系统自发的竞争、进化与优化的过程。这就是亚当·斯密设想的无宏观调控系统,即只由企业和市场共同组成的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便能自觉地实现供求均衡的状态,或瓦尔拉斯均衡状态,也就是零失业率与零通货膨胀率同时存在的均衡状态。但由于种种原因,瓦尔拉斯均衡不符合经济实际,从而出现了非均衡经济学(厉以宁,1991)。

事实上,实现由式(1-3)确定的宏观经济系统结构战略性优化的途径有两条:一是市场机制的自动调节与配置;二是计划机制的定向调节与配置。前者即让人们接受GBC力量的导向,在未来是能不受行政干扰而自发进行资源的自由流动。因而,欠发达地区和生产力水平落后的产业、行业、部门等的过剩资源,必将自发地流向较发达地区和生产力水平较先进的产业、行业和部门。后者指政府在进行结构调整,实现结构均衡(优化)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即建立并完善自由竞争的市场体系(包括产品市场、要素市场等),制定市场竞争规则,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编制计划,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包括产业发展政策在内)和地区经济发展战略,有目的、有意识地将欠发达地区和生产力水平落后的产业、行业与部门的过剩资源,自觉地调往较发达地区和生产力水平较先进的产业、行业与部门等,以促成宏观经济系统的结构均衡,而不是反其道而行。

这意味着,我们在宏观经济制度和政策的选择上应改变传统的观念。一是在人事、劳动、用工制度和就业、户籍等政策上,要做出有利于人口和人才自由流动的重大调整;二是在财政、金融、投资等政策上要向GBC大于1的地区、部门、产业、行业、所有制等方面倾斜,以便在资源有限的约束下带来更多的国民收入,而不是不分轻重缓急,“撒胡椒面”似的均摊,更不是相反,造成更多的“孤岛经济”(张龙平,1998)和无效投入;三是在收入分配政策上,不能不分付出、效率和贡献的大小,再搞平均主义“大锅饭”。

笔者以为,如果在未来的改革岁月里能排除一切干扰,按照公式(1-1)的要求,对宏观经济系统的结构进行及时、切实而又全方位的测算,并坚定不移地按的方向进行上述宏观调控,则可以相信,宏观经济系统长远的总量均衡与全方位的结构优化将是可以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