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构词法中动词作状语的界定

本章研究的是构词法中的动词作状语问题。第一,在研究对象的语料选择上必须是词。我们以《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所收录的词条为准。第二,要明确被选的词条中的前后两个成分均为“动+动”组合形式,先要对组合内部两个成分的词性进行判定,动词主要是表动作行为、心理活动以及存现变化的词。对动词的判定以词典中标注的词性为主。第三,要弄清什么是状语。朱德熙(1985)将状语定义为谓词性偏正结构中的修饰语。如:“慢走”是谓词性偏正结构,其中的“慢”就是状语。副词主要作状语,但不是所有的状语都由副词充当,时间名词、形容词、动词……都可以充当状语。第四,既然是“动+动”组合的状中结构,那么结构中前一动词一定是修饰限定后一动词的,即后一动词是结构的中心,在语义上表现为前一动词表示方式、状态和变化过程等。

在词条考察中,我们经常遇到状中结构与连谓、并列、兼语结构划界模糊的情况。典型的兼语、连谓、并列与状中结构的界限是比较明确的。连谓结构内部两个动词的关系表示的是先后发生的动作,或后一动词表示前一动词的目的或结果,且整个结构是前后两个动作紧密相连。“退休”表示的内在意义是先从岗位上退下来再休息,而不能理解为以从岗位退下来的方式或状态来休息,前动和后动没有修饰或限定的关系,也没有主次之分;而“动+动”组合的状中结构内部两个成分间有主次之分,结构的中心在后动上,前一动词只是修饰限定成分,如“坐等”表示的中心在动词“等”上,是在坐着的状态下等待,“坐”只是修饰“等”的。符淮清(1985)将并列结构解释为前后表示相近的意义,两者地位平等,不互相发生意义关系,如“攻击”,“攻”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解释为攻打、进攻,“击”也有“攻打”之意,所以“攻击”是并列结构复合词;而状动结构内部两成分地位不平等,有主次之分,次在前是修饰语,主在后是中心语,且两个成分的意义也没有相似之处。典型兼语结构的词和兼语短语的理解方法是一样的,前一动词的宾语又兼作后一动词的主语,即词语内部两成分的主语不同,前一动词有自己的主语,只是在构词中这些主语和宾语被省略了,如“请教”,只能理解成是“A请B教”,不能是“A请A教”。由于状动结构内部两个动词之间是修饰关系,即中心只有一个,所以两个动词的主语必须相同,如“怒视”中“怒”的主语和“视”的主语必须是同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