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基本概念的界定

“冲突话语”是冲突话语研究的基本概念,“冲突”则是基本概念的“基本概念”,但在国内外冲突话语研究中,“冲突话语”和“冲突”并没有一致的、清楚的界定。科学研究的前提是把现实现象在理论上“对象化”,在这个意义上说,对基本概念进行界定,不是“细枝末节”的问题,而是理论建构的基本前提。

(一)什么是冲突

现实世界中的“冲突”多种多样,学术领域中也相应地有多种不同的冲突定义。Putnam & Poole(1987)、Cupach(2008)、Rioux & Redekop(2013)、Abigail & Cahn(2014)、Hocker & Wilmot(2017),在解释什么是冲突时,都注意到了冲突的参与者(方)在经验感知上的相互对立、在动作行为上的有意干预、在意图达成上的心理失落。Putnam & Poole(1987)指出,冲突是目标相反的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或者一方认为对方会干扰自己达成目标时而产生的互动。Cupach(2008)指出,冲突是社会特有的现象,“冲突”可以直接定义为对立的兴趣和观点之间的“斗争”。Rioux & Redekop(2013)认为,冲突是建立在当事方之间重要的且“难以驾驭的分歧”之上的对抗。Abigail & Cahn(2014)从群体的角度解释“冲突”,他们认为,不同的人际关系(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s)形成不同的社会群体(groups),当群体之间产生种族、宗教、性别、经济、权势等方面的障碍时,就会产生冲突。冲突方是相互依存的,它们的行为意图是相反的、情绪感知是对立的,并且急切想解决这种“差异”。Hocker & Wilmot(2017)指出,冲突是交际者感知到彼此在目标、资源上不相容时,感知到对方为达成他的目标会进行干预时采取的“语言斗争”。

以上所界定的冲突,并不限定为一人对一人的人际冲突,他们认为,冲突可以是一方对一方的冲突,也可以是多人(方)参与的冲突,这在外延上大于一般所说的人际冲突的范围。

专门对人际冲突进行解释的有Kakavá(2001)、Barki & Hartwick(2004)和Culpeper(2011)。Kakavá(2001)指出,20世纪60年代以前,人们大多认为人际冲突构成一种“无序话语”(disorderly discourse),研究者不愿意对这种“后台语言行为”(backstage language behavior[20])进行探险。Kakavá认为这种冲突观,导致当时的学者喜欢研究具有一定语言游戏特征的儿童冲突话语或青少年冲突话语。Barki & Hartwick(2004)指出,人际冲突是发生在互动双方之间的一种动态过程,即当互动双方感知到彼此意见不同、感知到彼此干预对方目标达成并引起负面情绪反应时所进行的互动。Culpeper(2011)指出,人际冲突是冲突研究领域里的一个分支领域,人际冲突研究关注的是个体之间的关系,在这一研究领域里,冲突既指一般意义上的“差异”和“不相容性”,也指交际双方表达相反兴趣时的互动。

国外学者关于冲突的界定,可以归纳为四种,即冲突是无序的、不规范的行为,冲突是斗争,冲突是人际互动,冲突是差异和不相容。

国内学者对于冲突的解释,参考和借鉴了国外学者的观点,可以总结概括为两种类型的冲突观。一种冲突观来源于Kakavá的“混乱观”,一种冲突观来源于Barki & Hartwick的“对立不相容观”。刘杨(2012)、季海龙(2014)等同意Kakavá的冲突观,把冲突解释为“混乱性的话语”“杂乱无序的活动”。赵英玲(2004)、冉永平(2010b)、侯景芳(2012)、杨文秀和胡小琴(2013)等同意Barki & Hartwick的冲突观,他们都在定义中对冲突的对立性、不相容性予以了强调,其中冉永平(2010b)在Barki & Hartwick基础上对冲突所做的解释,对我国学者影响较大。冉永平把冲突的性质概括为分歧性、负面性和干预性,指出它们之间互相影响,它们体现在人际交往的语言选择和策略选择中,冲突是语力博弈的常态。

冲突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定义,国内外学者关于冲突的定义体现了不同的研究视角,但特定的研究视角只是关注了冲突的某些属性,因而在特定视角下进行的研究只是冲突研究领域的某个方面的问题。例如,如果把冲突看作个体(individual)与个体(individual)之间的某种互动,那么社会群体之间的文化冲突、心理冲突等就未必纳入人际冲突的研究中。又如,如果把冲突看作家人、同事、朋友等熟人之间的互动,就会忽略陌生人之间的人际冲突。Abigail & Cahn(2014:4)认为,冲突双方中的“相互依存关系”(Interdependence)应该是人际冲突研究的重点,只有熟人之间才有这种相互依存的关系,熟人才会担心破坏这种依存关系,陌生人之间没有这种依存关系,因而也没有这种顾虑。然而,在现实世界里,陌生人之间的人际冲突时有发生,在陌生人冲突中是否真的不存在任何依存关系,这一点有待进一步探讨。

此外,带着一定的理论视角去研究冲突,就会不自觉地嵌入特定的解释框架,解释框架是实现研究目标的理论工具,而工具不等于目标本身。例如,冲突研究往往借助语言学分析冲突话语,但解释冲突的社会文化意义才是冲突研究的目标,冲突话语的语言特征并不是冲突研究的最终目标。

(二)什么是冲突话语

关于冲突话语的界定,国外学者是以“冲突和话语之间的关系”为前提进行讨论的。由于认为冲突构成冲突话语,因此研究者们把各种表现冲突的“言谈(talk)”看作冲突话语,常常用具体的“言谈”——conflict talk、adversative episode、verbal discord、oppositional argument,来指称冲突话语,而很少用“conflictive discourse”这样的术语形式。事实上,与汉语的“冲突话语”大致对应的术语是“conflict and discourse”或“oppositional discourse”,在这种解释框架下,冲突话语是冲突的表现,是冲突的“媒介”,“冲突”并不作为区别性特征来限定“话语”,相反“冲突”是覆盖“冲突话语”的。国外冲突话语研究初期,比较关注冲突话语的语言结构层面的特征,其研究是为了探查冲突的构成。这样的冲突话语观从本质上说是社会学视角下的,而不是语言学视角下的。真正的语言学视角下的话语观,是Harris所倡导的“话语分析”,是系统功能语言学和话语功能语法提出的话语分析理论。但是他们的话语研究中,鲜有研究冲突话语的,特别是人际冲突话语。

国内学者对冲突话语进行了一定的思考,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赵英玲(2004)认为冲突话语是由言语行为构成的复合言语行为。赵英玲、狄艳华(2009)认为冲突言语事件也可称为冲突话语。这两种观点都把冲突话语看作动态的行为或事件,而非静态的言语活动的产品。张结根(2017)认为,冲突话语是对抗性言语序列,强调冲突话语是以会话结构为存在形式的。刘杨(2012)、侯景芳(2012)认为冲突话语是冲突的语言形式或非语言形式。这种观点把冲突看作内容,把冲突话语看作冲突的表现形式,并把冲突话语的范围由语言形式扩大到非语言形式。冉永平(2010a,2010b)认为冲突话语是双向对抗(或对撞)的话语及言语行为的统称,则是上述观点的综合。

“冲突话语”这个名称背后的学术传统,在国外和国内是有分别的。在国外的学术传统中,冲突话语主要指各类冲突言谈,它是言语活动,有各种具体表现,如opposition、disagreement、offense、argument、disput、rudeness,这是从内容上说的;又如,irony、joking、story、reported speech,这是从体裁上说的。此外,在各种机构组织语境下,也有不同的言谈(talk)。随着话语研究的发展,discourse不仅可以指称text,也可以指称talk,因而conflict talk成为冲突话语研究的主要对象。conflict talk在国内译为“冲突话语”,学者们使用这个术语时喜欢说成“冲突性话语”,可见是从语言形式的角度理解这个术语的。但实际上这个术语的本意是指活动,不是指活动的产品。不过学者们在评介国外理论或者进行汉语冲突话语研究时,又不自觉地用这个术语指称话语冲突或言语行为,这就使得冲突话语研究的不同视角交织在一起,难以在汉语冲突话语研究的理论建构方面形成统一的范式。

笔者认为,关于冲突和冲突话语的界定,是明确冲突话语研究对象、确立研究方向、建立理论范式的前提。借鉴西方冲突话语研究的理论成果固然重要,但针对汉语语言实践的实际问题进行理论探索和创新,同样是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