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研究
试论毛泽东的人民民主思想
争取人民民主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内容,也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尽管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在当前走入了低谷,但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却依然充满生机。之所以能够如此,除了我们在经济上进行大胆改革、对外开放、发展生产力,使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之外,在政治上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坚持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在内的四项基本原则也是主要原因。因此,在这样一个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温毛泽东在人民民主方面的论述,领会其精神实质,对推进现阶段的改革开放,夺取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胜利仍具有理论指导意义。毛泽东的人民民主思想至少包括如下几方面。
第一,赋予民主以更科学的新含义。
“民主”作为一个概念,是两千多年前由古希腊史学家希罗多德提出的。其音译是“德莫特”和“克拉西”,本意是“人民的权力”或“多数人的统治”。就是说,“民主”最初的提出,就是作为一定的国家统治形式出现的。但民主真正成为国家形态,则是在资产阶级政权建立之后。新兴的资产阶级为发动群众、组织力量反对封建专制制度,提出了“主权在民”“天赋人权”口号,并创立了一整套民主理论。为适应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他们又创立了议会制、普选制等民主形式,并在实践中使之制度化、法律化。从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来考察,这无疑“是一种巨大的进步”。[1]然而,这种民主制度又“不能不是狭隘的、残缺不全的、虚伪的、骗人的民主,对富人是天堂,对被剥削者、对穷人是陷阱和骗局”。[2]因此,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时,力主实现民主的本来含义,即以多数人的意志来治理国家,让人民当家作主。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3]列宁力主实现的民主“就是承认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家”。[4]作为中国人民革命领袖的毛泽东,他的一生既是为中国人民革命和建设事业奋斗的一生,也是实践马克思主义民主学说,为中国人民争得民主的一生。他在实践过程中结合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情,赋予民主以更加科学的新含义。
首先,毛泽东提出了“人民民主”这个概念。1939年5月4日,他在《青年运动的方向》这篇讲话中指出:我们革命的目的,“就是打倒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建立一个人民民主的共和国”。[5]次年1月,他又以“新民主主义论”为题,阐明中国革命分两步走的历史进程。第一步就是在中国建立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在“民主”前面加一个“新”字,以区别于一切旧的民主。所谓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简言之,就是“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6]从而勾画出中国民主政治的蓝图。抗战胜利前夕,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反复阐述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都不应该是“少数人所得而私”的,并再次强调中国共产党的纲领是“彻底消灭日本侵略者,并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7]解放战争时期,随着革命形势的迅速发展,统治中国22年之久的国民党反动政权迅速崩溃。于是,筹建新中国便摆到了议事日程。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明确指出未来中国的国家政权,“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8]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提出的人民民主专政这种政治制度,不仅是当年的立国之本,也是当今的治国之本。
其次,毛泽东对“人民”的含义作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准确界定。指出人民“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9]新中国成立之后,在国内阶级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形势下,毛泽东又于1957年2月,适时地对人民的概念作了新的界定:“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10]总之,毛泽东对人民范围的界定和对人民民主的阐述,比起马克思、恩格斯倡言的为无产阶级争得民主要宽泛得多,比起列宁的“为大多数人”争得民主也要具体得多。这不能不说是毛泽东对马列主义民主思想的一个重大发展。
第二,规定了人民应享有的民主权利的具体内容。
毛泽东在对人民的范围作了明确界定之后,又指出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自由和选举权、被选举权。进入全面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之后,他又作了补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等自由。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国家机关的工作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为人民服务。总之“我们的这个社会主义的民主是任何资产阶级国家所不可能有的最广大的民主”。[11]从而明确了人民应该享有的民主权利。
第三,强调了民主与专政的辩证统一关系。
人民民主专政是一种新型的国家形态,它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之后,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不复存在,但反抗、敌视社会主义的人依然在进行破坏和捣乱。因此,为使人民已经获得的民主权利不至于得而复失,为了保证全体人民的和平生活,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科学文化的社会主义国家,就必须对国内外的敌人实行专政。这样,就决定了专政有两个职能,其一,是对国家内部的反动阶级、反动派和反抗社会主义革命的剥削者、社会主义建设的破坏者实行专政;其二,是防御国家外部敌人的颠覆活动和可能的侵略。那么,由谁来行使专政呢?毛泽东指出,当然是工人阶级和在它领导下的人民。而运用的武器只能是人民的军队、人民的警察和人民的法庭这些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总之,“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12]这样,毛泽东就正确阐明了民主与专政的辩证统一关系:只有给人民以最广泛的民主,才能给敌人以有效的专政;只有给敌人以有效的专政,才能保证人民享有最广泛的民主。
第四,描绘了民主的崇高理想和目标。
1957年,毛泽东曾作了非常鼓舞人心的描绘:“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13]。1962年,他又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再次重申了那样一种政治局面,并强调“党内党外都应当有这样的政治局面,没有这样的政治局面,群众的积极性是不可能调动起来的”。[14]邓小平在拨乱反正的新时期,也重申、肯定了毛泽东描绘的这幅民主蓝图,并特别强调指出:“毛泽东同志这里讲的政治局面不只是讲党,而且是讲整个国家,整个军队,整个人民,就是说,全党、全军、全国人民都要有那样一种政治局面。”[15]邓小平的这段话对我们理解毛泽东民主思想的实质,具有很大的启迪意义,也进一步说明毛泽东是把民主作为社会主义的崇高目标来看待的。
第五,把民主集中制作为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方法,把目的和手段统一起来。
民主究竟是目的,还是手段?人们在分析和研究毛泽东的民主思想时,往往认为毛泽东是把“民主”作为手段看待的。根据在于他说过:“民主这个东西,有时看来似乎是目的,实际上,只是一种手段。”[16]其实,以我的理解,这是对毛泽东民主思想的误解。理由在于:首先,这段话是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篇讲话中说的,语言环境是集中阐述如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是侧重从民主集中制这个领导方法的角度来阐述的,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应该是而且只能是民主的方法,具体化就是“团体—批评—团结”这样一个精练的公式。既然是从领导方法角度讲的,它就不能不是一个手段。其次,就毛泽东讲民主只是手段这段话本身而言,他说的是“有时看来是目的”,既然“有时”是,那么也不排除它绝对不是目的。最后,纵观毛泽东民主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历程,都说明作为社会发展崇高目标,即作为目的意义上的民主思想,也是前后相通、一以贯之的。远的不说,单就本文已经提到的《青年运动的方向》《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和《论人民民主专政》这些文章中,他都是这样论述的。至于新中国成立后作为目的意义上的表述相对少些,是因为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毛泽东认为人民已经翻身作主赢得了民主,所以他阐述、强调作为领导方法上的民主集中制较多,则是正常的。因此,我认为学习和研究毛泽东的民主思想,分析其究竟是目的还是手段,应首先弄清毛泽东是在哪个层次、哪个范畴的意义上论及的。只有这样,才不至于对毛泽东的民主思想产生误解,甚或认为毛泽东是轻视民主的。也只有这样分析,才能更加清晰地看出,毛泽东始终强调的民主是作为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原则,也作为领导方法的民主集中制又是目的和手段的统一,这两方面同时又互为因果。因为只有实行最充分的民主,才能形成正确的集中;也只有在集中正确意见的基础上,才能做到统一认识、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才能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发展人民民主。毛泽东说,这就叫作“集中统一”。值得指出的是,毛泽东晚年,在民主生活和民主实践上,的确背离了他可贵的思想,屡屡破坏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也相对忽视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进而酿成了“十年浩劫”那样的历史悲剧,这不能不是毛泽东晚年在民主实践上的一个重大遗憾。然而,即便如此,毛泽东对终极目标意义上的民主追求始终是没有松懈的。他运用了“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这种被歪曲了民主真实含义的所谓“大民主”,最终导致了破坏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南辕北辙的结果,恰恰说明这是他的出发点与归宿点相去十万八千里的原因,从民主出发却误入非民主的沼泽地,这是历史的深刻教训。
毛泽东不仅把民主视为社会主义的崇高理想目标,而且还视民主为实现崇高目标的有效方法。那么,如何实现双重意义上的民主呢?毛泽东又指出了具体的途径:第一步是要“争”。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还必须是用暴力革命这种形式去争。第二步是当人民民主争得以后,在人民政权中,使人民享有充分的民主,给敌人以有效的专政;在党内,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在党外,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与各民主党派真诚合作,不断发展和完善人民民主制度。
综上不难看出,毛泽东的民主思想内容丰富全面,思想含义深刻隽永。他不仅继承捍卫了马克思主义民主学说,而且结合中国的社会实际,赋予民主以新的含义,创造性地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并给我们指出实现人民民主的实际操作办法与途径。当然其中有些内容还有待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一直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正是坚持并在新形势下发展了毛泽东思想中民主政治的论述。重温和学习毛泽东这方面的论述,对我们认真贯彻十四大精神和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尤其是对学习这个理论体系中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论述,关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论述,都有理论上的承上启下和衔接意义。
(刊于《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1期)
[1] 《列宁全集》第29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2页。
[2] 《列宁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630页。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3页。
[4] 《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1页。
[5] 《毛泽东著作选读》上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97页。
[6] 《毛泽东著作选读》上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65页。
[7] 《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55页
[8] 《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87页。
[9] 《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5页。
[10] 《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57—758页。
[11] 《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60页。
[12] 《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82页。
[13] 《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456—457页。
[14] 《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19页。
[15] 《邓小平文选(1975—1982)》,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1页。
[16] 《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