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的法治体系研究
- 宋亨国
- 13177字
- 2021-09-30 12:04:57
第一节 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的人权哲学基础内涵
人权就是指人之所以为人而真正拥有的权利,其不仅是为了生活,而且是为了有尊严地生活。[2]人权哲学是以“人的尊严”为核心,强调“公正地给每一个人所应得的不受专横干涉的自由”[3],并提出通过文化和教育、整合社会资源,建立有效的制度体系实现这一目标。从某种意义上讲,没有体育人权,就不可能实现人权旗帜所倡导的人们对民主和自由的渴望,也就是说,公民如果没有享有实质性的体育权利,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人权。[4]随着青少年(6—18岁)体育活动促进发展的逐步深入,其内涵日益与人权理念契合,展现出作为一项基本权利的根本性和多样性。
一 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是强调尊严的文化和教育实践活动
公民的权利不应取决于随机性的、自然性的或文化性的特征(如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派别、性倾向等),而应该严格地根据其付出(能力、职责、表现)来确定,自由和平等不能分割,更不能相互竞争,彼此处于统一体中。[5]“维护和实现人的尊严”是人权哲学的核心,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立足群体均衡发展和社会融合,高度契合人权哲学倡导的价值理念。在现实中,其要求通过制度性的社会建构整合文化资源,并不断实现体育教育的自由、平等。
(一)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强调实现和维护人的尊严
“在现代人权的言说里,尊严是一个中心概念,是政治生活的标准规范,是国际上最被广泛接受的框架,埋藏在无数的宪章、国际法和宣言里。”[6]“维护和实现人的尊严”已经成为人权学说的核心,也成为人类全球化进程中高度共识的价值理念。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尊严包括尊重人的权利、保障人的自由、满足人的需要和促进人的发展。[7]从这里可以看到,人的尊严是多维度的,人的发展总是依赖并受制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人的尊严也只能在具体的社会环境中才能够形成。体育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与人的尊严紧密联系在一起。哲学家和教育家将体育视为促进人类发展的工具,体育展现了人类的品质(通过奋斗和努力实现自我发展),其核心目的不仅仅是追求竞争和胜利,还包括共同追求的身体的卓越。[8]体育是体现人本质的一种行为,是对人类创造力、原创性,以及心理和身体平衡的综合表达,因此其具有本体论性质。正如顾拜旦所认为的,体育是一种普遍的人权,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一个缩影。[9]联合国、国际奥委会等国际组织一直强调体育是一项人权,它的发展与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息息相关。在各种国际权利宪章(公约)中,体育日益被认为是一种与自由密切联系,以及关爱身体的实践活动,被视为保护人类生命、福祉和尊严的重要手段。体育的主旨是教育,由于教育的目的是维护和完善人的尊严,因此体育就成为一种有价值的学习载体,它使参与者学会自我控制,能够以创造性的方式表达自己(运动能力),尤其是能够发展规则意识和思维,形成正义、诚实、勇气、谦逊的美德。[10]对青少年而言,体育的尊严价值更加具有现实意义。
一方面,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强调尊重和塑造自我身体形象意识。体育活动参与水平越高,青少年就越关注身体形象,对自我身体的尊重程度就越高。[11]在身心统一的哲学思想中,突出强调人所有的天性都是为了保持其存在(完整、理性、快乐),因此需要实现自然活动和身体活动的有机凝结。[12]身体形象意识是指一个人对自我身体的认知和态度,包括认识、情感和行为三个维度,它是一个人自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整体健康水平具有突出的意义。[13]体育需要进行持续的学习,要求参与者在学习技术和技能的过程中学会掌控自己的身体,而随着这一进程的逐步深入,他们与自我身体之间就形成了一种独特的依赖关系,其中既有对身体感官机能的感知,也有自信、幸福和超越等心理情绪的获取,同时也有对体育规则、人际关系、社会适应的深刻感悟,这些蕴含着朴素身体论的哲学思想奠定了运动者以自我身体为本体的价值基础。[14]体育提供了一个自我展现的平台,人们在关注身体外形的同时,更加注重运动能力提升。有研究表明,青少年对自我身体和运动能力的认识越充分,就越有助于提高体育活动参与水平,这体现出身体积极变化提升了自我存在感和价值实现感。从自我发展的角度看,个体对身体的满意程度支撑着其理想的实现,并在现实和理想之间架起了桥梁。体育活动具有增强自主性意识,提升自尊和认知能力的社会心理价值,因此科学系统地参与体育运动就成为一种机制,通过这种机制,个体能够满足心理需求,改善身体形象。[15]当然,体育环境因素也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有组织的体育参与需要健康的运动环境,除了有良好的场地设施外,还需要专业的师资,以及在营养、饮食、体重调节、身体交流等方面均衡发展。这些条件综合作用,会进一步规避体育运动中的一些不良因素,使运动者超越传统身体认识的藩篱,逐步实现身体、心理和社会的多元统一。[16]
另一方面,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的核心目的是塑造社会适应性行为,实现尊严价值。人类的社会适应性行为具有运动哲学内涵——认识自身和他人,学会承担责任,从而成为实现人的尊严的手段。[17]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与文化和教育具有天然联系,成为青少年综合发展不可或缺的内容和手段。体育能够与不同的文化和教育进行融合,形成具有典型特质的载体,从而对参与者产生潜移默化的积极影响。赋予每个人权利以确保他们能够被有尊严地对待,这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原则。[18]从人权实用主义的视角看,“人的尊严”是一种普遍性价值,与自由意志密切相关,它并不是由哲学理论来决定,而是由人权实践和保障所决定的。[19]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将其纳入国家公共事务的优先事项,给予充分的资源和条件保障。人权的实践紧密围绕“人的尊严”,它从兴趣、身体、心理、个性、社会适应等多个维度进行建构,从而推动并实现人自由、全面的发展。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应以文化哲学为解释学工具,重新思考当代社会所建构的体育基本构成。从体育视角来表达“人的尊严”的含义和意义需要对体育进行重新审视,并做出明确的承诺。体育是一种受到文化、教育、社会、心理和历史因素影响的实践活动,机构和组织应承认体育文化及其价值属性的多样性(体育运动是人类创造力的表现,在尊严上是平等的),并将其作为一种工具和资源,纳入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制定中。[20]但是从现实发展看,体育可能无法实现这些功能,因为其中混杂着不正当行为和不良品格,这些使得“尊严”得不到尊重和维护,因此道德不能成为体育发展的空白支票。[21]道德是体育发展的传统维度,它将最原始平等的意识形态、行为规范,以及尊重、礼仪等贯穿始终,从而为运动主体提供了潜移默化的思维、心理和身体历练。例如,突破极限、挖掘潜能、塑造性格、锤炼意志等。体育活动促进始终围绕人的全面发展,具有突出的社会实践性,也就是说,离开了切实的身心参与,就无法真正认识,并理解体育的价值理性内涵。虽然在多元发展进程中,体育的工具理性日益显现,物化、异化现象也随之而来,这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体育的传统道德价值维度,但随着对体育哲学思考的日益深入,以及与国家人权(权利)体系的有机对接,体育活动在促进青少年尊严的过程中,其传统道德价值逐步实现了向社会性基本权利普遍化和实质化的转译。
(二)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注重通过文化和教育实现根本利益
人权哲学的核心是尊重人,致力于维护和保障人的根本权益。人权不是一个封闭的哲学、政治、宗教和社会体系,其应对不同的思维方式和信仰,向所有的文化和社会实践保持开放,每个人都是法律的主体,这是建立平等社会关系的共同特征。正是由于尊重了每个人(权利和尊严的平等),人权构成了一个和平共处,包含多种文化、信仰和社会实践的开放系统。[22]体育是一项重要的教育权利(如平等,不受歧视),无论社会背景、宗教信仰、国籍、性别、种族,都必须确保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开放和包容的学校环境,学校有义务向所有学生提供多样的体育活动。[23]国民体育参与水平和程度是衡量社会包容程度和幸福程度的重要指标。以发展的视角看,体育作为一种人类文化的建构,只能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同时也只能将其作为一种特定的教育活动来理解。只有通过反思它与人的尊严的关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个人能够获得的成就和利益,才能真正理解体育。体育是一个整体,不仅是个体生物和身体潜能的一种排他性表达,而且也具有一系列相互关联的复杂性、系统性特征,其中涵盖道德、文化、社会和教育多个方面;体育是进行终身学习的一种工具,它为每个人在一生中进行自我完善提供了可能。[24]体育运动是文化的一部分,具有典型的特质,这种文化实践活动从一开始就被认为是一种保持健康、发展身体和塑造性格的理想手段,其深刻蕴含着公平竞争性,它激发了运动主体渴望被认可,以及想充分地展现自身身体能力的欲望,这是体育教育与体育运动共生关系中的基本价值要素,它们在年青一代整个教育过程中都是永久性的。[25]
早在古希腊时期,柏拉图就提出儿童是发展不完全的,逐步成长的,教育是塑造儿童灵魂的必要条件。柏拉图认为,孩子是由灵魂和精神中具有吸引力的那部分所支配的,作为成年人,我们采取与孩子互动的方式控制他们的欲望,从而实现使他们达到符合道德和社会利益的最终目的。[26]亚里士多德也提出儿童是由情感和对快乐的追求所引导的,其灵魂还不习惯于倾听理性,因此他们是没有能力进行深入思考的。由于缺乏实践(社会)经验,需要为孩子们选择道德引导者,这是至关重要的。[27]教育能够为儿童和青少年提供重要的社交经验,体育教育有助于形成自我身体概念,充分认识身体潜能,同时也能够促进他们养成对体育参与的积极态度,而这种态度往往可以持续一生。体育活动为每位参与者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允许个体在不放弃其独特身份的情况下成为社会一员。[28]而且更深层次的是,体育规则能够潜移默化地培养孩子们的行为规制意识,通过正确、积极的引导使他们学会如何有尊严地面对失败,这对塑造心理健康大有裨益。儿童和青少年正在经历综合发展,身体发育、个人社会身份都处于积极的建构中,体育教育则为他们提供了所必需的要素。从根本上讲,体育与人的平等和尊严不可分割,人是价值的承载者,也是权利的承载者,人的平等和尊严构成了体育的核心价值,教育则是促进和实现这些价值和权利的重要载体和途径。[29]从西方国家的实践来看,体育运动被认为能够以独特文化和身体相关方式激发年轻人的潜力,其中包括那些其他社会机构很难触及的特殊人群。[30]决策者和管理者(执行者)长期以来一直主张把体育作为一种能够促进青少年形成积极社会价值观、生活技能和公益行为(亲社会行为)的教育(背景或环境),为此将其作为教育的核心内容给予高度重视。[31]
(三)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以“公平参与”为价值取向
“公平”是体育的核心价值,也是实现人的尊严的重要体现,它创建了一个向所有人开放的系统,不论肤色、种族、国别,都能够在平等规则下享有体育参与的自由。公平竞争是整个体育的基石,也是理解其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的基础。公平竞争既是一个道德概念,也是一个逻辑概念。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公平竞争是一种遵守规则的美德,这是要求所有参与者必须履行遵守规则的义务。参与者彼此之间建立了一种合同关系,进行平等的竞争,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道德观念,确立了公平竞争逻辑特征的基础。二是公平竞争还包括体现体育精神的竞赛,产生超越规则严格要求的一系列积极行为。三是公平竞争是指对体育(甚至生活本身)的一种态度,包括尊重他人、胜利时谦虚、失败时平静和慷慨,其主要目的是建立温暖持久的人际关系。[32]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突出强调的是参与机会的平等,每一个孩子都应该享有多样的体育文化资源。当然,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作为一项整体性的文化实践活动需要通过多样的教育活动深入传播体育的理念和价值观,形成青少年能够接受,且具有普遍性的体育文化认知,从而使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体育是通识教育的组成部分,它通过运用规则、优化组织形式,不断发展个体的生物和心理潜能,提高生活质量。随着体育运动以令人难以想象的速度在世界范围内迅速普及,培养良好的性格(人格)已经成为体育的重要功能之一。体育运动环境中能够进行针对性的培养和塑造性格、个性,这就需要进行有组织的教育,并制定明确的目标,这种教育环境的建立依赖于政府(行政部门)、学校、教师(教练)、家长等的相互作用。其中各类体育项目的实施都可以进行专门设计,用以培养年轻人积极的生活方式和典型的性格特征,这是至关重要的。[33]
体育是社会价值取向的反映,是展现文化价值的载体,是青少年学习和体验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媒介。[34]良好的体育环境是介质,它能够融合社会主导价值观,给予参与者最直观的体验和感悟,因此需要给予儿童和青少年均等的体育教育机会。如果高质量体育教育资源和环境缺失,就无法使孩子们深层次解读和理解“公平”、“公正”的价值内涵。同时,体育教育环境所设置的培养、塑造负责行为的价值取向也能够延伸到校外、家庭和社区活动中,这会进一步拓展社会价值体系,产生辐射作用,从而对人权实现产生积极的意义。[35]体育教育和体育运动是全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具有的典型内容能够促进儿童和青少年身心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他们的社会化进程。基于这一核心价值,均等化的课外体育教育(公共服务)就具有了能够实现人格均衡和综合发展的生物性、运动性、心理性和社会性特征。从根本上讲,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是通过提供高质量的资源、公平的机会,来促进身体发育、交流,并通过技能学习提升运动能力,从而使自身每个时刻都具有教育的价值,这有利于促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36]
二 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是以实现均衡发展为中心的社会活动
人权是一种意识形态的映射,主要目的是证明某些社会行为、哲学思想、世界价值观的存在是正当的,最为重要的是,是对当代生活的社会学反映,其中包括事实、现象、社会过程、社会关系、精神状态、心理、意识状态、想象、兴趣和感知等。[37]权利存在于关于公民的本质、社会的本质,以及与两者有关的基本哲学和社会学问题中;权利的表达、接受和实现涉及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环境,以及相互竞争的利益主体之间复杂的、不断进行的主张、斗争和谈判。[38]从这里可以看到,人权强调切身地实践,核心就是对社会关键性要素的积极回应。青少年体育权利符合权利哲学的基本诉求,也必须存在于公民与社会的有机联系之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以实现均衡发展为中心
发展是人类社会永恒的命题,我们正处于一个能够把人权和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并取得真正进展的紧要关头。[39]正如Andre Frankovits在《发展的权利之路》中指出的,发展和人权不是两个独立的领域,相反,发展是人权的一个子集。此外,发展权利和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等一样都具有普遍的合法性。因此,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基本人权为代价。[40]发展权和人权是相辅相成的,在建立和平和可行的社会关系方面,体育发挥着重要作用。事实上,如果我们看看社会身份是如何构建的,就能够理解体育的中心地位——社会身份根植于双重建构进程,即在一定的社会范围内确定自己的身份,并通过其他人不断地确证这种身份。[41]这也正如马克思所认为的,“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2]。社会性是人类的本质特征之一,其建构社会身份的过程,也就是获得社会权利的过程。离开了复杂多样的社会关系,人类就失去了发展的纽带,也就失去了全面塑造自我价值的可能。经过历史沉淀,体育已经成为一种代表性的力量,它以更为积极的方式影响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体育所包含的普遍主义、平等主义和精英主义原则都强有力地支持着现代社会发展的可行性,为其提供了情感连接纽带,建构起了具有典型文化内涵的载体。[43]从个体发展视角看,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为每个人发展提供了平台。青少年良好的行为习惯是通过自身优势与所处的社会资源、环境有机融合而逐步形成的,即突出了个体与社会环境之间的二元性,积极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对自我,以及社会行为和意识的贡献。[44]
体育具有广受赞誉的包容性,能够减轻不同群体生活中的社会排斥,这对青少年积极融入社会,降低群体(或种族)排斥风险具有积极作用。[45]青少年正处于均衡发展的关键阶段,需要被良好环境接纳、融合,同时也需要身份认同和价值认同,这些决定着他们性格和人格的形成,而体育以其独有的情境为孩子们发展提供了多元载体。社会文化背景能够从合作、竞争、从属、个人主义四个维度对自我身体观念的塑造产生积极影响,随着年龄的增长,缺乏身体感知能力会影响体育活动的参与程度;同时由于所偏好的社会交往方式不同,男孩子更愿意参加竞争性的体育运动,女孩子则更愿意参加合作性的体育运动。[46]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时刻都在展示着合作竞争的内涵,不断向参与者传递“规则/规范”的重要性;同时通过自身的极限体验,不仅能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世界,而且能够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建立人与人相互交流的平台。[47]人权在强调外在条件的同时,更加突出个体的能动性和积极性,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确立了“维护和实现尊严”的价值定位,这为每一个孩子提供了清晰的发展框架。因此,不论何种价值理念和利益取向,都应该注重青少年群体的有效体育参与,切实培养良好的体育行为习惯。
(二)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需要系统的社会干预
构成人权的基础需要满足一些特殊重要性和社会影响力的基本条件,人权理论强调通过社会行动和方式促进人权,尤其是强调要在一个文化多样性和广泛实践的社会(环境)里确立、捍卫和评估其普适性的地位。[48]进行科学的体育锻炼对身心健康和社会适应具有积极作用,这已经在全球范围内达成共识,从而奠定了体育参与作为一项基本权利的价值基础。[49]体育是一种有组织的、竞争性的,以团队或个人的形式所进行的休闲活动,因此需要各种社会资源、物质和条件的支持。[50]孩子们很喜欢参加体育活动,有研究表明,他们的体育参与水平在11—13岁左右达到顶峰,然后在接近成年时呈现下降趋势;而经常参加体育运动的青少年在成年后比不经常参加体育运动的青少年更容易养成良好的习惯,因此跟踪和评估不同年龄段孩子的体育活动情况已经成为很多国家公共政策的重要事项。[51]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的动机广泛多样,主要包括获得乐趣、做擅长的事情、保持体型、学习新东西、提高技能和领导力、成为团队一员等。[52]从身体发展和社会互动的进程看,青少年对身体能力的感知和认知是促进其参与体育的关键性要素,而这种能力的获得则需要进行系统的干预。[53]随着年龄增长,体育活动水平下降幅度最大的是青少年和年轻人,这已经成为一个全球关注的问题。[54]虽然影响体育活动和参与行为的年龄、性别等因素无法改变,但发挥关键作用的个人因素(如态度、动机、自我效能)、社会环境(如家庭、同龄人、大众媒体、社会支持等)和市政环境(如体育设施、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健身绿道等)是可以改变的。识别与青少年群体体育行为变化相关的决定因素,有助于制定具体和有效的干预措施,提升其参与水平。[55]
社会支持是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的另一个关键要素,主要是指支持和帮助个人实现预期目标的一系列行为。整合社会资本促进青少年体育发展已经成为世界上很多国家采取的重要支持手段。社会资本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建立社会网络,并产生价值,其中与这种网络有关的社会互动和媒体工具是非常重要的。[56]社会资本被视为一种有效促进社会包容的方式,而体育已经被公认为具有培育社会资本的能力。社会资本是社会网络中的利益链,其通过信任和互惠,就能产生并复制。[57]社会资本总是代表着一种力量,在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的社会干预进程中,需要将社区俱乐部、志愿者协会、体育社团等力量凝聚在一起,依据既定目标进行,搭建起以信任、互惠、包容为基础的治理桥梁和网络。整合社会资本,建立有效的社会干预和运行机制是切实提升青少年体育参与水平的重要手段。也就是说,只有社会形成了资本支持的共识,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才能够取得长远的效果。当然,家庭也是儿童和青少年社会支持的重要来源,主要途径包括信息和情感支持(如观察孩子实践,与孩子讨论体育活动)、工具(主动和孩子一起参加体育活动,并协助其支付场地、设备和交通费用)等。[58]同龄人也是提升青少年体育参与信念和效能的重要社会支持因素,同伴的支持具有社会融合、加强友谊、情感支持、信息和工具共享等功能;同时他们也能够在体育活动过程中提供自尊支持和价值保证,这会增加自我效能,克服行为和感知障碍。[59]
(三)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是一种人权建构的重要手段
体育是实现诸如性别平等、种族平等、健康促进、教育发展和社会凝聚力等其他权利的重要手段,这对人权建构具有积极的意义。[60]体育作为现代性的产物,与典型的时代元素交织融合在一起,比如对普遍性、竞争性的追求,对标准化的迷恋。从法律和道德的视角看,作为对普遍存在的道德原则和人权的追求,现代体育被视为促进“人的尊严”的有效手段。[61]随着青少年体育发展,人们认识到以往过于注重个体所获得的成就,而忽视了影响他们发展的社会经济地位和组织资源。这些因素往往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如果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就会影响青少年体育活动的开展。[62]从变革理论的视角看,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是一个完整的系统,需要将组织预期产生的结果和影响条件、机制、资源等之间的关系有机联系起来,从而实现持续发展。这一理论有助于使方案实施进程与参与者现实需求达成一致,能够识别并确定关键性的成功因素,同时也能够建立有效的机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63]在权利变革的逻辑模型中,青少年发展权强调资源/投入、活动、产出、预期结果和影响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其中:资源/投入指的是青年体育方案实施的人力、财政、组织和社区资源;活动是指青年体育项目实施的具体方面和特点;产出是体育活动所产生的特定产品,如公平、规则意识、团队精神等;结果是指参与者的态度或行为发生变化,就群体行为而言,其逐渐固化为一种权利行为;影响是青少年体育项目实施对权利保障和实现更可能产生长期的后果。[64]权利本身处于动态发展中,经济社会的变革总会将公民,尤其是青少年权利作为重点进行建设,这种国家行为不断赋予青年体育权利新的内涵,从而不断拓展人权体系。
从体育的内涵看,也能够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人权的社会建构。体育促进发展与和平国际工作组(SDP IWG)将体育运动定义为:有助于促进身心健康和社会交往的所有形式的体育活动,如游戏、娱乐活动、有组织或竞技性的运动、传统运动和比赛等。该组织所发起的“体育促进发展与和平”运动旨在利用体育的工具性价值,将其作为一种社会手段来传授诸如团队合作、目标设定、尊重和冲突解决等方面的经验。该项目提倡采用各种不同策略,提供社会和健康计划,并充分搭建和利用体育平台吸引青少年。[65]《欧洲体育宪章》将体育运动定义为:通过非正式或者有组织的参与,以表现或者改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或者在各级别竞赛中拓展社会关系,取得良好成绩的各种形式的身体活动。[66]在这里,体育被赋予了非常宽泛的含义,其强调有组织的运动和身体活动是实现人类社会根本利益(和平发展、身心健康)的重要手段。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的核心目的是实现身心健康发展,在大健康视角下,它以提升全民综合素质为导向,其具有关乎时代传承的重大意义。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与人权所倡导的理念契合,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变革和发展而进一步融合,这种不可分割的纽带使各种有益的社会因素和资源发生了化学反应,创造出跨越国界的人类现实社会最为理想的精神家园。正如纳尔逊·曼德拉所认为的,“体育运动有一种无与伦比的力量,它能够使人们团结起来。在曾经只有绝望的地方,体育可以创造希望,它打破了种族障碍,它嘲笑歧视。体育运动能够用人们都能理解的语言进行彼此间的交流”[67]。联合国前秘书长科菲·安南(1997—2006年在任)提出:“体育是一种能够弥合社会、文化和宗教分歧的全球性语言,它可以成为促进理解、容忍与和平的有力工具,它教会我们团队合作和公平竞争,它能够建立自尊,创造新的机会,它能够促进国家和社会的福祉。”[68]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在提到奥林匹克休战协议时也提出:“体育能够促进人们之间的相互理解,能够促进不同社区间的对话交流,能够培养国家间的宽容。”[69]促进青少年群体的自由发展,是体育与人权交融的必然结果,两种力量相互作用,从而建构起一个崭新的社会权利系统。
三 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是注重实际效果的制度性活动
(一)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是人权制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权利哲学起源于个人主义理论,其中心思想是权力的合法性以人的个性为中心,即只有承认个人权利是一项实体权利时,权力才是合法的;个人权利应与社会精神相平衡,除非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否则,个体权利是不可能不存在的;自由没有良好有序的社会环境是不可能实现的,个体只有在遵循规则的前提下与他人建立良好的关系才能从自由中获益。[70]基于这一认识,回归并遵循自然法则是必需的,它促使体育活动促进成为一项基本人权。考虑到体育的社会重要性,有必要将体育活动促进权作为人类的一项基本权利,因为这项权利与许多民事权利、政治权利、经济和社会权利(如工作权、健康福利权)、文化权利、受教育权利等相一致。[71]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很多国际公约已经从抽象和具体两方面对人权和体育权利做出了庄严的承诺。例如,《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妇女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体育运动宪章》等,都对体育权利的理念、宗旨、内容、实现方式等进行了规定。
从发展历程看,人权已经过了三代发展,其有四个基本构成条件:一是能够行使权利的人;二是赋予该权利明确的范围;三是允许在法庭上对行使异议的权利;四是有组织的制裁(为了实现权利)。体育是一项人权,它满足了当代复杂社会中人类的特定需要,有助于实现人类作为人和公民的需求。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说体育作为一种权利属于第四代人权。自由属于第一代人权(其中包括一系列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第二代人权是紧密围绕“平等”主旨而构建的(如经济权利、文化权利、社会权利);第三代人权倡导团结(即集体权利)。其中第三代权利主要是指一系列环境权利(即可持续发展),它们通常仍然是具有松散约束力的法律形式存在,如《里约热内卢宣言》和《斯德哥尔摩宣言》。第四代人权则是积极的、尚未从哲学角度加以界定的基本权利,其主要目的是将三代人权付诸实践。第四代人权满足当代社会变革(包括技术变革)所带来的新需求和新要求,其中包括娱乐、休闲和旅游的权利。因此,体育活动促进作为一种人类活动,属于第四代人权。[72]体育本身就是所有人权的综合,这是因为体育首先是身体、运动、游戏和竞技,其本质意味着健康和幸福,以及与每个人生理和社会心理息息相关的身体维度。随着时代的发展,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已经被纳入人权制度体系。体育是表达人性的一种方式,是人类超越物质实体的一种渴望,其作为表达人类本质的一种共性表达能够使青少年群体变得更有价值,因此政治制度必须促进、发展和保护体育作为人类共同和共享的利益。[73]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核心是均等化的参与和教育自由,从权力结构视角看,青少年体育具有深层次的哲学意蕴,其能够通过挖掘教育潜力促进人性化进程,赋予他们体验人类尊严的价值观。[74]
(二)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日益融合形成了稳定的秩序
从权利哲学视角看,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是一项基本权利,其强调享有平等参与的资源和机会,以实现群体均衡发展为宗旨和诉求,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入,它已经形成了一个开放的、包容的价值系统。各国日益高度关注青少年体育发展,将其纳入国家人权系统,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保障制度体系。人权包括重要的、有影响力的经济和社会自由,但是如果未能建立良好的制度,那么这些自由就难以实现,因此不断改革和完善承认和承诺人权的制度就是一种义务。[75]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其中各种因素是相互依赖、相互作用,但是宏观系统中的要素则需要微观系统解释,并给予强有力的支持。青少年积极发展理论提出通过改变制度体系来拓展有效的资源,这给青少年体育明确了建设的思路,将学校、家庭、社区等各类主体统一纳入其中通盘考量。社区是青少年体育发展的基础要素,但长期未得到重视,它所提供的体育支持能够使青少年自愿选择并参与其中,这与学校学生可能的被动性参与完全不同。[76]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需要系统整合资源,尤其是需要优化参与环境,充分发挥政府、家庭、学校、社区的积极作用,共同构建有效的运行系统。
秩序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是政策系统效果的具体反映,确立了青少年体育治理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一方面,在不改变个体生活环境的情况下,虽然单纯地实施青少年体育参与计划可能会取得短期内的成功,但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很难取得长期的效果。因此,需要拓展青少年体育参与的环境,以建立所有青少年能够持续广泛地参与的支持系统。另一方面,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的全面提升,需要将家庭、学校和社区,以及更广泛的社会力量进行有机融合,这意味着协同多方共同致力于建立长期有效的准则、价值理念和目标体系。无论是有组织的(正式的)还是无组织的(非正式的)体育活动,都应该努力实现体育文化的传播和渗透,从而深刻地改变青少年的体育价值观,并提供多样的参与机会。建构理论认为,社会结构是由社会主体(组织机构)依据传统价值观的自愿行为来维持的,这些主体(组织机构)有能力通过创新社会行为方式来改变社会结构。当这些创新性的社会行为方式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成为一种稳定的制度结构。[77]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需要纳入社会共治框架,创建各层面组织机构着力的制度体系。人权实现需要结构化的社会制度,这是践行其核心理念和价值的关键。在很多国家,青少年体育虽然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发展秩序,但仍然没有被纳入人权结构化的制度体系中,这不仅制约了体育社会价值的充分发挥,而且不利于人权社会化的实现。体育积极表达了人的尊严,每个人都享有健康、社会包容和运动休闲的权利,体育已经成为实现这些基本权利的关键手段。在全球化进程中,我们应从社会、包容、教育哲学的视角重新考虑体育秩序,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头上,体育能够在促进当代人权教育和人的尊严方面进一步发挥根本性的作用。[78]
(三)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形成了有效的运行机制
体育被视为促进青少年积极发展(PYD)的有效机制,但是这种有机联系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它取决于各种程序化的背景和语境。[79]体育运动是年轻人最喜爱的活动之一,能够有效促进身心发展,培养积极探索的兴趣,同时也有助于改变身份,实现群体利益。[80]从发展角度看,体育运动能够促进发展青少年的内在品质,塑造关键能力,因此国际社会和各个国家都在不断加大对其支持力度,各种项目激增。[81]2003年11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第58/5号决议,体育被纳入全球发展与和平议程之中。随后,全球性范围内达成了体育促进发展共识,随着2005年确立了国际体育教育和体育运动年,各种活动蓬勃开展,进一步推动了这一理念的深入。[82]一场由政府、发展机构、企业、体育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广泛参与的社会运动兴起,它们共同构成了体育发展的主体,每一个都享有独一无二的授权、议程和支持者。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形成了多层次的联盟,他们都在体育促进发展中传递着、输出着自身的价值,彼此在治理网络中成为权力中心,发挥出了显著的作用。企业广泛支持社区驱动体育发展倡议,将社区体育作为企业社会责任(CSR)和社会投资(CSI)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体育组织协同赞助企业开展了不同类型和项目的体育推广活动。各国政府也广泛建立体育联盟,系统制定政策、明确实施机构,以期全社会确立积极参与的价值观。[83]在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组织机构将体育视为实现广泛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途径,为此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推行体育促进发展与和平(SDP)计划,该计划的核心理念是将体育作为一种向青少年提供社会融合、个性发展和健康教育的有效载体和平台。[84]20多年来,以青少年积极发展(PDY)、社区青少年互补发展(CYD)、青少年体育促进发展(SBYD)和体育促进发展与和平(SDP)为主的制度模式已经成为指导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项目实施和评估的主要框架。[85]这一全球性的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框架发挥出了积极的作用,不断涌现出新的实施理念和措施,日益成为保护儿童和青少年体育权利的典范。[86]
综上所述,随着人类社会发展,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日益回归本源属性,从价值理念、发展载体、社会制度等维度形成了清晰的权利内涵。其中教育和文化是发挥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多维功能的基本路径,它通过多层次的文化特质,以及高质量的教育(包括优质的体育教育)不断实现和拓展青少年体育人权。从发展实践看,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是社会公共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需要在循证支持基础上采取系统的干预措施,这是进一步融合社会核心价值观,实现青少年均衡发展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