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课程设计的成绩评定

一般课程设计成绩由以下四部分组成:① 计算书(权重50%);② 图纸(权重30%);③ 设计答辩(权重10%);④ 完成情况(权重10%),具体见表1-3。

表1-3 课程设计的成绩评定

(续)

课程设计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制,五级制等级与百分制的对应关系见表1-4。

表1-4 五级制等级与百分制的对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