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飞龙在天之45——49

45 冉有请粟

孔子为了给弟子们创造一些出仕的实践机会,就在他当司寇时,选拔了一些学有专长的弟子在府上做事。二十四岁的冉有长于理财,孔子就安排他主理财务,二十岁的公西华长于外交,孔子征得鲁定公同意,安排公西华去出使齐国,进一步敦睦两国关系。孔子为公西华争得一次公费出国的机会,这种历练对公西华自然是很有价值的,但公西华不是国家干部,出使是没有工资可言的。

在公西华走后不到半年,与其私交甚笃的冉有替公西华向孔子要俸禄。他找到孔子说:“公西华奉老师之命出使齐国半年了,他的母亲在家中,我们应该给他母亲送些小米吧。”

孔子看了一眼冉有说:“那就送她六斗四升吧。”

冉有感到太少了,有些拿不出手,要求孔子多给一些,孔子淡淡的说:“再加两斗四升。”

公西华家境宽裕,她的母亲并不缺粮,冉有的请求不合理,圣人不轻绝于人,孔子只答应给很少的一点,意为冉有不该开这口。不知是冉有没有理解孔子的意思,还是不把孔子的话当回事,结果给了公西华的母亲八百斗谷子。

孔子知道后有些生气,就把冉有叫了过来说:“子华到齐国去,乘得是肥壮的牛拉的车子,穿得是轻暖的皮袍,我听说君子救济急切需要帮助的穷人,而不应该救济那些富有的人。”

冉有低着头,神情很不自然地说:“我记住老师的教诲了。”

46 原宪辞米

冉有为公西华求粟被老师批评后不久,季氏向孔子要一位弟子当家宰,孔子还是觉得冉有堪用,就对他叮嘱了一番,把冉有荐给了季氏。

冉有走后,孔子安排原宪来做家宰。原宪以贫见称,但能高洁自身。原宪做了一年孔府家宰,年底时孔子要给原宪九百斗谷子,这是当时大夫家宰中较高的俸禄。原宪坚辞不要,孔子就说:“这是你依礼应得的,如果不要是不合礼的,如果你用不了这么多,可以拿一些去周济亲戚和邻里乡党。”于是原宪就接受了谷米。

47 父子之讼

孔子为鲁国大司寇的时候,有一天,一位父亲状告儿子不孝。孔子把那位儿子先关了起来,过了几个月也没有处理,那位父亲又提出撤诉,夫子就又放了他的儿子。

季孙听到了这件事很不高兴,在家臣冉有跟前说:“你的老师蒙骗我,他曾告诉我说:'治国必以孝为先。'今天,我正要严惩这一不孝之子以教民孝,而司寇又郝免了他的罪,放了他,真不知是何道理。”

冉有把季孙的不满告诉了孔子,孔子听完长叹一声说:“在上位为官的不守为官之道,而对老百姓却严刑酷法,这是没有道理的。不用孝道来教导百姓,而以不孝来治罪,这如同对一个无辜的人施刑。三军大败不能斩杀士兵,狱犴不治,不可刑杀犯罪。为什么这样说,上教之不行,罪不在民。不进行教育而只知道执行死刑,就如同非法用暴力杀人;征收赋税没有时间限制就是残暴;平时不加督促,而到时要求成绩,就是残虐。如果,为政没有了贼、暴、虐这三种弊端,方可以使用刑法。

现在鲁国,乱其教,繁其刑,使老百姓迷惑而陷身犯罪,而后又严刑制之,致使刑法越来越多,而犯罪也越来越多。三尺高的土坎一辆空车不能越过,是因为陡峻的原因;百仞的高山一辆重载的车子却能越过,是因为缓迟的原因。今天的鲁国缓迟已很久了,虽然有刑法,老百姓能不逾越吗?“

48 刑不上大夫

冉有问孔子:“先王在制定法律制度时,使刑不上大夫,那么大夫犯罪不可加刑吗?”

孔子回答说:“不然,凡是治理那些有德之君子,要以礼来御其心,用廉耻来节制他们。古代的大夫犯了贪脏之罪的称其为盙簋不饬;犯了淫乱之罪的称其为帷幕不修;欺骗上级、不忠于职守罪的称其为臣节未著;才德不能胜任于职位者称为下官不识;行事超越了职权的称为行事不请。不正呼其罪名,是为其避讳,给他们保留一点颜面。大夫之罪也在五刑之列,君王不使人施刑于身,因其能依罪而自裁,刑不上大夫,而大夫亦不失于罪,这是教化的结果。”

49 马棚失火

春秋时期,社会财富并不充裕,一匹马的价值相当于五个奴隶。

有一天,孔子家的马棚着火了,火势很猛,孔子散朝后,火已经扑灭了,孔子知道了这件事就问:“有没有人受伤?”,却没有问马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