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海上风电场的安全管理

1.3.1 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的管理

海上风电场涉及多个学科,对参建人员的素质要求高,因此,做好海上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十分重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先交底后作业的原则。首先,对安全管理人员、出海作业人员开展“海上四小证(船舶消防、海上急救、救生艇筏操纵、海上求生)”取证教育培训。认真核对特殊工种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有效期。对每一名进场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其次,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工序交接安全交底和交叉作业安全交底。安全交底主要内容如下:

(1)海上作业环境相对恶劣,需要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员工禁止出海作业。

(2)员工出海作业前需提前确认出海当天的天气情况,遇有大风、雷雨、风暴、大雾等恶劣天气禁止出海作业。

(3)员工登船前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至少包括安全帽、救生衣、工作服(必须将袖口、下摆、裤脚扎紧)、绝缘防滑鞋等用品。禁止穿半袖、短裤、拖鞋出海作业。如存在登高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上下船要通过楼梯跳板并确认跳板已可靠固定,两侧有保护栏杆,不要翻越栏杆,上下船时需扶好扶手,待船停稳后采取缓步、慢行方式通过。船舶靠、离码头时应有防碰措施,甲板作业人员两脚应分开站立,不要将身体探出船舷外。

(5)员工登船前需确认所乘船舶为具备载人资质的交通运输船舶,乘船过程中不要乱触摸船上各种仪器、设备,以免触电或者引起其他风险。

(6)员工乘船过程中需听从船舶管理单位人员安排和指挥,协同船员工作,乘坐于指定位置,抓好栏杆或扶手,未经船舶管理单位人员允许,禁止随意走动,尤其不允许在没有保护栏杆的平台周边活动,船舶在航行中,不要站立,以免发生危险。并根据船上标识确认救生衣、救生圈、消防器材放置的具体位置。

(7)水上因浪涌的影响,船舶会摇动,不要惊慌或跳跃,抓好栏杆或扶手,以免掉入水中。船舶航行时,不要与值班驾驶交谈。

(8)出海作业人员出海前8h以及在船期间严禁饮酒,并严禁携带酒类饮品登船。

(9)出海作业人员严禁下海游泳、钓鱼、捞物等。禁止海上抛物、乱扔垃圾等行为,废弃物需放入垃圾箱,严禁向水中丢弃垃圾和废弃物。

(10)员工海上作业期间需远离施工作业危险区域,随时注意自身安全,非作业期间严禁单独出舱,并不得进入危险区域。

(11)遇到紧急情况或者发生险情,不要慌乱,听从船长或者值班驾驶指挥,以保证安全。

(12)请妥善保管好手机、手表、相机、摄像器材等贵重物品,以免掉入水中。

1.3.2 加强船舶安全管理

海上风电场远离陆地,防范海上船舶发生海难事故和加强安全风险管理贯穿项目始终。加强对船舶安全管理要求,一是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要求;二是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要求;三是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要求。

(1)加强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并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2)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

3)施工船舶进出港前必须办理签证手续。不经常进出港口的作业船舶应到海事主管机关办理定期签证。

4)施工船舶的适航区域要符合航区要求。所有的施工船舶,包括打桩、起重船、驳船、交通船、运输船等,都应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适航证书。

5)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6)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根据不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

7)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桩墩。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响船舶人员的瞭望。

8)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保持24h高频电话(VHF)收听和对周围情况的观察了解。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设有发电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

9)参建施工船舶单位应及时收集天气预报资料,若遇大风浪、雾等恶劣天气时,需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强风来袭时,若有条件避风时,应选择避风锚地抛锚避风,若无条件避风,可根据当时情况采取滞航、漂航等措施。

10)风电机组基础和海上升压站上下部结构在开始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安全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现场应成立安全监察机构,并设安全监督员。

11)海上风电工程应全面实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风电机组安装前应完成风电机组基础验收,并清理风电机组基础,防止物品坠落。海上升压站上部组块安装前应完成导管架和桩基础验收,并清理导管架顶部。

12)做好海上升压站结构和风电机组基础构件落驳、运输的安全管理。注意对风电机组基础钢管桩、集成式附属构件、海上升压站导管架、桩和上部组块等的吊点应根据吊装工况进行结构复核并考虑一定的安全系数;对相应吊具、吊装带在操作前应进行检查,必须满足动态吊装时的承载能力。运输驳船应有足够的装载能力、结构强度、完整性和稳定性,在装船作业期间,对于荷载变化和潮位变化应有足够的调节能力,以保证装船、运输作业安全、可靠。风电机组基础和海上升压站结构构件落驳完毕后,由拖轮拖运至施工现场。装运风电机组基础和海上升压站结构构件的驳船长度和稳定性应满足施工要求。

13)钢管桩吊装、沉桩过程安全防护。沉桩期间要注意过往船只航行,避免由于航行海浪对沉桩正位率影响或造成沉桩质量事故。钢管桩沉桩完成后,应按照工程海域通航要求在桩顶设置红旗、警戒灯等通航警示标示,警戒灯必须常亮,同时在钢管桩顶部喷涂反光漆。配备警戒船24h警戒在已施工完成的钢管附桩周边海域巡航。施工期间应随时检查停泊于施工区域所有船舶的锚缆系统,防止走锚而引起恶性事故发生。现场施工船舶,特别是定位驳、起重船、运输方驳等,在停止作业期间必须绞离风电机组施工机位位置,防止因风浪影响而造成船舶搁浅和造成风机基础损坏。

(2)加强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交通船舶必须持有符合三类航区要求的有效证件(适航证)和安全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

2)交通船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

3)船上应配有高频电话(VHF),并备有水上作业水域图。

4)船上应设有安全紧急通道,并将安全通道示意图上墙。

5)应按照项目部调度室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时间航行,定点靠泊。

6)船上应按核定的载人数量运送员工上下班,不得超载;超过载核人数,船长有权拒绝开船。

7)交通船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因工作急需,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船舶接放缆绳的船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站在适当位置,待船到位靠稳后拴牢缆绳,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员上下船的保护,防止意外发生。

9)乘坐交通船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乘船规定,听从船员统一指挥,待船靠稳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骑坐在船头、船尾或船帮处;严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特别注意)。

10)非驾驶人员禁止进入驾驶台,严禁随意乱动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设施;严禁非驾驶人员擅自操作。

11)交通船上严禁随地吐痰,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区域吸烟。烟蒂、纸屑应放入垃圾箱内,自觉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12)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水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经分离装置后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13)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1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交通船应停止运行,并到指定处锚泊。

(3)加强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施工船舶(包括打桩船、拖轮、浮吊、材料运输船舶等)必须持有符合三类海区要求的有效证书(适航证)和相关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

2)施工船舶作业前,项目经理部与海事部门共同研究施工船舶与航行船舶的干扰问题,制订相互避让措施,并由海事部门发布航行通告。施工船舶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油污水分离等设施。

3)施工船舶在航行或作业时,驾驶员要加强瞭望,谨慎操作,遇有来船时主动用高频电话、声号、灯号与对方取得联系,协商避让方法,采取正确的避让措施,确保航行安全。船舶上应配有甚高频电话(VHF)和联络电话,并配有施工作业区的近期航行通告等。

4)施工船舶严格执行《海上雾中航行规则》[交督(57)于字第225号]和海事部门有关雾航规定。在雾季来临之前,施工船舶须根据本船特点、周围地形及水深条件制定雾航安全实施细则,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掌握。施工船舶保证助航仪器、灯光、声号等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遇雾袭时必须减缓航速,增派水手到船头加强瞭望并按规定施放雾号,同时全船保持戒备状态,及时采取避让行动。

5)装载设备及材料运输的船舶,必须按核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和偏载;装载的设备、料具应摆放平稳均匀,并捆绑牢靠。

6)船舶上应设有安全应急通道,船舱两侧通道畅通,并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同时应做好冬季防冻、防滑工作。施工船舶应按照项目部调度室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实践航行,定点靠泊。

7)施工船舶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海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分离装置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9)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10)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雾、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禁止施工船舶进行水上作业和运行,并到海事部门指定的锚地锚泊避风。当风力达到八级以上时,所有船舶必须到指定港湾避风。

1.3.3 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安全管理是项目公司重要工作环节,海上风电的各参建单位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部署船舶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作业现场监管。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上,要紧密结合海上施工辖区实际特点,加强施工作业点的安全检查,全面、深入、细致地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督促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督促整改;加强对易发、多发事故的水域和作业、交通的船舶,无动力船舶,长期锚泊船舶的检查;要加强船舶配员、值班和重要通道、安全设备检查,加强船员安全知识和实操性检查;不断完善海上风电项目部、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工作机制,完善工作预案,提高防抗自然灾害能力和水平。

(2)加强安全风险的预测预警,切实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海上风电项目部、监理公司、各施工单位要不断完善、健全安全风险的预测预警机制,要严肃查处船舶带病航行、超载、配员不足、超航区航行等违法行为,把好现场检查关,督促船员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服从海事部门发出海上作业的管制要求,严防船舶冒险开航。要做好水上交通秩序的疏导和维护,引导船舶有序驶往安全水域。

(3)加强防台风、防大雾自然灾害的事先防范工作。在防台风、防大雾、防大潮、防寒流等极端天气中,海上风电项目部、监理公司、各施工单位要确保应急人员、装备、物资到位;同时,要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班、巡查,靠前指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密切监控船舶动态,及时掌握水上安全状况,一旦收到险情报告,及时组织、协调做好险情处置。

(4)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海上风电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施工单位要与为其服务的船舶签订安全责任书,将施工作业船舶和为施工作业服务的所有船舶纳入安全管理体系内进行管理。

(5)严厉查处违章作业。落实日常巡查,注重过程监管,严查违章作业,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要求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纠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建设项目,要责令停工;严厉打击查处施工船舶超载、超限作业等非法施工和冒险作业行为;严肃查处违规使用不符合安全作业条件的船舶参与水上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加强对有关施工人员培训和管理,船舶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对船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防止冒险航行、违规作业。

(6)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海上风电项目部、监理公司、各施工单位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保持良好工作作风,从源头上控制事故隐患,深入、积极地开展安全管理的安全培训、安全投入、第三方安全科技成果应用、专家组咨询服务等工作,制定相应安全管理规定,形成全员重视、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