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查评工作指南
- 《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查评工作指南》编委会编著
- 4306字
- 2021-10-29 21:12:23
第二节 安全责任制落实
一、查评目的
安全责任制是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查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是了解和掌握县供电企业主要领导、各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制落实情况,调控、运维、检修、营销等部门、岗位安全职责落实情况,是否做到了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司其责。
安全责任制落实的查评内容共9项,合计180分,主要包括:安全工作“五同时”20分,安全设施“三同时”20分,安全生产委员会20分,安全保证体系20分,安全监督体系20分,行政正职安全职责25分,党组(党委)书记安全职责25分,行政副职安全职责15分,部门、岗位安全职责15分。安全责任制落实查评主要是深入县供电公司安质部、调控中心等部门,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问询等方式,对被查评单位的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查评。
二、查评方法及重点
1.安全工作“五同时”
(1)查评方法。根据《安全工作规定》第六条“公司系统各单位应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业务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相关规定,深入县供电公司运检部、调控中心等业务管理部门,查评被查评单位是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考核“五同时”。
(2)查评重点。查阅年度安全工作计划、调度日志、检修计划实施记录、现场安全检查记录、会议纪要、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依据评价标准,安全工作未做到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考核情况时,酌情扣5~20分。
2.安全设施“三同时”
(1)查评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8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相关规定,深入县供电公司运检部、网改办等工程管理部门,查评被查评单位是否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安全设施是否做到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2)查评重点。查阅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概算、工程施工记录、现场检查记录、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深入工程施工作业现场检查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和使用情况等。
依据评价标准,安全设施投资未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不得分;安全设施未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一处扣10分。
3.安全生产委员会
(1)查评方法。根据《安全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公司各级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单位行政正职担任,副主任由党组(委)书记和分管副职担任,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第五十三条“省公司级单位至少每半年,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重大问题,决策部署安全重大事项”相关规定,深入县供电公司安质部,查评被查评单位是否按规定成立安委会,安委会成员组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并定期召开例会。
(2)查评重点。查阅安委会、例会相关制度文件,安委会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等资料。
依据评价标准,县供电公司未成立安委会,不得分;安委会成员组成不符合规定,扣5~10分;安委会成员未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发文调整,扣5分;未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扣10分。
4.安全保证体系
(1)查评方法。根据《电网企业达标评级标准》第5.2.1.2条“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立由各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体系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分解到相应岗位。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人员、物资、费用等资源需要”相关规定,深入县供电公司安质部、运检部等部门,查评被查评单位是否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由各部门和所属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安全保障责任体系,人员、物资、费用是否能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查评重点。查阅安全保证体系相关文件、记录等资料,听取相关人员汇报。
依据评价标准,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职责不落实,扣5~10分;人员、物资、费用等资源不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扣5~10分。
5.安全监督体系
(1)查评方法。根据《安全工作规定》第十八条“县供电企业,应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执行“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两级单位所属的建设部、调控中心、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及其二级机构(工地、分场、工区、室、所、队等,下同)等部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两级单位所属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下属二级机构的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第二十条“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从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符合岗位条件,人员数量满足工作需要;(二)专业搭配合理,岗位职责明确;(三)配备监督管理工作必需的装备”相关规定,深入县供电公司安质部、人资部,查评被查评单位是否按规定成立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人员配置是否符合要求,班组是否按照规定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2)查评重点。查阅人资岗位设置文件、资料,查看安全监督网、组织体系图等资料。
依据评价标准,未按规定成立安全监督机构,不得分;安全监督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一人扣2分;未按规定设置班组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扣5~10分。
6.行政正职安全职责
(1)查评方法。根据《安全工作规定》第十二条“公司各级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和安全目标负全面责任”;第十三条“公司各级单位行政正职安全工作的基本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责任制;(二)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三)全面了解安全情况,定期听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汇报,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议和安全生产月度例会,组织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四)保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职责;(五)保证安全所需资金的投入,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六)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辅助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八)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九)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十)建立安全指标控制和考核体系,形成激励约束机制;(十一)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十二)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所明确的职责”;第十九条“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由行政正职主管”;和《安全职责规范》第3条“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相关规定,深入县供电公司安质部、人资部,查评被查评单位行政正职作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安全职责。
(2)查评重点。查阅安全职责文件、领导分工文件、上级重要文件批阅记录、安委会、月度安全例会会议纪要等资料。
依据评价标准,行政正职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扣10~20分;未履行主要职责(如未主持安委会、月度安全例会,未批阅上级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未及时协调和解决安全工作问题等),扣10~20分;未主管安全监督部门,扣10分。
7.党组(党委)书记安全职责
(1)查评方法。根据《安全职责规范》第3条“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与行政正职负同等责任”;第9条“党组(党委)书记的安全职责:(一)在思想政治、组织宣传工作中,突出安全工作的基础地位,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党、团员模范带头作用,以及党群组织对安全工作的保证和监督作用。(二)把安全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参加有关安全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活动。(三)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及思想政治工作检查评比中,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四)领导和组织党群部门、党团组织,紧密围绕安全目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思想素质;做好安全生产先进事例的选树工作,及时组织总结宣传典型经验。(五)做好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员工队伍。(六)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紧密围绕安全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遵章守纪等教育,营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和安全文化氛围”相关规定,深入县供电公司安质部、人资部,查评被查评单位党委书记是否按照安全工作党政同责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履行安全职责,是否将安全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
(2)查评重点。查阅领导分工文件、安委会会议纪要、参加安全工作的重要会议和安全检查、到岗到位记录等资料。
依据评价标准,党委书记安全职责不明确,扣5~10分;未履行主要职责(如未参加安委会、安全例会,未参加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未履行到岗到位要求等),扣5~10分。
8.行政副职安全职责
(1)查评方法。根据《安全工作规定》第十四条“公司各级单位行政副职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安全总监协助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安全职责规范》第3条“各级行政副职协助行政正职开展工作,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相关规定,深入县供电公司安质部、人资部,查评被查评单位行政副职是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依据相关规定履行安全职责。
(2)查评重点。查阅领导分工文件、安委会会议纪要、参加安全工作的重要会议和安全检查、到岗到位记录等资料。
依据评价标准,行政副职安全职责不明确,扣5~10分;未履行主要职责(如未参加安委会、安全例会,未参加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未履行到岗到位要求等),扣5~10分。
9.部门、岗位安全职责
(1)查评方法。根据《安全工作规定》第十五条“公司各级单位的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管理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逐级负责制。安全保证体系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安全监督体系负责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和《安全职责规范》等相关规定,深入县供电公司安质部、调控中心、运检部等部门,查评被查评单位是否明确了各部门、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按规定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逐级负责制。
(2)查评重点。查阅调控、运维、检修、营销等部门、岗位安全职责文件等资料。
依据评价标准,未建立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扣10~15分;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关联业务部门、岗位之间的安全责任界面不明确,扣5~10分;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不全,扣5~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