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概要

第一节 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开展历程及背景

生产事故的发生虽然有其突发性和偶然性,但事故可以预测、预防和控制,这也是现代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安全性评价就是要通过对企业生产过程的评价来达到这一目的。安全性评价(safety assessment)又称危险性评价或风险性评价(西方也叫风险评估),是一门软科学,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保险行业,在发达国家得到了企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它是综合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对安全性进行度量和预测,通过对系统存在的危险性不安全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确认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并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危险的具体对策措施,以寻求最低的事故率、最小的事故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同时采用闭环过程管理,通过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地实施治理或防控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从本质安全上获得最低的事故率和事故损失,以及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从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达到超前控制事故的目的。其核心内容是“危险辨识、评价和控制”。企业通过开展安全性评价,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技术规定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环节是否存在隐患和薄弱环节,可以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被评价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电网企业而言,坚持“自查、自检、自改”以及基层自查与专家查评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评价、分析、评估、整改、提高”的过程循环推进,通过对评价发现的问题不断整改完善,提高安全生产基础水平,同时逐步建立基于风险管理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从而实现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引入安全检查表(SCL)、故障树分析(FTA)、事件树分析(ETA)、预先危险分析(PHA)、故障模式及影响分析(EMFA)、危险可操作性研究(HAZOP)、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方法(FEI)、人的可靠性分析(HRA)等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和安全性评价方法,从1988年开始,国家先后在机械、化工、石化、冶金等工业部门先后研究和开发适用于各行业的安全性评价方法或标准,在许多企业得到推广和应用,尤其是1988年和1990年由国家在机械行业和石化行业率先开展的安全性评价工作,促进了我国企业安全管理的科学化,同时也对电力工业有着很大启发。

经过30年的发展,安全性评价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对于减少工程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且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安全性评价也成为我国企业安全管理和政府决策的科学依据,并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可以说安全性评价已在现代企业安全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也是电力企业安全风险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

电力系统的安全性评价工作开始于原华北电业管理局(现国家电网公司华北分部),1990年开始,华北电网总结我国电力企业安全管理的实践和经验,率先进行电力企业安全性评价探索,组织华北地区各省市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及相关专业有关人员,开始电力安全性评价应用。在分析、总结电力系统历年发生各类事故教训的基础上,制定了《发、供电生产单位安全性(安全基础)评价编写提纲》,分别由网、省公司组织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写了《发、供电生产单位安全性(安全基础)评价表》,并于1992年、1993年分别在邢台电厂和大同二电厂进行试评,以检验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之后,又根据试评情况和专业人员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于1995年6月正式发布和出版《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随后,1996年1月《供电生产单位安全性评价》由华北局发布试行。1999年2月,为保证政府职能转移后的电力企业生产安全,确保电网的安全管理和可靠运行,国家电力公司委托华北电网公司,编写了《输电网安全性评价》,并于2000年10月向全国发布试行。

2003年,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背景下,随着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分离的电力体制改革,国家电网公司分别对试行的发电厂、供电生产单位和输电网安全性评价进行修订,发布了《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电网生〔2003〕374号)、《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电网生〔2003〕409号)和《输电网安全性评价》(电网生〔2003〕404号),同年国家电网公司农电部、调通中心等其他部门还先后发布了《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电网调度系统安全性评价》《发电厂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和《直流输电系统安全性评价》,形成了国家电网公司电网企业总体评价体系。2006年,国家电网公司在华北公司2002年9月形成的《电网调度系统安全性评价(地区调度部分)》讨论稿的基础上,出版发行了《电网调度系统安全性评价(地区调度部分)》等。

从以上评价体系发布部门以及国网系统各单位实际评价情况来看,由于政出多门,评价组织单位各自为政,造成实际查评中的重复评价。如《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涉及供电企业的方方面面,内容既包含输电网和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的部分内容,也包含《电网调度系统安全性评价(地区调度部分)》的相关内容;同样《输电网安全性评价》又包含了《电网调度系统安全性评价》的相关内容。如此,实际评价工作中由于不同专家组的组成人员参差不齐,再加上评价标准的不一致,造成同一单位、同一评价对象的评价结果不一致,从而使安全性评价工作失去了应有的严肃性。

为此,国家电网公司从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体系“一个责任制,两个体系(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着手,依据责任体系高于监督体系、监督体系高于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具有对保证体系的牵头督办的机制,由国家电网公司安质部牵头,2011年修订《输电网安全性评价》,编制《城市电网安全性评价》,2014年修订《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至此《输电网安全性评价》《城市电网安全性评价》(2016年重新修订)和《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2018年重新修订)在国网系统形成了上至省公司各专业和220kV及以上电网层面,中至地市供电公司各专业和从城市超高压供电电源点到城市客户用电,下至广大的县级供电公司各部门及其所辖输配电网和农村客户用电的安全生产全覆盖的主要安全性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