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供用电合同

第一节 供用电合同的分类

1.什么是供用电合同?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与用电人就供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的法律文书。

电是一种无色、无味的特殊商品,但又是客观存在并能发挥一定效能的物质。在供用电合同中,合同主体是供电企业和客户,合同标的是电力。

2.供用电合同分类有哪些?其适用范围是什么?

根据供电方式和用电需求的不同,供用电合同分为:高压供用电合同、低压供用电合同、临时供用电合同、转供电合同、趸购售电合同和居民供用电合同六种形式:

(1)高压供用电合同。适用于供电电压为10kV(含6kV)及以上的高压电力客户。

(2)低压供用电合同。适用于供电电压为220/380V的低压电力客户。

(3)临时供用电合同。适用于《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非永久性用电的客户。如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抢险救灾以及临时性重要电力客户保电任务等的临时性用电。

(4)转供电合同。适用于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为解决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用电人的用电问题,供电人在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用电人(委托转供人)的同意,委托其向附近的用电人(转供用电人)供电。供电人与委托转供人应就委托转供电事宜签订委托转供电合同,委托转供电合同是双方签订供用电合同的重要附件。供电人与转供用电人之间同时应签订供用电合同。转供用电人与其他用电人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5)趸购售电合同。适用于供电人与趸购转售电人之间就趸购转售电事宜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6)居民供用电合同。适用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性质的用电人。由于居民生活用电供电及计量方式简单,执行的电价单一,加之该类用电人数量众多,其供86

用电合同采用统一方式。用电人申请用电时,供电人应提请申请人阅读(对不能阅读合同的申请人,供电人应协助其阅读)后,由申请人签字(盖章),合同成立。

3.供用电合同应采用什么形式?有什么要求?

供用电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供用电合同书面形式可分为标准格式和非标准格式两类。标准格式合同适用于供电方式简单、一般性用电需求的用户;非标准格式合同适用于供用电方式特殊的用户。省电网经营企业可根据用电类别、用电容量、电压等级的不同,分类制定出适应不同类型用户需要的标准格式的供用电合同。

4.供用电合同包含哪些基本内容?

(1)当事人双方的法定名称(全称)、住所。(2)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和供电时间。

(3)用电容量和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及重要电力客户的重要性等级。(4)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方式。

(5)合同的履行地点。

(6)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7)合同的有效期限。

(8)违约责任。

(9)争议的解决方式。

(10)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

5.根据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供电企业的主要权利:

(1)对本供电营业区范围内的新装、增容和变更用电的客户,依照规定和程序审核用电申请、办理用电手续、收取相关业务费用的权利。

(2)按照国家关于确定供电方案的基本原则及要求,根据电网规划、客户用电需求和当地供电条件,与客户协商确定供电方案的权利。

(3)按照国家标准或电力行业标准,对客户受送电工程进行设计审核、检查和验收的权利。

(4)按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客户计收电费的权利。

(5)依照供用电合同约定,对客户违约逾期未交电费者加收电费违约金的权利,对逾期未交电费,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者,按照规定程序停止供电的权利。

(6)客户有违约用电行为的,应根据事实和造成的后果,追缴电费、加收违约使用电费的权利;对情节严重者按照规定程序停止供电的权利。

(7)对公用供电设施未到达的地区,委托有供电能力的客户就近向其他客户转供电的权利。

供电企业的主要义务:

(1)对本供电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客户按国家规定提供电力的义务。

(2)按照供用电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间、方式,合理调度和安全供电的义务。

(3)客户对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的,根据其必要性和电网的可能性,对其提供相应电力的义务。

(4)在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有实施供电的义务。

(5)因故需要停电时,按规定事先通知客户或进行公告的义务;引起停电或限电的原因消除后,按照规定时限恢复供电的义务。

(6)在供电营业场所公告办理各项用电业务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的义务。

6.根据供用电合同,电力用户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电力用户的主要权利:

(1)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的权利。

(2)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规划、用电需求和当地供电条件,有与供电企业协商确定供电方案的权利。

(3)有权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电力行业标准的供电质量,根据用电的必要性,有对供电质量提出特殊要求的权利。

(4)在当地电网发、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有得到连续供电的权利。电力用户的主要义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电力行政规章制度的义务。

(2)在行使各项用电权利之前,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手续并按国家规定交付相关业务费用的义务。

(3)自身的受电工程有接受供电企业对其设计审核、工程检查和验收的义务。(4)按规定安装用电计量装置和保护装置的义务。

(5)按合同约定的数量、条件用电及交付电费的义务。

7.供电企业和用户在供电前,应当根据什么签订供用电合同?供用电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在供电前根据用户需要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签订供用电合同。

供用电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和供电时间。88

(2)用电容量和用电地址、用电性质。(3)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方式。(4)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

(5)合同的有效期限。(6)违约责任。

(7)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

8.什么是转供电?

在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客户同意,采用委托方式向其附近的客户转供电力的行为,称为转供电。供电企业不得委托重要的国防军工客户转供电;客户不得自行转供电。

9.转供电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转供电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转供范围、转供容量、转供期限、转供费用、转供用电指标、计量方式、电费计算、转供电设施建设、产权划分、运行维护、调度通信、违约责任等事项。

10.什么是临时用电?

临时用电是指用电人为了某种短期用电需求与供电企业建立的临时供用电关系。

对基建施工、市政建设、抗旱打井、防汛排涝、抢险救灾、集会演出等非永久性用电以及临时性重要电力客户可供给临时电源。

11.趸售电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趸购转售电的范围。

(2)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和供电时间。(3)用电容量和用电地址、用电性质。(4)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方式。(5)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

(6)合同的有效期限。(7)违约责任。

(8)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