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电检查实用指南
- 景胜 拜克明 靳保卫主编
- 5012字
- 2021-10-29 22:37:32
第四节 供用电合同管理
1.供用电合同管理的总体工作要求是什么?
(1)供用电合同的条款与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
(2)供电企业和客户应当在供电前根据客户需要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签订供用电合同。
(3)供电企业和客户应当在正式供电前,根据客户用电需求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以及办理用电申请时双方已认可或协商一致的文件,签订供用电合同。
(4)供用电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必须依法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变更或解除供用电合同:①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扰乱供用电秩序;②由于供电能力的变化或国家对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的政策调整,使订立供用电合同时的依据被修改或取消;③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程序确定确实无法履行合同;④由于不可抗力或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供用电合同管理的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供电企业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前,统一提供国家电网公司编制印发的《供用电合同》参考文本,双方经平等协商、讨论后,参考使用。
(2)《供用电合同》参考文本的内容是供用电合同的基本条款,供电企业应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为使《供用电合同》更符合实际情况,双方可在此基础上增加认为需约定的96
其他条款以及附加协议,附加协议与供用电合同同等效力。
(3)供用电合同的条款应内容合法,权利、义务明确,责任分明,文字表达准确。
(4)合同签订前应详细了解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对方情况不明的,应要求提供有效担保;对国家规定需持有许可证的项目,应严格审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5)供用电合同必须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规定的印章;企事业单位的供用电合同应加盖单位公章;供电企业不得与以个人名义申请用电的企事业单位签订《供用电合同》;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电力客户必须出示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并将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交给供电企业作为供用电合同的附件保存。
(6)供电企业的供用电合同签约人应参加供用电合同签约资格培训,培训合格,具备资质,并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委托签订供用电合同的授权;电力客户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必须事先办理书面授权委托书。
(7)供电企业应按分层分级的原则组织签订供用电合同。
(8)重要客户以及35kV及以上电压供电的大工业客户和趸售客户的合同,须由本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签署;有特殊条款的客户的供用电合同,需经本单位法律顾问审核后签订,并报省电力公司备案。月电费超过1000万元的大客户或有特殊条款的重要客户的供用电合同,需经本单位法律顾问审核,并报省电力公司审批后签订。
(9)供用电合同应通过营销管理信息系统或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网络审核、会签及审批。
(10)供电企业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一律使用“××供电企业供用电合同专用章”,并加盖骑缝章;供用电合同废止时,应在合同文本上加盖“××供电企业供用电合同废止章”;“供用电合同专用章”、“供用电合同废止章”应由专人保管。
(11)供用电合同签订后,必须全面履行,不因法定代表(负责)人或承办、签约人员的变动而变动或解除。
(12)供电公司应建立供用电合同台账,承办的合同应及时登录,编制新签、续签合同情况表及失效合同清单,对需重签的供用电合同制定工作计划。
(13)供用电合同文本、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并建立供用电合同借阅管理制度。
(14)供用电合同实行电子化管理,文本以影印件或扫描件进行微机保存,并有备份。
(15)供用电合同管理以电子化为基础,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根据设定自动检索、查阅、统计合同。
(16)及时清理破产、兼并企业及超期临时用电等失效的供用电合同。
3.供用电合同履行时,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1)用电人延期支付电费的违约责任。(2)用电人违约用电的违约责任。
(3)供电人违约供电的违约责任。
4.终止供用电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供用电合同应终止,解除供用电关系。
(1)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如不续订,双方应解除供用电关系。
(2)用电人主体资格丧失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用电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工商登记、主体资格丧失,供电人可对其销户,同时供电人拥有对用电人追缴所欠电费债务及其他债务的权利。
用电人依法破产终止供用电合同,这里的用电人只能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可以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等。企业法人破产以人民法院正式宣判的法律文书为准。对已破产的企业应予销户。
(3)供电人资格丧失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合同解除。合同履行中,有下列情形时,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如:用电人在缴清电费及其他欠缴费用后,经用电人申请,供电人终止与用电人的供用电关系,解除供用电合同并予销户。
2)当事人一方依法解除合同。如:用电人连续6个月不用电,供电人可按规定终止供电并销户。用电人欠缴供电人的电费债权及其他债权,供电人有权要求原用电人清偿。
5.终止供用电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1)协议解除的,双方达成书面解除协议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生效。
(2)用电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应立即前往供电人办理书面解除手续并由供电人实施停电后生效。
(3)供电人行使解除权的,应按规定提前15天通知用电人并到期实施停电后生效。
(4)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供电人应按规定提前15天通知电力用户,并到期实施停电。
(5)供电人对重要客户行使供用电合同解除权或终止供电,应提前报当地电力管理部门。
6.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哪些方面合理调度和安全供电?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什么条件用电?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间、方式,合理调度和安全供电。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条件用电。
7.居民用户供用电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1)因供电人的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居民家用电器损坏,依照《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2)用电人未按规定期限足额缴纳电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交纳电费违约金。供电人向用电人每日加收欠费总额1‰的违约金,不足1元按1元收取,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到交纳日止。用电人拖欠电费,供电人按规定程序催交仍未足额交费的,供电人可中止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违约金。
(3)用电人发生违约用电、窃电行为,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处理。
8.供用电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必须依法进行,有哪些情形时允许变更或解除供用电合同?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规定,供用电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必须依法进行,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变更或解除供用电合同:①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扰乱供用电秩序;②由于供电能力的变化或国家对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的政策调整,使订立供用电合同时的依据被修改或取消;③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程序确定确实无法履行合同;④由于不可抗力或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9.供用电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供用电纠纷常见有计量纠纷、价格纠纷、违约供用电纠纷等。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供用电双方在合同中可就争议解决方式及管辖机构或管辖地予以约定。
10.什么是电网调度协议?
电网调度协议是为了规范供用电双方在地区电网运行过程中的行为,就供用电双方在调度运行中的管辖范围与内容、权利与义务经协商一致而达成书面法律协议。签订电网调度协议的目的是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及调度指令的畅通。
11.电网调度协议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双方的陈述。
(2)双方的权利与义务。(3)调度运行管理。
(4)设备检修管理。
(5)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6)电力调度通信管理。
(7)协议的有效期限。(8)违约责任。
(9)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12.签订调度协议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签订协议前,要对客户进行必要的咨信情况调查核实。
(2)文字表述、文理逻辑要明确严密,不产生歧义,双方权利义务要明确具体。
(3)电力客户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订协议时,必须事先办理书面授权委托书。
(4)在签订协议时,电力客户应出示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并将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交给供电企业作为协议的附件保存。
(5)协议的签订应严格履行审批流程。对协议的可行性、安全性签约人员必须认真审查。
(6)协议在签约过程中,供电企业必须履行提请注意和异议答复程序;对电力客户书面提出的异议,供电企业必须书面答复,并留有相应的答复记录。
(7)协议在具备协议约定条件和达到协议约定时间后生效。
(8)协议附件及有关资料要整理齐全,一并归入供用电合同档案。协议签订后应做好协议的档案管理工作。
13.大客户的供用电合同应检查哪些内容?
(1)检查客户实际使用容量是否与合同容量相符,用电客户是否有私自增容的情况。
(2)检查双电源客户的运行方式,是否将冷备用变压器私自转为热备用。(3)检查客户用电性质是否与合同相符。
(4)检查客户是否有私自转供电情况。
(5)检查电价执行是否正确,各类用电量(或定比定量)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
(6)检查客户计量装置计量是否正确。
(7)检查客户是否按合同规定缴纳电费。用电客户未按合同规定缴纳电费,用电检查人员应协助催收。
14.并网电量购销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1)并网方式、电能质量和发电时间。
(2)并网发电容量、年发电利用小时和年上网电量。100
(3)计量方式和上网电价、电费结算方式。(4)电网提供的备用容量及计费标准。
(5)合同的有效期限。(6)违约责任。
(7)双方认为必须规定的其他事宜。
15.供用双方在合同中订有电力运行事故责任条款的,按哪些规定确定电力运行事故造成的损失?
供用双方在合同中订有电力运行事故责任条款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由于供电企业电力运行事故造成用户停电时,供电企业应按用户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5倍(单一制电价为4倍)给予赔偿。用户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按照停电前用户正常用电月份或正常用电一定天数内的每小时平均用电量乘以停电小时求得。
(2)由于用户的责任造成供电企业对外停电,用户应按供电企业对外停电时间少供电量,乘以上个月供电企业平均售电单价给予赔偿。因用户过错造成其他用户损害的,受害用户要求赔偿时,该用户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虽因用户过错,但由于供电企业责任而使事故扩大造成其他用户损害的,该用户不承担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3)对停电责任的分析和停电时间及少供电量的计算,均按供电企业的事故记录及《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办理。停电时间不足1h按1h计算,超过1h按实际时间计算。
(4)本条所指的电度电费按国家规定的目录电价计算。
16.供用电双方在合同中订有电压质量责任条款的,按哪些规定确定电压变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造成的损失?
供用电双方在合同中订有电压质量责任条款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用户用电功率因数达到规定标准,而供电电压超出本规则规定的变动幅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供电企业应按用户每月在电压不合格的累计时间内所用的电量,乘以用户当月用电的平均电价的20%给予赔偿。
(2)用户用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规定标准或其他用户原因引起的电压质量不合格的,供电企业不负赔偿责任。
(3)电压变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企业认可的电压自动记录仪表的记录为准,如用户未装此项仪表,则以供电企业的电压记录为准。
17.供用电双方在合同中订有频率质量责任条款的,按哪些规定确定供电频率超出允许偏差给用户造成损失?
供用电双方在合同中订有频率质量责任条款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供电频率超出允许偏差,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供电企业应按用户每月在频率不合格的累计时间内所用的电量,乘以当月用电的平均电价的20%给予赔偿。
(2)频率变动超出允许偏差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企业认可的频率自动记录仪表的记录为准,如用户未装此项仪表,则以供电企业的频率记录为准。
18.分布式电源并网协议中至少应明确哪些内容?
(1)并网点开断设备(属用户)操作方式。
(2)检修时的安全措施。双方应相互配合做好电网停电检修的隔离、接地、加锁或悬挂标示牌等安全措施,并明确并网点安全隔离方案。
(3)由电网管理单位断开的并网点开断设备,仍应由电网管理单位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