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电检查实用指南
- 景胜 拜克明 靳保卫主编
- 2323字
- 2021-10-29 22:37:27
第四节 供电监管办法
1.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1)向用户提供的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2)城市地区年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城市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10kV以上供电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8%。
农村地区年供电可靠率和农村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符合派出机构的规定。派出机构有关农村地区年供电可靠率和农村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的规定,应当报电监会备案。
2.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哪些要求选择电压监测点?
(1)35kV专线供电用户和110kV以上供电用户应当设置电压监测点。
(2)35kV非专线供电用户或者66kV供电用户、10kV(6kV、20kV)供电用户,每1万kW负荷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用户设置1个以上电压监测点,所选用户应当包括对供电质量有较高要求的重要电力用户和变电站10kV(6kV、20kV)母线所带具有代表性线路的末端用户。
(3)低压供电用户,每百台配电变压器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用户设置1个以上电压监测点,所选用户应当是重要电力用户和低压配电网的首末两端用户。
3.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期限应符合哪些要求?
(1)向用户提供供电方案的期限,自受理用户用电申请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45个工作日。
(2)对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中间检查的期限,自接到用户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4)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竣工检验的期限,自接到用户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和检验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5)给用户装表接电的期限,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4.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需要停电或限电应符合哪些要求?
(1)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天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
(2)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h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
(3)因电网发生故障或者电力供需紧张等原因需要停电、限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或者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执行。
引起停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5.供电企业应如何处理供电故障?
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报修服务制度,公开报修电话,保持电话畅通,24h受理供电故障报修。
供电企业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处理供电故障,尽快恢复正常供电。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抢修的时限,自接到报修之时起,城区范围不超过60min,农村地区不超过120min,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不超过240min。因天气、交通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应当向用户作出解释。
6.供电企业应当方便用户查询哪些信息?
(1)用电报装信息和办理进度。
(2)用电投诉处理情况。(3)其他用电信息。
7.供电企业对用户用电设施产生谐波、冲击负荷的情况如何处理?
供电企业应当审核用电设施产生谐波、冲击负荷的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拒绝不符合规定的用电设施接入电网。用电设施产生谐波、冲击负荷影响供电质量或者干扰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供电企业应当及时告知用户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用户不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力,产生的谐波、冲击负荷仍超过国家标准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拒绝其接入电网或者中止供电。
8.电力监管机构如何对供电企业执行国家有关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减少电能输送和供应环节的损失和浪费。供电企业应当严格执8
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对淘汰企业、关停企业或者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未收到政府有关部门决定恢复送电的通知,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对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用户恢复送电。
9.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处理用电投诉的情况如何监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处理用电投诉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建立用电投诉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对用户的投诉,供电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用户。
供电企业应当在供电营业场所设置公布电力服务热线电话和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电话的标识,该标识应当固定在供电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10.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向用户受电工程提供服务的情况如何监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向用户受电工程提供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对用户受电工程建设提供必要的业务咨询和技术标准咨询;对用户受电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发现用户受电设施存在故障隐患时,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用户并指导其予以消除;发现用户受电设施存在严重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的隐患时,应当指导其立即消除,在隐患消除前不得送电。
11.供电企业发现用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如何处理?
供电企业发现用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用户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消除用电设施安全隐患。用电设施存在严重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的隐患,用户拒不治理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用户中止供电。
12.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可以采取哪些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1)进入供电企业进行检查。
(2)询问供电企业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3)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4)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可以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