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钢筋混凝土与砌体结构工程施工
- 王虹 蒋明学主编
- 1226字
- 2021-11-06 14:39:10
1.5.2 混凝土质量要求
1.5.2.1 一般要求
在搅拌工序中,拌制的混凝土拌和物的均匀性应按要求进行检查。在检查混凝土均匀性时,应在搅拌机卸料过程中,从卸料流出的1/4~3/4之间部位采取试样。检测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中砂浆密度,两次测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0.8%。
(2)单位体积混凝土中粗骨料含量,两次测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
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应符合附表5的规定,混凝土的搅拌时间,每一工作班至少应抽查两次。混凝土搅拌完毕后,应按下列要求检测混凝土拌和物的各项性能。
(1)混凝土拌和物的稠度,应在搅拌地点和浇筑地点分别取样检测。每工作班不应少于1次。评定时应以浇筑地点为准。在检测坍落度时,还应观察混凝土拌和物的黏聚性和保水性,全面评定拌和物的和易性。
(2)根据需要,如果应检查混凝土拌和物的其他质量指标时,检测结果也应符合各自的要求,如含气量、水胶比和水泥含量等。
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的尺寸及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应按表1.42取用:其标准成型方法、标准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J81)的规定。
表1.42
混凝土试件的尺寸及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
注 对强度等级为C60及以上的混凝土试件,其强度换算系数可通过试验确定。
1.5.2.2 原材料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的规定。
(3)混凝土中骨料尺寸应符合要求。
1)混凝土中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距的3/4。
2)对混凝土实心板,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3,且不得超过40mm。(4)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
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1.5.2.3 配合比设计
(1)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2)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3)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