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二 建筑工程项目经理
一、建筑工程项目经理的含义
建筑工程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和授权,直接负责项目施工的组织实施者,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项目经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是企业法人代表在建筑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
从组织理论上讲,项目管理的组织特征是严格的个人负责制,个人负责制的核心人物是项目经理,所以项目经理是决定项目成败的关键人物,项目经理是项目实施的最高领导者、组织者和责任者,在项目管理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由于工程项目是一种特殊而复杂的一次性活动,其管理涉及人力、技术、设备、资金、设计、施工、生产准备、竣工验收等多方面因素和多元化关系,为了更好地进行决策、规划、组织、指挥和协调,保证项目建设按照客观规律和科学程序进行,为了统一意志,提高效率,取得管理的成功,就必须设置项目经理,使之在管理保证体系中处于最高管理者的地位。
在组织结构中,项目经理是协调各方面关系、使之相互紧密协作配合的桥梁和纽带,他对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承担着全部责任,即承担合同责任,履行合同义务,执行合同条款,处理合同纠纷。项目经理的工作受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在施工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二、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工作性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
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时间定为五年,即从国发〔2003〕5号文印发之日起至2008年2月27日止。过渡期内,凡持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者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经其所在企业聘用后均可担任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过渡期满后,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是否担任工程项目经理,由企业自主决定。
在全面落实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后仍然要坚持落实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项目经理岗位是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的重要岗位。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建造师是一种专业人士的名称,而项目经理是一种工作岗位的名称,应注意概念的区别,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表示其知识和能力符合建造师执业的要求,但其在企业中的工作岗位则由企业视工作需要和安排而定。
在国际上,建造师的执业范围相当宽,可以在施工企业、政府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工程咨询单位、设计单位、教学和科研单位等执业。
三、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任务
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2)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关系。
(3)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
(4)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提高经济效益。
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应当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与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并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行使下列管理权利:
(1)组织项目管理班子。
(2)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托签署有关合同。
(3)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
(4)选择施工作业队伍。
(5)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
(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管理权利。
项目经理的任务包括项目的行政管理和项目管理两个方面,其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施工安全管理、施工成本控制、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工程合同管理、工程信息管理、工程组织与协调等。
四、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责任
1.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参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应在项目实施之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与项目经理协商制定。编制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应依据下列资料:
(1)项目合同文件。
(2)组织的管理制度。
(3)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4)组织的经营方针和目标。
2.项目经理的职责[参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
项目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1)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职责。
(2)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并对项目目标进行系统管理。
(3)对资源进行动态管理。
(4)建立各种专业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5)进行授权范围内的利益分配。
(6)收集工程资料,准备结算资料,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7)接受审计,处理项目经理部解体的善后工作。
(8)协助组织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工作。
3.项目经理的权限[参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
项目经理应具有下列权限:
(1)参与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
(2)参与组建项目经理部。
(3)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
(4)决定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5)制定内部计酬办法。
(6)参与选择并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
(7)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
(8)在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
(9)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权力。
项目经理应承担施工安全和质量的责任,要加强对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案例事故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经理,必须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项目经理对施工承担全面管理的责任:工程项目施工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
五、注册建造师制度
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在我国对从事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1.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取得
对于拟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应通过建造师执业资格的统一考试。按照规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命题并组织实施,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大部分,报考人员须满足有关规定的相应条件,对于考试合格的人员,将获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建造师的级别
按照规定,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这主要是从我国的国情和工程的特点出发,各地的经济发展和管理水平不同,大中小型工程项目对管理的要求差异也很大,为此,在施工管理中,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特级、一级企业资质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只能担任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资质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这样规定,有利于保证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以逐步取得国际认证;而设立二级注册建造师,则可以满足我国量大面广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实际需求。
3.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许多注册执业资格与岗位职务是实行一师多岗或多师一岗,而我国往往是实行一师一岗,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一些不应有的壁垒,不利于一些注册人员的发挥。建造师分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其所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有效。
4.建造师的专业
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建筑工程项目,有着各自的专业性和技术特点,对项目经理的专业要求也有很大不同,建造师实行分专业管理,就是为了适应各类工程项目对建造师专业技术的要求,也为了与现行建设管理体制相衔接,充分发挥各有关专业部门的作用,建造师共划分为14个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与城市轨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5.建造师的注册
凡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满足有关注册规定的人员,经注册管理机构注册后方可用建造师的名义执业,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员,将分别获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已通过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3个月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