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 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水利部会同相关部委力推河长制工作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一、背景情况

江河湖泊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近年来,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河湖治理、管理和保护,在防洪、供水、发电、航运、养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综合效益。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河湖管理保护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一些地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现象时有发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安全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李克强总理指出,江河湿地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绿色财富,必须倍加珍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一些地区先行先试,在推行河长制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形成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要求,水利部在广泛调研、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6年10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意见》。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意见》。

《意见》是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意见》贯穿了绿色发展理念,明确了地方主体责任和河湖管理保护各项任务,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是水治理体制的重要创新,对于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意见》 的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3个部分,共14条。主要内容包括:

(1)河长制的组织形式。《意见》提出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

(2)河长的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3) 河长制工作的主要任务。河长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 “三条红线”;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泊;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四是加强水环境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五是加强水生态修复,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六是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4)河长制的监督考核。《意见》提出,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水利部会同相关部委力推河长制

《意见》印发后,水利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等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意见》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1)加大宣贯力度。12月11日《意见》向社会公开后,按照中央宣传部统一安排,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2月12日举办新闻发布会,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和水利部、环境保护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介绍了《意见》有关情况,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同时,配合中央有关媒体做好河长制的新闻宣传工作。

(2)印发实施方案。12月10日,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一是明确总体要求。各地要扎实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确保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二是制订工作方案。各地要根据河湖的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确定河湖分级名录,明确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任务细化实化主要任务,强化分类指导,明确工作进度。三是落实工作要求。各地要抓紧建立河长会议、信息共享、考核问责与奖励等制度,加强经验总结推广、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四是强化保障措施。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落实经费保障,加强宣传引导,流域管理机构、区域环境保护督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监督、监测作用。

(3)进行动员部署。12月13日,水利部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计委、国家林业局等十部门联合召开贯彻落实《意见》视频会议。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张勇副主任主持,十部委负责同志出席主会场会议,水利部部长陈雷在会上强调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意义,就贯彻落实《意见》进行了动员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负责同志讲话。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秘书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部分省份分管负责同志出席分会场会议。江西、江苏、浙江、重庆、广西、湖南、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北京市海淀区政府的相关负责同志做了交流发言。

(4)健全工作机制。一是水利部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领导牵头、司局包省、流域机构包片的督导检查机制,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跟踪督导。二是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自2017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制办公室每隔两个月将贯彻落实的进展情况报送水利部及环境保护部,有重大进展情况的须随时报送。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今后一个时期,水利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一是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督导检查制度安排,水利部各司局和流域机构下一步将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督促各地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推进各项工作。二是会同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建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中的重大问题。三是督促各地及时报送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经验总结推广工作。四是水利部将河长制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五是加强调研、培训,梳理总结各地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河长制实施中的共性问题。六是2017年年底组织中期评估,2018年年底进行总结评估。七是加大河长制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李春明 刘江 孟祥龙 执笔

祖雷鸣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