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资源的涵义和特点

水是人类生活和生产劳动必不可少的重要物质。从人们认识到水是一种具有多种用途的宝贵资源起,就认真考虑水资源的正确涵义。对水资源的正确涵义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见解,直到1977年联合国召开的水会议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气象组织共同提出了如下水资源的涵义:“水资源是指可资利用或有可能被利用的水源,这种水源应当有足够的数量和可用的质量,并在某一地点为满足某种用途而得以利用。”这一涵义为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所采纳。

作为重要资源的水必须具有可以更新补充、可供永续开发利用这样一种不同于其他矿物资源的特点。因此,作为参加水的供需关系分析中的水资源,应当是指不断通过蒸发、降水、径流的形式参与全球水循环平衡活动的,人类可以控制、开发利用的动态水源。

关于水资源的特点,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流动性。所有的水都是流动的,大气水、地表水、地下水可以相互转化。因此,水资源难以按地区或城乡的界限硬性分割,而只应按流域、自然单元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

(2)多用途性。水资源是具有多种用途的自然资源,水量、水能、水体均各有用途。人们对水的利用十分广泛,主要的用水部门有:①农业(包括林、牧、副业)生产用水;②工业生产用水;③城镇居民生活用水;④水力发电用水;⑤船筏水运用水;⑥水产养殖用水;⑦水利环境保护等。

(3)公共性。许多部门都需要利用水,这就使水资源具有了公共性,它应为社会所有,共同合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4)永续性。处在自然界水循环中的水具有可以更新补充、可供永续开发利用的特点,所以计算水资源量、水能资源量时(尤其是和别的不能永续使用的资源进行比较时),不能只看到一年内的数量。

(5)利与害的两重性。水作为重要资源给人类带来各种利益,但当水量集中得过快、过多时,又会形成洪涝灾害,给人类带来严重灾难。人类在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过程中,一定要用其利、避其害。“除水害、兴水利”是我们水利工作者的光荣使命。

水资源大体上包括江河、湖泊、井泉以及高山积雪、冰川等可供长期利用的水源;河川水流、沿海潮汐等所蕴藏的天然水能;江河、湖泊、海港等可供发展水运事业的天然航道以及可用来发展水产养殖事业的天然水域等等。其中天然水能又专门称为水能资源,它是一种重要的可再生的清洁能源。上面提到的用水部门中,水力发电是一个特殊的用水部门,它利用天然水能生产电能,是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能源之一。发过电之后下泄的水量,仍可以供给其他用水部门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