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河流工程建筑物分类

一、河工建筑物分类

以河流整治建筑物为例,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可将河工建筑物分为不同的类型。

按照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和材料,可分为永久型或重型的,临时型或轻型的。前者抗冲和耐久性能较强,使用年限也长,一般多用土、石、混凝土、钢材等重型材料修建;后者抗冲和耐久性能相对较弱,使用年限也短,一般多用竹、木、苇、秸秆料并辅以土石料修建;长期在水下工作的土工织物类构件也是一种永久型建筑材料。

按照建筑物与水位的关系,可分为淹没式和非淹没式。在各种水位下都被淹没或中、枯水时外露,而洪水时遭受淹没的,称为淹没式整治建筑物;在各种水位下都不遭受淹没的,称为非淹没式整治建筑物。前者多用于航道的枯水整治或中水控导工程,而后者则用于调整洪水(如堤防),或调整多种水位(如桥渡导流坝)。

按照建筑物对水流的干扰情况,可分为非透水建筑物、透水建筑物和环流建筑物。非透水建筑物只容许水流绕流和漫溢而不容许水流穿透,它对水流起着挑流、导流、堵塞等较大的干扰作用。透水建筑物则能让一部分水流通过建筑物本身,从而引起河床过水断面流速、流量的重新分配,起到缓流落淤和一定的导流作用,一般在流速不大,河床演变缓和的河段,才能有效地发挥整治作用,在流速大,河床演变剧烈的河段,则只能起到某种辅助作用,如移动式不抢险坝。环流建筑物是在水流中人工造成环流,通过环流来调整泥沙运动方向,从而达到控制河床冲淤变化的目的。

二、枢纽建筑物分类

(一)按建筑物作用分类

(1)挡水建筑物。用以拦截水流、抬高水位、调蓄水量的水工建筑物。例如,各种类型拦河坝。

(2)泄水建筑物。用以宣泄水库多余水量、保证枢纽安全的水工建筑物。例如,溢洪道、泄洪隧洞等。

(3)取水建筑物。用以从水库或河流引取各种用水的水工建筑物。例如,取水隧洞、坝下取水涵管、水闸等。

(4)输水建筑物。用以将水输送到用水处的水工建筑物。例如,渠道、输水隧洞、渡槽等。

(5)专门建筑物。为某种特定的单一目标而专门设置的水工建筑物。例如,船闸、鱼道、筏道等。枢纽中是否设置专门建筑物或设置何种专门建筑物,由工程任务而定。

同一种水工建筑物有时可起不同的作用,有时可兼有多种作用。前者如水利枢纽中的隧洞,有的是配合溢流坝或河岸溢洪道作为泄水建筑物,有的则是作为水电站或灌溉的取水建筑物;后者如水闸,既起挡水作用,又起泄水作用。在布置水利枢纽时,应尽量使一个建筑物起到多种作用。

(二)按建筑物使用期限分类

可分为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和临时性水工建筑物两大类。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是指枢纽工程运行期间使用的建筑物。按其在工程中发挥的作用和失事后对整个工程安全的影响程度的不同,又分为主要建筑物和次要建筑物。前者是指失事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建筑物,如大坝、水闸、泄洪建筑物、水电站厂房等;后者是指失事后不致造成下游灾害或对工程效益影响不大并易于修复的建筑物,如挡土墙、护岸、导流墙等。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是指枢纽工程施工期间使用的建筑物,如导流建筑物、施工围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