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装饰设计说明

0.2.1 设计依据

(1)原土建设计图纸。

(2)国家现行建筑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等相关设计规范。

(3)建筑防火设计:本工程建筑防火分类为Ⅰ类,耐火等级为一级。

(4)经甲方确认方案设计图纸。

0.2.2 设计概述

力求功能合理布局,简洁大方,美观实用,用创新手法、节能环保新材料体现现代办公的氛围。

0.2.3 设计及施工总则

(1)本工程全部按(国家)标准设计。以美观、大方、适用、控制造价为原则,在装饰材料选择上采用同类优质品,装饰工艺精细考究,装饰工程质量等级达优。

(2)设计中采用标准图、通用图或重复利用图的,均按各图纸要求配合施工。

(3)所有与工艺、水、电、风、动力等工种有关的预埋件、预留孔洞,施工时与相关的图纸密切配合施工。

(4)专业音响系统及智能化系统由专业公司提供设计、安装。

(5)本说明和设计图纸具有同样效力,两者均应遵守。若两者有矛盾时,甲方及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并以设计单位解释为准。

(6)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消防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所有木制品的天花、隔墙、墙裙,都要进行严格防火处理。

(7)施工工艺除特殊做法图中详尽表示外,一般常规做法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001)及有关规定执行。

(8)施工验收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评定标准(GB 50300—2001)》有关规定执行。

(9)空调与排风。室内设计对于空调与排风的考虑通常是在满足正常设备要求的前提下,考虑与室内天花造型有配合,不仅不影响美观,甚至利用风口做装饰材料,将技术与艺术完美地结合起来。

(10)建筑防火设计:

1)设计总原则:

a.内部装修选材,设计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中的各项规定。

b.各个部分装修用材燃烧性均匀,所有装修用材的耐火等级不低于B1级。本工程耐火等级为一级。

2)内部装修施工注意事项:

a.当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时已采用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

b.有装饰面的防火门必须执行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5)。

c.吊顶材料应选用非燃烧体,其耐火极限应为0.25h以上。

d.跨越防火区分的墙体和楼板的变形缝要用不燃材料(如岩棉)填实。玻璃幕墙、玻璃门窗等与楼板和墙体之间的跨越防火区分的缝隙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管道井的缝隙应用不燃材料填实。应根据管道布置的要求,在管道安装完毕后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并执行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

e.地面如采用地毯、木地板,必须经防火处理,达B1级,墙面木饰面基层板材要求涂刷两遍的防火涂料,墙面织物软包采用不低于B1级装饰材料。

(11)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尺寸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采用先放样,后施工的原则。遇到现场尺寸与图纸尺寸不符处,应针对现场尺寸与施工图纸进行调整,并及时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并在设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作相应的调整,不得以丈量图纸为依据取得数据。

(12)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现场实际困难无法按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的情况,由施工单位上报业主、监理和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发图纸更改通知函,设计单位组织专业项目组进行图纸更改,并以修改后版本或者工程联系单交付业主及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13)施工过程中,业主如因工程造价或其他原因欲对设计施工图纸进行更改,应召集设计单位工程师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设计单位对相关图纸进行调整,并以修改图纸和工程联系单的形式交付业主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施工单位不能擅自更改装修材料或装修造型。

(14)各专业施工过程中应相互配合,避免相互干扰。遇到现场施工情况与设计图纸相冲突的地方,应及时上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并联系设计单位相关专业设计人员进行现场协商,就施工现场进行调整,无法按图纸施工时,由设计单位就相关部分以工程联系单和修改后的图纸方式交付甲方和施工单位。

(15)本套图纸的设计或说明如有与国家相关法律规范相抵触的部分应按国家法规执行。

(16)凡本套图纸未说明的部分,按国家颁布的相应规范执行。

0.2.4 各工种的施工配合说明

1.电气照明与装修的配合

(1)所有电气照明的灯具底座、插座、开关、配电箱等的饰面颜色应与相邻装修饰面一致或相近。

(2)所有电气照明的灯具、插座、开关、配电箱等的位置按整齐、理性的原则进行布置,以所有灯具安装装修施工图所定的位置为准,如有不符或遗漏,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确定具体位置后才能施工。平板电视机后面的插座板需根据电视的规格来确定具体位置。电气照明的管线敷设及需隐藏的灯具挂件,应做好配合工作,其他各专业系统的各种暗装管线应尽早联系相关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隐蔽工程工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返工。

(3)有些特殊灯具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应及早进行垂询订货,以免延误工期。

(4)地面线槽、地插座应做好防潮、防漏电处理。

(5)安装在吊顶上的灯具,安装在隔墙上的线盒由装饰施工单位负责开孔、加固。

2.主体结构与装修的配合

(1)施工单位应把墙体定位图结合装饰施工图拉立面图做法,结合考虑是否需要预埋相应埋件、构件、洞口等,如已完成的主体砌体或预留洞口与装修图纸有矛盾的地方,应以装修施工图为准,如有疑问应通知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确定才能进行施工。

(2)预埋件为装修与主体结构的连接物,现场如未出现预埋件,则应以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2)为准。

3.给排水与装修的配合

(1)给排水口的定位应按照招标洁具安装的要求,结合给排水施工图施工。

(2)所有后施工的排水沟及地漏的走水坡度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4.空调与装修的配合

(1)空调系统为专业单位设计,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空调系统的施工单位,对各种送、回、排风口的规格要有所了解,以便安装时与装饰面相协调。

(2)所有空调的出风口、回风口、排风口等由施工单位负责部分的饰面材料的颜色应与相邻装修材料的颜色一致。如有不符或遗漏,应及时通知专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及早了解现场情况。

(3)空调器的风口、排风口的定位应按整齐、理性的原则,以其专业施工图及装修施工图所定的由设计单位确定具体位置后才能施工。排气扇管道详见排气施工图、系统图。

(4)空调风管及风机盘宽度超过该吊顶吊杆规范规定时,在其底部必须增加相应的符合规范的加固件,避免施工时增项。安装在吊顶上的空调送风口、回风口由装饰施工单位负责开孔,加固。

5.消防与装修的配合

(1)消防系统以专业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为准,装修施工单位必须给予积极配合。

(2)所有消防专业的喷淋、烟感等的饰面板表面颜色应与相邻装修饰面颜色一致,提醒相关专业施工单位注意。

(3)消防专业的喷淋器、烟感器等的定位应按整齐、理性的原则,以其专业施工图及装修施工图的定位为准,如有不符或遗漏,应及时通知专用设备业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确定其体位置才能施工。

(4)安装在吊顶上的烟感器、喷淋器、广播器材由装饰施工单位负责开孔、加固。

6.综合布线系统与装修的配合

(1)系统图以各专业单位设计的施工图为准,各种布线管道及终端面板及信息点的数量、位置等,均与装饰面有关系,装饰施工单位必须给予积极配合,做好放线、定位、开孔工作。

(2)所有能见的信息点面板,其表面颜色应与相邻装修饰面颜色一致。

0.2.5 施工做法说明

1.设备安装

(1)重型灯具、水管及有震动的电扇、风道等,需另行吊挂在顶板和转换层上,不能与吊顶龙骨相连。

(2)轻型灯具、风口等可吊挂在原有或附加大、中龙骨上,应做加固处理。

(3)装饰工程施工中做好与设备工种协调配合工作,在保证装饰效果的前提下,空调风口、消防喷淋等位置做到均衡布置,个别设备在影响整体效果时应作适当调整。

2.吊顶工程

(1)吊顶基底:

1)吊顶所用龙骨、吊杆、连接件需符合产品组合要求,安装位置、造型尺寸准确,龙骨构架排列整齐顺直,表面平整(所有龙骨采用60系列上人龙骨)。

2)龙骨架构连接牢固,拼缝严密无松动,安全可靠。

3)个别特殊造型局部采用木结构基底,木结构需按防火规范进行防火处理。

4)吊顶用轻钢龙骨除本施工图中已注明以外,均采用系列石膏板轻钢龙骨及配件,φ8钢筋吊杆,承载龙骨间距900~1100mm,覆面龙骨间距300~600mm。石膏板采用9mm×1220mm×2440mm,专用螺钉固定,专用纸带(所有阳角处使用专用铝角纸带),底层表面处理嵌缝腻子。

(2)吊顶面层:

1)纸面石膏板面层:

a.所有纸面石膏板天花超过200m或长度超过20m范围的,应考虑伸缩缝。板接缝、阴阳角均需用80~120mm宽的确良布封贴两层,以防开裂,嵌缝采用专用腻子。

b.罩面板的材质、品种、规格、及吊顶造型的基层构造、固定方法,需全部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c.纸面石膏板接缝均匀、顺直位于龙骨上,自攻钉间距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d.所有石膏板天花均采用双层纸面石膏板错缝安装。

2)洞口处理。设备口、灯具的位置按板块、图案、分格对称、布局合理。开口边缘整齐、护口严密、不露缝、排列横竖均匀、顺直、整齐、协调美观。受风压的吊顶板需做固定处理。吊顶板与墙面、窗帘盒、灯具等交接处应严密,不得有漏缝现象。

3.墙面工程

(1)墙体材料:

1)消防泵房、污水泵房、废水泵房、冷冻站等有水房间和需挂重物的电缆间、配电室采用非黏土烧结实心砖[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小于M75,构造做法建筑设计参见《建筑物抗震构造详图》11G329-6(2005)图集]。

2)除特殊注明外,原建筑墙体、风道井、其余新加分隔墙,均采用轻钢龙骨石膏板隔断墙。

3)除特殊注明外,所有房间隔墙均砌至结构梁底或结构板底。

4)轻钢龙骨隔断墙:

a.轻钢龙骨安装位置必须正确,连接牢固,无松动,正确选用龙骨系列并符合产品要求。卫生间装修隔墙龙骨用5mm×50mm×50mm镀锌方通,焊接点均做防锈处理,基层板用2440mm×1220mm×9mm埃特板或水泥板,并按规范做防水处理。

b.罩面板板面平整、洁净、光滑、不露钉帽,套割电器盒位置准确,套割平整。

c.罩面板接缝:纸面石膏板接缝均匀、顺直位于龙骨上,自攻钉间距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2)块材饰面:

1)以块材为饰面的基底坚实干净,粘贴用料、干挂配件需符合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

2)饰面板(砖)的品种、级别、规格、形状、平整度、几何尺寸、光洁度、颜色和图案需符合设计要求。

3)面层与基层镶贴牢固,粘接强度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以水泥为主要粘接材料时应没有空鼓、没有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4)饰面板(砖)接缝填嵌密实、宽窄一致、纵横向无明显错位。

(3)木制护墙。木材的品种、等级、质量、骨架含水率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12)。

(4)墙面吸音、隔音及防潮处理:

1)所有轻钢龙骨隔墙部分均需填充吸音棉(厚度不小于50mm),并符合国家防火要求。

2)所有空调机房均需作吸音处理,做法参阅相关大样图。

4.地面工程

(1)基底表面平整、四角方正,有地漏和供排除液体的基底,其坡度应满足排液体要求。

(2)基底构造层(保温层、防潮层、找平层、结合层)的材质、强度、密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3)铺设地毯或其他粘贴面层的基底表面平整、光滑、干燥、密实、洁净,不得有裂纹、脱皮和起沙。

(4)铺设木制地板面层的基底所选用的木龙骨、毛地板和垫木安装牢固、平直,铺设方式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5.门窗及细木工程

(1)门窗:

1)门窗框、扇安装位置、开扇方向、使用功能需符合设计要求。

2)门窗框必须安装牢固,隔音、防火及密封做法正确,需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3)门窗扇安装应裁口顺直、刨面平整、光滑、无锤印、开关灵活、严密、无回弹、翘弯和变形。

4)门窗五金安装牢固、位置适宜、边缘整齐、小五金件齐全、规格符合要求、插销关启灵活。

5)门窗披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尺寸一致,与门窗结合牢固,木盖口条、压缝条割向正确、拼缝严密、顺直,与清水木门窗表面颜色一致。

6)安全玻璃应用范围应按《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第六条说明执行。

(2)细木工程:

1)木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阻燃性能和所含水率、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木制作安装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木制作的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制作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需齐全、安装应牢固。

4)木作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纹、翘曲及损坏。

5)木作裁口应顺直、拼缝应严密。

6)其他工种作业时,要适当加以掩盖,防止对饰面板碰撞。

7)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明火作业要有动火证,并设置看火人员。

8)对各种木方、夹板饰面板分类堆放整齐,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6.涂饰工程

(1)墙面基底:

1)基底工程表面平整、立面垂直、接缝顺平、边角方正、尺寸精确。

2)钢、木龙骨(格栅立筋)线槽安装位置正确、连接牢固、安全可靠、没有弯曲、变形、木件无劈裂、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3)以涂料、裱糊为饰面的和以抹灰面为基底的质量要求:抹灰面达到高级抹灰面标准,灰表面色泽一致,当使用遮盖力不强的面料时,灰面应为纯白色。

4)以涂料、裱糊为饰面的和以胶合板和纸面石膏板为基底的应用耐水板面,表面干净、光滑、割面整齐、接缝严密,接缝的阳角处采用专用封边胶带,应无挂胶、无外钉帽、与骨架结合紧密牢固。裱糊、涂料工程要求基底含水率全部符合下列规定:混凝土面、抹灰面不大于8%,木板面不大于8%。

(2)涂料饰面:

1)工程涂料饰面所用涂料和半成品的品名、等级、种类、颜色、性能等符合设计或选定样品要求(应附有使用说明书)。

2)喷涂的涂膜厚度均匀,颜色一致,喷点、喷花的突出点要手感适宜,不掉粒。喷涂接茬应留在分格缝处且无明显色差,无分格缝时接茬不得有搭接痕迹,喷涂表面清洁无污染。

(3)裱糊饰面:

1)各类壁纸和辅助材料的品种、级别、性能、规格、花色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技术标准与现行验收规范的要求,并符合建筑内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

2)面层裱贴必须牢固,没有空鼓、翘边、皱折。

3)裱糊饰面表面质量:色泽一致、无斑污、无胶痕。

4)各幅拼接横平竖直,图案端正,拼缝处图案花纹吻合,阳角处无接缝。距离1.5m正视不显拼接,边缘整齐,无毛边。

5)裱糊与挂镜线、贴面板、踢脚板、电器槽盒等交接处应交接严密,无漏贴、补贴,不覆盖需拆卸的活动件。

(4)油漆工程:

1)油漆工程在地面工程、水暖电器安装工程完工后进行。施工时环境温度不低于10℃,相对湿度不大于60%。

2)油漆涂刷时,基层表面充分干燥,木基层含水率控制在12%抹灰表面不大于6%,每遍油漆施工时,全部待前一遍油漆干燥后进行,涂刷最后一遍油漆时,不得随意加入催化剂。

0.2.6 施工注意事项

(1)在施工前应对设计图纸进行必要的校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设计,由设计单位解决。

(2)墙体施工时,先校对各专业图纸,施工单位各专业间密切配合、严格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协商解决,不要擅自按单方图纸施工。

(3)所有管道及施工洞待设备安装完毕后均以不燃材料封严堵实。

(4)填充墙、轻隔墙均应做至结构顶板顶部并封严。墙体在吊顶以上的部分在设备管道安装完成后再进行施工。

(5)砌块墙体应按规定设置构造柱及圈梁,构造柱及圈梁与砌块墙体间有可靠拉结,构造柱及圈梁的布置及规格必须符合规范。

(6)凡靠墙木构件、木门樘等材料均需事先涂刷防腐剂或氟化钠两遍。

(7)所有木装修均需事先在背板及龙骨上按规范要求涂刷防火涂料三遍。

(8)所有露明吊挂、支撑钢杆件、预埋件等铁件均镀锌或刷防锈漆三遍。

(9)铝合金窗所用连接件及固定件,除不锈钢外,均经防腐处理。连接时应在与铝材接触处加设塑料或橡胶垫片。

(10)凡需做防水层的楼、屋面,在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应进行48h闭水试验,并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1)如施工中发现材料做法厚度与设计不一致时,须在设计单位认可的条件下,对其中垫层或混凝土找坡层厚度作适当增减。

(12)本工程所采用的材料其性能指标均需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中优等品的标准。

(13)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

(14)洗手间等多水房间的地面和墙面以及外墙内侧的墙面在做装饰面层之前,做好基层的防水处理,每道厚度不超过8mm。淋浴间墙面防水层高度到天花顶,有明水的房间墙面防水高度不低于1.8m,无明水房间墙面防水不低于300mm。

(15)卫生间等多水房间,门口处完成面要比室内建筑楼层完成面降低不小于10mm高度,地面向地漏做出不小于0.5%的坡度。

(16)石材总面积大于200m2时,应对不同石材产品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的复检。没有注明的石材密封接缝均采用密缝处理。

花岗石、大理石墙面及地面平整度、公差应符合安装验收规范《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17)凡是异形造型的天花板,采用石膏板面时基层采用木龙骨、夹板制作,详见图纸。木作大芯板未注明的均为18mm厚,未注明处按此说明。

(18)作为乳胶漆的基层腻子,需有足够的强度,自配的腻子需掺入适量的白乳胶和白水泥,刮腻子层厚度适中,不能出现开裂,木作基层均需做防潮处理。

(19)所有钢结构隐蔽工程均应为镀锌钢件或做防锈处理,不锈钢除外。防锈漆需选用配套的防锈底漆,防锈底漆应当在彻底除锈之后再刷。

(20)所有花岗石、大理石在铺贴以前需用防污防潮剂作防污及防渗透处理。地面砖在施工前均需做面层打蜡处理;内墙面和柱面的石材施工需干挂或胶粘法施工。

(21)图中石材饰面施工工艺除另说明的特殊部位需采用1:2水泥砂浆湿作业外,其余均为胶粘施工。墙面柱面抹灰,及砌筑砂浆均采用1:2.5水泥砂浆。

(22)墙面和天花乳胶漆施工均为底漆和面漆配套使用,在天花的重要部位要采用进口高弹性乳胶漆。

(23)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需做好防白蚁处理。

(24)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消火栓等位置及材料制作。除注明者外,均同原建筑设计。暗装消防箱,表面做法均按施工图施工,各管井内均按原建筑设计,设备管道外露部分需作装饰处理。

(25)涉及土建结构设计变更的地方,需经建筑设计研究院认可后施工。

(26)强弱电系统:开关、插座、烟感器、报警器、天花喇叭等外露的式样、颜色和接口处理与室内装修统一协调,并符合国家规范。

(27)灯光音响系统:由专业公司设计,配合装修相关天花造型及尺寸要求。

(28)所有石材、轻钢龙骨、石膏板、木夹板、涂料、油漆等装修材料必须满足环保要求,并有国家有关部门的环保检验报告。宜采用E1类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当采用E2类人造木板时,直接暴露于空气的部位应进行表面涂覆密封处理,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的要求。

(29)灯饰、家私及五金配件等的加工及购置,其样式、质量及档次要符合本工程的要求,并需经业主及设计单位认可后方能采购。

(30)检修口的位置根据现场的实际需要提出设置位置情况,由设计单位确定后才能施工。

(31)若图中有关材料名称与材料样板不符的,以样板为准,如需代替品应通知业主及设计院确认后施工单位方可定购。特殊材料或半成品材料应按设计师理念选择确认。

(32)所有属于独立招标的装修配套项目应以生产厂家提供的详细安装图为准。

(33)墙面和天花乳胶漆施工均为底漆和面漆配套使用,在天花的重要部位要采用进口高弹性乳胶漆。

(34)本工程使用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0.2.7 项目部分效果图(图0.1~图0.5)

图0.1 董事长办公室效果图

图0.2 员工餐厅效果图

图0.3 会议室效果图

图0.4 电梯间效果图

图0.5 接待室效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