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在流浪中花完这半文一钱之后,除去从事盗窃以致受绞刑外(这是罪有应得,你会说),或是除去沿途讨饭为生外,还有什么别的办法?何况即使讨饭为生,他们也是被当做到处浪荡不务正业的游民抓进监狱,而其实他们非常想就业,却找不到雇主。他们是对种田素有专长的,可是找不到种田的活,由于已无供耕种的田。一度需要多人耕作才产粮食的地,用于放牧,只要一个牧人就够。
“‘这种情况使许多地区粮价剧增。而生羊毛的价格又如此高涨,一向织毛呢的英国穷人买不起它,于是大批赋闲。因为,牧场既然扩大了,曾有许多头羊死于一场瘟疫,好像老天在羊身上降瘟,作为对贪婪的惩罚,其实在羊的主人的头上降瘟才更公道些。可是,不管羊的繁殖量多么地提高,羊的价格丝毫未跌,因为,售户不止一人,固然未便指为垄断,但出售方式无疑地是寡头操纵,所有的羊落到极少数人手中,这些是少数富有的人,他们不想卖,就不必卖,而他们得不到要求的价格,就不想卖。
“‘到了这时刻,其他全部牲畜也由于这个理由而同样涨价,而且变本加厉,其原因是,农庄遭到破坏,农业趋于萧条,无人从事饲养牲畜。富人不像自己养小羊那样养小牛。他们从国外用廉价买进瘦弱的小牛,在牧场上喂肥后,用高价卖出。照我看来,这种方式的全部危害还不曾被人感觉到。直到现在,这些商贩在把牲畜脱手的地方才大抬价格,可是,一旦他们在产地采购频繁,超过该地饲养的速度,那么,来源市场既然供应逐渐减少,结果一定远远供不应求。
“‘这样,由于少数人贪得无厌,对你们这个岛国本来认为是带来极大幸运的东西,现在是遭到毁灭了。粮食腾贵的结果,家家尽量减少雇佣。请问,这些被解雇的人,不去乞讨,或不去抢劫(有胆子的人更容易走的一条路),还有什么办法呢?
“‘而且,一面穷困不堪,而另一面又是奢侈无度。不但贵族的仆从,还有手工人,甚至几乎农民本身,实际上各种人一无例外,都是讲究穿着,纵情吃喝。诸如赌厅妓院,以及声名狼藉不下于妓院的场所(像那些酒楼餐馆),还有不正当的游戏,什么骰子、纸牌、双陆、玩球、掷铁圈等,这一切不是能使嗜好者很快把钱花光、走上抢劫之途吗?
“‘戒绝这些害人的东西吧。用法律规定,凡破坏农庄和乡村者须亲自加以恢复,或将其转交给愿意加以恢复并乐于从事建设的人。对富有者囤积居奇的权利以及利用这项权利垄断市场,须严加控制。少养活些好吃懒做的人。振兴农业。恢复织布,让它成为光荣的职业,安插一大批有用的但闲着的人手,他们或是迄今被贫穷驱为盗窃犯,或是目前非流浪即帮闲,终究都会沦为盗窃犯。毫无疑问,除非你们医治这些弊病,光是夸口你们如何执法惩办盗窃犯,那是无用的。这样的执法,表面好看,实则不公正,不收效。你们让青年人受不良的熏染,甚至从小就一天天堕落下去,待到他们成长后,犯下他们儿童时代起早就总是显得要犯的罪恶,这时,当然啦,予以处分。你们始而纵民为盗,继而充当办盗的人,你们干的事不正是这样吗?’
“我在发这个长议论时,那律师就忙于准备答复,并决定采用辩论家的惯常方式,即把已说过的话努力重述,而不是给以答复,表示自己的记忆力很不坏。
“‘当然,’他发言说,“你谈得很好,考虑到你仅是一个外国人,对这一类的事是耳食多于真知——这点我要简单地说清楚。我且先把你所说的依次举出,然后指明,由于你对我们的情况一无所知,你在哪些方面弄错了。最后,我要驳倒你的全部论点。好,从我答应的第一点开始,在四点上我认为你——’
“‘且住,’红衣主教打断说,‘你这样开始,怕不是三言两语能答复得完的。因此你现在不必辛辛苦苦作答复,你作答复的权利可以完整地保留到下次见面,即是在明天,我打算这样安排,假如你和拉斐尔都方便的话。
“‘亲爱的拉斐尔,我希望你告诉我,何以你认为对盗窃罪不应处以极刑,你觉得怎样用刑才对社会更有好处呢?我深信,即使你,也不会觉得必须任其逍遥法外。甚至照现在的样子,规定了死刑,依然盗窃成风。一旦盗窃犯知道绝不会被处死刑,还有什么力量、什么畏惧,能制止罪犯。他们会把这样的减刑诲盗看成是对他们的奖励。’
“‘当然,’我说,‘尊敬的红衣主教阁下,一个人使别人丧财就得自己丧命,这是很不公道的。我认为,幸运能给我们的全部财富全都比不上人的性命的宝贵。假如人们说,对这样的罪所以如此用刑,是由于其犯法违禁,而不是由于金钱被盗,那么,大可以把这样的极端的执法描绘成为极端不合法。因为我们既不赞成曼利阿斯 [27] 的法律准则,对于轻微的犯法就要立即拔刀用刑,也反对斯多葛派 [28] 的条令,把一切罪等量齐观,杀人和抢钱竟被看成毫无区别,其实,如果公道还有任何意义的话,这两件案例既不相同,也不相关。
“‘上帝命令:“你不准杀人,”我们可以把一小笔钱的偷窃犯轻易处死吗?如果说,上帝命令我们戒杀并不意味着按照人类法律认为可杀时,也必须不杀,那么,同样,人们可以自己相互决定在什么程度上,强奸、私通以及伪誓是允许的了。上帝命令我们无杀人之权,也无自杀之权。而人们却彼此同意,在一定的事例中,人可以杀人。但如果人们中的这种意见一致竟具有如此的效力,使他们的仆从无须遵守上帝的戒律,尽管从上帝处无先例可援,这些仆从却可以把按照人类法律应该处死的人处死,岂非上帝的戒律在人类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才行得通吗?其结果将会是,在每一件事上都要同样由人们来决定上帝的戒律究竟便于他们遵行到什么程度。
“最后,摩西 [29] 立法虽然严酷,由于其本来用以对付奴隶和贱民,对盗窃也只是科以罚金,不用死刑。我们不要认为,在其慈悲的新法律 [30] 里训示我们如同父亲训示儿女一般的上帝,竟容许人们有彼此残忍相待的这种较大的随便权利。
“‘这就是我认为这种惩罚不合法的道理。而且,一个国家对盗窃犯和杀人犯用同样的刑罚,任何人都看得出,这是多么荒谬甚至危险的。当盗窃犯发现,仅仅对于盗窃,判刑竟如同对于杀人同样的可怕,这个简单的考虑就促使他把他本来只想抢劫的那人索性杀掉。他要是被人拿获,本不致冒更大的危险;何况杀人灭口,更可望掩盖罪行,对他说来反而较为安全了。这样,我们虽然用酷刑威吓盗窃犯,我们却怂恿他消灭良好的公民。
“‘关于更适当的惩办方式这个常见的问题,我认为发现一个较好的方式比发现一个较坏的方式要容易些。非常长于治国的罗马人在古时所爱用的一种惩办罪行的方法,那是好方法,我们为何对它有怀疑呢?罗马人把经过判罪的重犯始终加上镣铐,罚去终身采石开矿。
“‘然而,关于这个问题,任何国家的制度都比不上我旅行波斯时在一般叫做波利来赖塔人 [31] 中所看到的那种制度。他们的国家很大,治理得宜,除向波斯国王进贡年税而外,他们生活自由,按本身立法实行自治。他们的地方离海很远,几乎四面环山,物产完全自给自足。因此,他们和别的国家极少互通往来。按照他们多少年来的国策,他们不求扩张自己的领土,而且,既有高山做屏障,又对他们的霸主进献贡物,因此,保卫本国领土使其不受侵略也不费力。他们既然完全不受军国主义的侵扰,过的生活尽管平常却很舒适,虽然默默无闻却很快乐。我想,甚至他们的国名,除近邻外,外间都不大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