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樂

樂論一卷 蕭吉撰

見《經籍志》。

樂譜二十卷 蕭吉撰

見本傳作十二卷,當爲二十之誤。及《經籍志》,作《樂譜集》二十卷。《北史》同。作二十卷。兩《唐志》作《樂譜集解》二十卷。馬氏輯存四條。

樂要一卷 何妥撰

見本傳及《經籍志》,《北史》同

樂府聲調六卷 鄭譯撰

見本傳作八篇。及《經籍志》,《北史》同,作八篇。兩《唐志》同。《隋書·音樂志》云,鄭譯考聲調作書二十餘篇。

樂府聲調三卷 鄭譯撰

見《經籍志》。姚氏《考證》云三卷,或從岐州召還定樂太常時所作。

樂府歌辭八卷 鄭譯撰

見《唐書·藝文志》。

樂志十卷 蘇夔撰

見本傳,作十五篇。《北史》同。《經籍志》未收。唐《經籍志》作十卷,《藝文志》作《樂府志》。

樂譜六十四卷 萬寶常撰

見本傳,《北史》同。《經籍志》未收。有《樂譜》四卷,不著撰人。案《寶常傳》云:“將死取所著書焚之,曰何用此,爲見者於火中探得數卷,見行於世。”此四卷或即火中探得者歟。

樂部一卷 闕名

見《經籍志》。馬國翰輯本序曰:“《太平御覽》引之,記龜兹、天竺、唐國、疏勒、安國、高麗等樂甚詳,書中或言唐制,當是隋季人所作,及見唐初制作,故能言之歟。”

大隋總曲簿一卷 闕名

見《經籍志》及《通志·藝文略》

律譜 毛爽、蔡子元、于普明撰

見《律曆志》。《經籍志》未收。

右樂十一部,十部一百十五卷,一部無卷數。已收《隋志》者七部,三十七卷,樂譜計四卷。未收《隋志》者四部,七十八卷。樂譜計六十卷。

(未完)

二十九年八月十五日再稿


(1)此处當有一字,漫漶不清。

(2)“四部”,原誤作“部部”,據上下文意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