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3.6.1 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法律建议

(1)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诚实守信。

(2)一方具有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行为,并非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只有在一方实施上述行为并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才会被认定为无效。

(3)如一方的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行为显著轻微,也不能直接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3.6.2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法律建议

(1)法定责任即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责任,不因劳动者同意而免除。

(2)实践中常见的比如合同中约定“生死条款”,劳动者对自己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伤亡负责,用人单位不承担责任,此类条款无效。再比如,合同中约定如劳动者本月未达到某个业绩,则自愿不领本月工资,此类条款亦无效。

案例17 约定用人单位无须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条款无效

律某入职吉林省内某地的电力公司,2008年1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一份,约定劳动期限从签订之日至律某法定退休年龄止,还约定了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2016年1月,双方又签订《劳动合同中止协议书》一份,其中有一项约定为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律某无须为电力公司提供劳动,电力公司也无须向律某支付任何工资待遇及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双方发生争议,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对仲裁结果不满,又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审理中,律某增加一项诉讼请求,即请求确认《劳动合同中止协议书》无效。一审认为《劳动合同中止协议书》的部分条款无效,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点评

《劳动合同中止协议书》中约定电力公司无须为律某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免除了电力公司的法定责任,也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该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但该条款之外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是否应当缴纳以及由谁缴纳,各地市有不同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参考本地的相关规定。在符合本地规定的前提下,双方还可以约定由劳动者将各项社会保险等费用即时缴纳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代为缴纳社会保险。

3.6.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建议

(1)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不因劳动者同意而产生变更。

(2)实践中常见的比如合同中约定押金,约定超过法定期限的试用期,约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此类条款均无效。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对方有权要求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4)因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造成对方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