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小股东占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享有哪些权利

当股东拥有公司5%及以上的股份,这意味着已经触达了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达到5%及以上,需披露权益变动书。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比如:

1.小明是持有A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那么A公司就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其中小明的身份具体可以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如果小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份达到5%时,那么A公司必须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3.小明在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A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A公司的股票。

注:本条线仅适用于上市公司。从规则角度看,股东持股低于5%至少有两个好处:一是没有锁定期的约束;二是不需抛头露面,减持也不用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