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权结构从入门到精通
- 秦汉青
- 1125字
- 2022-07-13 09:52:08
4.2 三人合伙的禁忌和解决方案
在不考虑后续资本进场的情况下,三人合伙的股权分配相对于两人合伙更为复杂,但不是最复杂的。三人合伙意味着100%的股权需要切两刀,优势在于意见不统一的时候可以遵循多数决原则(这点可以写进公司章程或契约中)。
只要涉及金钱权利和名望,人心都是无尽贪婪的;只要条件成熟,就会有数不清的明争暗斗!而遏制它的最好方法就是制定规则。所以三人合伙,务必杜绝三种情况发生。
1.甲33.3%,乙33.3%,丙33.3%
三人合伙,股权均分仍然是大忌。比两人合伙,股权均分更让人头疼的是,除了决策效率极为低下,还容易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在无法量化的运营中,没有天平可以精准地衡量一个人的贡献,因此我们只能从根源(股权架构)来解决问题。
由于股权一样,贡献不一样,导致了三位合伙人的心理不平衡,久而久之,就会出现推诿的情况。合伙人甲觉得合伙人乙没有做多少贡献,便派给他一堆工作。合伙人丙觉得合伙人甲越权,害怕有朝一日大局被甲掌控,便故意消极怠工……
这种极不健康的“三权鼎立”都是股权均分留下的隐患,创业不仅要找到方向、找到人、找到钱,更重要的是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科学良好的股权架构就像高楼大厦的钢铁地基,因为没有大楼可以建造在沙漠上,所以33.3%、33.3%、33.3%这种股权结构一定要坚决杜绝!
2.甲49%,乙47%,丙4%
这种分配方式意味着甲和乙都有一票否决权,而丙和甲乙任何一个股东联合就会拥有49%+4%=53%或者47%+4%=51%的股权,无论53%还是51%均已超过二分之一,这时另一个权限生效,那就是控制权。
所以说这是一个很危险的架构:第一,丙分红太少,不能长久;第二,甲和乙股权接近,很容易陷入互相推诿和对控制权的明争暗斗当中,那么丙就会成为被讨好的对象,丙很容易要挟任何股东,从而达到一些对自己有利而对公司无益的目的。
比如,丙想招聘一个毫无能力但对自己忠诚的人,在健康的股权架构下,甲、乙股东会毫不犹豫地反对;而在这种“要挟”式的股权架构下,甲、乙会迅速同意。因为甲乙都明白一个道理:控制权比公司的发展更重要。这种争斗是不健康的分配方式造成的,一定要坚决杜绝!
3.甲40%,乙30%,丙30%
第一,乙和丙任何一人和甲的股份相加都会产生这样一个结果:30%+40%=70%。70%已经越过三分之二这条最关键的生命线——绝对控制权,那么这时候乙和丙就会有出局的危险。
第二,假如乙和丙关系很好,他们的股权加起来30%+30%=60%。60%超过了二分之一的分水岭,那么大股东就很容易被架空。如果这时候乙和丙联合投资人做增资扩股,把甲的股份稀释到三分之一以下,甲就有出局的危险。
辛苦经营了一辈子的企业创始人被出局的不在少数,这种危险的股权分配要不得!
三人合伙,我给出两种解决方案:
1.甲70%,乙20%,丙10%;
2.甲60%,乙30%,丙10%。
这样的股权架构,高管沟通起来畅通无阻,大股东可以迅速拍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