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
一、爆炸品
1.爆炸性
爆炸物品都具有化学不稳定性,在一定外因的作用下,能以极快的速度发生猛烈的化学反应,产生的大量气体和热量在短时间内无法逸散开来,致使周围的温度迅速升高和产生巨大的压力而引起爆炸[14]。例如,黑火药的爆炸反应就具备化学爆炸的三个特点:反应速度快,瞬间即进行完毕(最大爆炸速度约5000m/s);产生大量气体(280L/kg);放出大量的热(3015kJ/kg),火焰温度高达2500℃左右。
2.敏感度
爆炸物品本身的化学组成和性质决定了其有发生爆炸的可能性,除此之外,如果没有必要的外界作用,爆炸是不会发生的。也就是说,任何一种爆炸品的爆炸都需要外界供给它一定的能量即起爆能。不同的炸药所需的起爆能也不同,某一炸药所需的最小起爆能即为该炸药的敏感度。
3.殉爆
殉爆是指炸药A爆炸后,能够引起与其相距一定距离的炸药B(从爆药)爆炸,这种现象叫作炸药的殉爆。能引起从爆药100%殉爆的两炸药之间的最大距离L叫殉爆距离;而100%不能引起从爆药殉爆的两炸药之间的最小距离R叫最小不殉爆距离,或叫殉爆安全距离,殉爆安全距离大于殉爆距离。
4.毒害性
有些炸药,如苦味酸、TNT、硝化甘油、雷汞、氮化铅等,本身都具有一定的毒性,且绝大多数炸药爆炸时能够产生CO、CO2、NO、HCN等有毒或窒息性气体,可从呼吸道、食道甚至皮肤等进入体内,引起中毒。
二、气体
1.易燃易爆性
可燃气体的主要危险性是易燃易爆,所有处于燃烧浓度范围之内的可燃气体遇着火源都能发生着火或爆炸,有的可燃气体遇到极微小能量着火源即可引爆[15]。可燃气体在空气中着火或爆炸的难易程度,除受着火源能量大小的影响外,取决于其化学组成,而其化学组成又决定着可燃气体的燃烧浓度范围的大小、自燃点的高低、燃烧速度的快慢和发热量的多少。
2.扩散性
处于气体状态的任何物质都没有固定的形状和体积,且能自发地充满任何容器。由于气体的分子间距大,相互作用力小,所以非常容易扩散。压缩、液化气体也毫无例外地具有这种扩散性。压缩、液化气体的扩散性受气体本身相对密度的影响。气体的相对密度是指气体与空气密度之比。
3.可缩性和膨胀性
气体的体积会因温度的升降而胀缩,其胀缩的幅度比液体要大得多。气体在固定容积的容器内被加热的温度越高,其膨胀后形成的压力就越大。如果盛装压缩或液化气体的容器(如钢瓶)在储运过程中受到高温、暴晒等热源作用,容器内的气体就会急剧膨胀,产生比原来更大的压力,当压力超过了容器的耐压强度时,就会引起容器的膨胀或爆炸,造成伤亡事故。
4.带电性
由静电产生的原理可知,任何物体的摩擦都会产生静电。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也是如此,如氢气、乙烯、乙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从管口或破损处高速喷出时都能产生静电。这主要由于气体中含有固体颗粒或液体杂质,在压力下高速喷出时与喷嘴或破损处产生了强烈的摩擦。杂质和流速影响流体静电荷的产生。带电性是评定可燃气体火灾危险性的参数之一,掌握了可燃气体的带电性,可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如设备接地、控制流速等。
5.腐蚀性、毒害性和窒息性
(1)腐蚀性 腐蚀性主要体现在一些含氢、硫元素的气体,如硫化氢、硫氧化碳、氨、氢等,都能腐蚀设备,削弱设备的耐压强度,严重时可导致设备产生裂隙、漏气,引起火灾等事故。
(2)毒害性 压缩、液化气体除氧气和压缩空气外,大都具有一定的毒害性。《危险货物品名表》列入管理的有51种剧毒气体,其中毒性最大的是氰化氢,当其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300mg/m3时,能够使人立即死亡;200mg/m3时,10min后死亡;100 mg/m3时,一般在1h后死亡。
(3)窒息性 压缩、液化气体除氧气和压缩空气外,都有窒息性。一般压缩、液化气体的易燃易爆性和毒害性易引起人们的注意,而往往忽视窒息性,尤其是那些不燃无毒的气体,如氮气,二氧化碳,氦、氖、氩、氪、氙等惰性气体。
6.氧化性
氧化性气体是燃烧得以发生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氧化性气体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明确为助燃气体,如氧气、压缩空气、一氧化二氮、三氟化氮等;另一类为有毒气体,如氯气、氟气等。这些气体本身都不可燃,但氧化性很强,与可燃气体混合时都能着火或爆炸。如氯气与乙炔气接触即可爆炸,氯气与氢气混合见光可爆炸,氟气遇氢气即爆炸,油脂接触氧气能自燃,铁在氧气中也能燃烧。
三、易燃液体
1.高度的易燃性
液体的燃烧是通过其挥发出的蒸气与空气形成可燃性混合物,在一定比例范围内遇火源点燃而实现的,因而实质上是液体蒸气与氧化合的剧烈反应。易燃液体都具有高度的易燃性。如二硫化碳闪点为-30℃,最小点火能为0.015mJ;甲醇闪点为11.11℃,最小点火能为0.215mJ。
2.蒸气的爆炸性
由于任何液体在任一温度下都能蒸发,所以在存放易燃液体的场所也都蒸发有大量的易燃蒸气,其蒸气常常在作业场所或储存场地弥漫,当挥发出的这种易燃蒸气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浓度范围时,遇明火就发生爆炸。易燃液体的挥发性越强,这种爆炸危险就越大。同时,这些易燃蒸气可以任意飘散,或在低洼处聚积(油品蒸气的相对密度在1.59~4之间),这就使易燃液体的储存工作具有更大的火灾危险性。
3.受热膨胀性
易燃液体也和其他液体一样,有受热膨胀性。对易燃液体来说,蒸气压力越大,表明蒸发速度越快,蒸发在气相空间的蒸气分子数目就越多,故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就越大。
4.流动性
流动性是任何液体的通性,由于易燃液体易着火,故其流动性的存在就更增加了火灾危险性。如易燃液体渗漏会很快向四周扩散,由于毛细管和浸润作用,能扩大其表面积,加快挥发速度,提高空气中的蒸气浓度,易于起火蔓延。
5.带电性
多数易燃液体是电介质,在灌注、输送、喷流过程中能够产生静电,当静电荷聚集到一定程度,则放电发火,有引起着火或爆炸的危险。液体的带电能力取决于介电常数和电阻率。一般地,介电常数小于10(特别是小于3)、电阻率大于106Ω·cm的易燃液体都有较大的带电能力。
6.毒害性
易燃液体大都本身或其蒸气具有毒害性,有的还有刺激性和腐蚀性。其毒害性的大小与其本身化学结构、蒸发的快慢有关。不饱和烃类化合物、芳香族烃类化合物和易蒸发的石油产品比饱和的烃类化合物、不易蒸发的石油产品的毒害性要大。
四、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1.易燃固体的危险特性及影响因素
(1)易燃固体的危险特性 易燃固体物质的主要特性是容易被氧化,受热容易分解或升华,遇明火常会引起强烈连续的燃烧。由于化学组成和结构不同,其燃烧现象亦有所不同。
(2)影响易燃固体危险特性的因素 影响易燃固体危险特性的因素除与其本身的化学组成和分子结构有关外,还与下列因素有关。
a.单位体积的表面积。同样的固体物质,单位体积的表面积越大,其火灾危险就越大;反之则小。
b.热分解温度。由多种元素组成的固体物质,如硝化纤维及其制品、硝基化合物、某些合成树脂和棉花等,其火灾危险性还取决于热分解温度。一般规律是:热分解温度越低,燃速越快,火灾危险性就越大;反之则越小。
c.含水率。固体的含水率不同,其燃烧性也不同。如硝化棉含水率在35%以上时,就比较稳定;若含水率在20%就有着火危险,稍经摩擦、撞击或遇其他火种作用,都易引起着火。又如二硝基苯酚,干的或未浸湿时有很大的爆炸危险性,所以列为爆炸品管理;但含水率在15%以上时,就主要表现为着火而不易发生爆炸,故列为易燃固体管理。若二硝基苯酚完全溶解在水中时,其燃烧性能大大降低,主要表现为毒害性,所以将这样的二硝基苯酚列为毒害品管理。
2.易于自燃的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影响因素
(1)易于自燃的物质的危险特性 易于自燃的物质的危险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遇空气氧化自燃性。易于自燃的物质大部分非常活泼,具有极强的还原性,接触空气后能迅速与空气中的氧化合,并产生大量的热,达到其自燃点而着火,接触氧化剂和其他氧化性物质反应更加强烈,甚至爆炸。
b.遇湿易燃危险性。硼、锌、锑、铝的烷基化合物为自燃物品,化学性质非常活泼,具有极强的还原性,遇氧化剂、酸类反应剧烈。除在空气中能自燃外,遇水或受潮还能分解而自燃爆炸。如三乙基铝在空气中能氧化而自燃,三乙基铝遇水还能发生爆炸。
c.积热自燃性。硝化纤维胶片、废影片、X光片等,这类物品本身含有硝基根,化学性质不稳定,在常温下就能缓慢分解,慢到用普通方法无法观测,产生的热量也较少,在通风较好的条件下产生的热量能够及时散失到周围介质中,故不会有自燃危险。但当堆积在一起或通风不好时,分解反应产生的热量无法散失,放出的热量越积越多,便会自动升温,达到其自燃点而自燃,火焰温度可达1200℃。
(2)影响自燃的因素
a.氧化剂。易于自燃的物质必须在一定的氧化介质中才能发生自燃,有些易于自燃的物质由于本身含有大量的氧,在没有外界氧化剂供给的条件下也会氧化分解直至自燃起火。物质分子中含氧越多,越易发生自燃。
b.温度。温度升高能加速易于自燃的物质的氧化反应速率,加快自燃。
c.湿度。湿度对易于自燃的物质有着明显的影响,因为一定的水分能起到促使生物过程的作用和积热作用,可加速易于自燃的物质的氧化过程而自燃。如硝化纤维及其制品和油纸、油布等浸油物品,在有一定湿度的空气中均会加速氧化反应,造成温度升高而自燃。
d.含油量。对涂(浸)油的制品,如果含量小于3%,氧化过程中放出的热量少,一般不会发生自燃。因此,在危险化学品管理中,对于含油量小于3%的涂油物品不列入危险化学品管理。
e.杂质。某些杂质的存在,会影响易于自燃的物质的氧化过程,使自燃的危险加大。如浸油的纤维含有金属粉末时就比没有金属粉末时易自燃。绝大多数易于自燃的物质与残酸、氧化剂等氧化性物质接触,会很快引起自燃。
f.其他因素。除上述因素外,易于自燃的物质的包装、堆放等对其自燃性也有影响。如油纸、油布严密包装、紧密卷曲、折叠堆放,都会因积热不散、通风不良而引起自燃。
(3)物质自燃的热量来源 物质自发反应放出的热量,也叫自行放热,包含物质反应放出的氧化热、分解热、水解热、聚合热、发酵热等多种放热效应,其中由氧化热、分解热和发酵热引起的自燃事故较多。
3.易于自燃的物质的危险特性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都具有遇水分解、产生可燃气体和热量、引起火灾的危险或爆炸性。这类物质引起着火有两种情况:一是遇水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释放出的高热能把反应产生的可燃气体加热至自燃点,不经点燃也会着火燃烧,如金属钠、碳化钙等;二是遇水能发生化学反应,但释放出的热量较少,不足以把反应产生的可燃气体加热至自燃点,当可燃气体接触火源时也会立即着火燃烧,如氢化钙、保险粉等。
五、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1.氧化性物质的危险性
(1)强烈的氧化性 氧化性物质多为碱金属、碱土金属的盐或过氧化基组成的化合物。其特点是氧化价态高,金属活泼性强,易分解,有极强的氧化性,本身不燃烧,但与可燃物作用能发生着火和爆炸。
(2)受热撞击分解性 在现行列入氧化性物质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中,除有机硝酸盐类外,都是不燃物质,但当受热、被撞或摩擦时分解出氧,若接触易燃物、有机物,特别是与木炭粉、硫黄粉、淀粉等混合时,能引起着火和爆炸。
(3)可燃性 绝大多数氧化性物质是不燃的,但也有少数具有可燃性,主要是有机硝酸盐类,如硝酸胍、硝酸脲等。另外,还有过氧化氢尿素、高氯酸醋酐溶液、二氯异氰尿素或三氯异氰尿素、四硝基甲烷等。这些有机氧化性物质不仅具有很强的氧化性,与可燃性物质相结合都可引起着火或爆炸,而且本身也可燃。也就是说,这些氧化性物质不需要外界的可燃物参与即可燃烧。
(4)与可燃液体作用自燃性 有些氧化性物质与可燃液体接触能引起自燃。如高锰酸钾与甘油或乙二醇接触、过氧化钠与甲醇或醋酸接触、铬酸与丙酮或香蕉水接触等,都能自燃起火。在储存这些氧化性物质时,一定要与可燃液体隔绝,分仓储存,分车运输。
(5)与酸作用分解性 氧化性物质遇酸后,大多数能发生反应,而且反应常常是剧烈的,甚至引起爆炸。如过氧化钠、高锰酸钾与硫酸,氯酸钾与硝酸接触都十分危险。混合反应后生成的过氧化氢、高锰酸、氯酸等都是一些性质很不稳定的氧化剂,极易分解出氧,易引起着火或爆炸。
(6)与水作用分解性 有些氧化性物质,特别是活泼金属的过氧化物,遇水或吸收空气中的水蒸气和二氧化碳能分解放出原子氧,致使可燃物质燃爆。如过氧化钠与水和二氧化碳的反应放出活性很高的原子氧;漂粉精(主要成分是次氯酸钙)吸水后,不仅能放出氧,还能放出大量的氯;高锰酸锌吸水后形成的液体,接触纸张、棉布等有机物,能立即引起燃烧。
(7)强氧化剂与弱氧化剂作用分解性 中强氧化性物质与弱氧化性物质接触能发生复分解反应,产生高热而引起着火或爆炸。因为弱氧化性物质虽然具有氧化性,但遇到比其氧化性强的氧化性物质时,又呈还原性。
(8)腐蚀毒害性 不少氧化性物质具有一定的毒性和腐蚀性,能毒害人体,烧伤皮肤,储运中要注意防护。
2.有机过氧化物的危险特性
(1)分解爆炸性 由于有机过氧化物都含有过氧基—O—O—,该基团极不稳定,对热、震动、冲击或摩擦都极为敏感,所以当受到轻微的外力作用时即分解。如过氧化二乙酰,纯品制成后存放24h就可能发生强烈的爆炸;过氧化二苯甲酰含水率在1%以下时,稍有摩擦即能引起爆炸;过氧化二碳酸二异丙酯在10℃以上时不稳定,达到17.22℃时即分解爆炸;过氧乙酸(过醋酸)纯品极不稳定,在-20℃时也会爆炸,浓度大于45%的溶液在存放过程中仍可分解出氧气,加热至110℃时即爆炸。
(2)易燃性 有机过氧化物不仅极易分解爆炸,而且特别易燃,有的非常易燃。如过氧化叔丁醇的闪点为26.67℃,过氧化二叔丁酯的闪点只有12℃。有机过氧化物当受热、与杂质(如酸、重金属化合物、胺等)接触或摩擦、碰撞而发热分解时,可能产生有害或易燃气体或蒸气,许多有机过氧化物易燃,而且燃烧迅速而猛烈,当封闭受热时极易由迅速的爆燃转为爆轰。
(3)伤害性 有机过氧化物的伤害性体现在特别容易伤害眼睛,如过氧化环己酮、叔丁基过氧化氢、过氧化二乙酰等,都对眼睛有伤害作用。其中有些与眼睛即使短暂接触,也会对角膜造成严重的伤害。因此,应避免眼睛接触有机过氧化物。
3.混合危险性物质
(1)氧化剂和还原剂的混合 当强氧化剂与还原剂混合时,容易发生混合危险或形成爆炸性危险性混合物。常见的无机氧化剂有硝酸盐、亚硝酸盐、氯的含氧酸盐、高锰酸盐、过氧化物、发烟硫酸、浓硫酸、浓硝酸、发烟硝酸、液氧、氧气、液氯、卤素单质和氮氧化合物等。常见的还原剂(可燃剂)有苯胺类、醇、醛、醚、有机酸、石油产品、木炭、金属粉及有机高分子化合物等。
(2)生成不稳定物质的混合 大多数氧化剂遇酸分解,反应是很猛烈的,能引起燃烧或爆炸。强酸(如硫酸)和氯酸盐、高氯酸盐等混合时,能够生成氯酸、高氯酸等游离酸或无水的Cl2O5、Cl2O7等。它们具有极强的氧化性,若与有机物接触,则会发生爆炸。
(3)氧化剂与酸混合时也可发火 通常情况下,氧化剂与酸混合时,会放出毒性及刺激性气体,所以氧化剂不得与酸一起放置。常温下,小量氧化剂与还原剂(可燃剂)相混时看不出放热。但是大量氧化剂(如过硫酸铵、漂白粉等)与还原剂相混,会因反应积热而发火。
六、毒性物质
1.毒害性
(1)中毒的途径 毒性物质的主要危险性是毒害性。毒害性则主要表现为对人体及动物的伤害。但伤害是有一定途径的。引起人体及动物中毒的主要途径是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三个方面。
(2)影响毒害性的因素 毒性物质毒害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它们的化学组成和化学结构。如有机化合物的饱和程度对毒害性有一定的影响,乙炔的毒害性比乙烯大,乙烯的毒害性比乙烷大等。有些毒性物质毒害性的大小,则与分子上烃基的碳原子数有关。
2.火灾危险性
(1)遇湿易燃性 无机毒性物质中金属氰化物和硒化物本身不燃,但都有遇湿易燃性。如钾、钠、钙、锌、银、汞、铜等金属的氰化物,遇水或受潮都能放出极毒性且易燃的氰化氢气体;硒化镉遇酸或酸雾能放出易燃且有毒的硒化氢气体。
(2)氧化性 在无机毒性物质中锑、汞和铅等金属的氧化物大都本身不燃,但都具有氧化性。如五氧化二锑本身不燃,但氧化性很强,380℃时即分解;四氧化铅、红色氧化汞、黄色氧化汞等本身都不燃,但都是弱氧化剂,与可燃物接触后,易引起着火或爆炸,并产生毒性极强的气体。
(3)易燃性 在《危险货物品名表》所列的1049种毒性物质中有很多是透明或油状的易燃液体,有的是低闪点或中闪点液体。如溴乙烷闪点小于-20℃,三氟丙酮闪点小于-1℃,三氟醋酸乙酯闪点为-1℃,异丁基腈闪点为3℃,四羰基镍闪点小于4℃。卤代烷及其他卤代物如卤代醇、卤代醛、卤代酯类,以及有机磷、硫、氯、砷、硅、腈、胺等都是甲、乙或丙类液体,这些物质既有相当的毒害性,又有一定的易燃性。
(4)易爆性 毒性物质当中的芳香族含2、4两个硝基的氯化物,萘酚、酚钠等化合物遇高热、撞击等都可引起爆炸,并分解出有毒气体。如2,4-二硝基氯化苯毒性很高,遇明火或受热至150℃以上有引起爆炸或着火的危险性。
七、放射性物质
放射性物质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或大于0.002μCi/g的物品。比活度是指单位质量放射性核素的活性,对于一种放射性核素均匀分布的物质来说,是指该物质的每单位质量的活度。
1.放射性
放射性物质可放出α射线、β射线、γ射线、中子流,各种放射性物品放出射线种类和强度不尽一致。人体受到各种射线照射时,因射线性质不同而造成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如果上述射线从人体外部照射时,β射线、γ射线和中子流对人的危害很大,剂量大时易使人患放射病,甚至死亡。
2.毒害性
许多放射性物质毒性很大,如钋210、镭226、镭228、钍228、钍230等都是剧毒的放射性物质,钠22、钴60、锶90、碘131、铅210等为高毒的放射性物质,均应注意。
3.不可抑制性
不能用化学方法中和使其不放出射线,而只能设法把放射性物质清除,或者用适当的材料予以吸收屏蔽。
4.易燃性
放射性物质除具有放射性外,多数具有易燃性,有的燃烧十分强烈,甚至引起爆炸。如独居石遇明火能燃烧;硝酸铀、硝酸钍等遇高温分解,遇有机物、易燃物都能引起燃烧,且燃烧后均可形成放射性灰尘,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
5.氧化性
有些放射性物质不仅具有易燃性,而且大部分兼有氧化性。如硝酸铀、硝酸钍都具有氧化性。硝酸铀的醚溶液在阳光的照射下能引起爆炸。
八、腐蚀性物质
腐蚀性物质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腐蚀性物质挥发的蒸气能刺激眼睛、黏膜,吸入会中毒,有些腐蚀性物质还具有可燃性和易燃性。
腐蚀性物质的危险特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腐蚀性
(1)对人体的伤害 腐蚀性物质的形态有液体和固体(晶体、粉状)。当人们直接接触这些物品后,就会引起灼伤或发生破坏性创伤,以至溃疡等。
(2)对有机物质的破坏 腐蚀性物质能夺取木材、衣物、皮革、纸张及其他一些有机物质中的水分,破坏其组织成分,甚至使之炭化。如有时封口不严的浓硫酸坛中进入杂草、木屑等有机物,浅色透明的酸液会变黑,就是这个道理。
(3)对金属的腐蚀性 在腐蚀性物质中,不论是酸性还是碱性,对金属均能产生不同程度的腐蚀作用。但浓硫酸不易与铁发生作用。不过,当储存日久,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后,浓度变稀时,也能继续与铁发生作用,使铁受到腐蚀。
2.毒害性
在腐蚀性物质中,有一部分能挥发出有强烈腐蚀和毒害性的气体,如溴素、氟化氢等。氟化氢在空气中浓度达到0.05%~0.025%以上时,即使短时间接触,也是有害的。甲酸在空气中的最高允许浓度为5×10-6。又如硝酸挥发的二氧化氮气体、发烟硫酸挥发的三氧化硫气体等,都对人体有相当大的毒害作用。
3.火灾危险性
(1)氧化性 无机腐蚀性物质大都本身不燃,但都具有较强的氧化性,有的还是氧化性很强的氧化剂,与可燃物接触或遇高温时,都有着火或爆炸的危险。如硫酸、浓硫酸、发烟硫酸、三氧化硫、硝酸、发烟硝酸、氯酸(浓度40%左右)、溴素等无机腐蚀性物质的氧化性都很强,与可燃物如甘油、乙醇、木屑、纸张、稻草、纱布等接触,都能氧化自燃而起火。
(2)易燃性 有机腐蚀性物质大都可燃,且有的非常易燃。如有机酸性腐蚀性物质中的溴乙酸闪点为1℃;硫代乙酰闪点小于1℃;甲酸、冰醋酸、甲基丙烯酸、苯甲酰氯、己酰氯等遇水易燃,其蒸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有机碱性腐蚀性物质甲基肼在空气中可自燃;1,2-丙二胺遇热可分解出有毒的氧化氮气体。其他有机腐蚀性物质,如苯酚、甲酚、甲醛、松焦油、焦油酸、苯硫酚、蒽等,不仅本身可燃,且都能蒸发出有刺激性或有毒的气体。
(3)遇水分解易燃性 有些腐蚀性物质,特别是多卤化合物如五氯化磷、五氯化锑、五溴化磷、四氯化硅、三溴化硼等,遇水分解、放热、冒烟,放出具有腐蚀性的气体,这些气体遇空气中的水蒸气可形成酸雾。氯磺酸遇水猛烈分解,可产生大量的热和浓烟,甚至爆炸;有的腐蚀性物质遇水能产生高热,接触可燃物时会引起着火,如无水溴化铝、氧化钙等;更加危险的是烷基醇钠类,本身可燃。
九、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危险物质是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第9类危险货物,包括在运输中会产生其他类别不包括的危险的物质、温度等于或超过100℃的液态物质、温度等于或超过240℃进行运输或交付运输的固体、物质本身是或含有一定量已列入《经修正的MARPOL1973/1978》附则三的海洋污染物的物质。危险物质的级别和组别是根据其性能参数来划分的[16],这些性能参数包括:危险物质的闪点、燃点、引燃温度、爆炸极限、最小点燃电流比、最小引燃能量、最大试验安全间隙等。如腐蚀性物质、易爆物质、放射性物质、致癌物质、诱变物质、致畸物质或危害生态环境的物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