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样品采集与运输管理程序

1 目的

对检验申请、患者的准备、临床标本的采集与运输以及样品在实验室内的传输过程进行控制,以保证检验前样品的质量。

2 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受理的标本。

3 职责

3.1 临床医师负责检验的申请,申请单的格式由技术管理层和医院医教处共同制定。

3.2 检验科主任负责组织人员编写检验标本采集程序,以及提供给用户和患者的必要信息。

3.3 医护人员和检验人员均负责指导患者如何正确留取标本。

3.4 门诊抽血人员和病房护理人员负责临床标本的采集,特殊标本由临床医生采集。

3.5 检验科标本收集人员负责定时到临床各科室收集和运输标本;急诊检验标本和值班时采集的标本由临床科室护理人员直接送至检验科。

3.6 相关检验人员负责样品在实验室内的传输。

4 工作程序

4.1 向用户和患者提供必要的信息

4.1.1 项目信息

提供给患者和用户的实验室服务信息应至少包含实验室可提供的检验项目信息(包含委托检验项目,适当时包括所需样品类型、原始样品的量、特殊注意事项及影响因素、检验周期、生物学参考区间及临床决定值等)。

4.1.2 提供给患者的信息

实验室应向患者提供患者知情同意的要求、患者准备及自采样品的指导等。

4.1.3 检验项目合理选择的指导信息和结果解释的建议

临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和检验项目的敏感度、特异性来正确选择检验项目。检验科人员可为其提供检验项目的咨询,监督实验室服务对象选择的检验项目是否明确,实验室检验项目能否满足实验室服务对象的要求。

4.1.4 其他信息

应向用户及患者提供样品运送说明及接受和拒收标准等。实验室的基本信息如地址、开放时间、提供临床服务的种类、保护个人信息的政策及处理投诉的程序等也应提供给患者和用户。这些信息应定期更新,并视作受控文件。

4.2 检验申请

4.2.1 检验申请表

检验申请表属于服务协议,实验室应事先将所开展的检验项目和完成时间等事宜和医院医教部协商一致,并制成表格供实验室服务对象参考。只要满足要求,电子检验申请表也适用。检验申请表应定期进行评审。本实验室的检验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

a)患者的唯一性标识,如门诊患者的诊疗卡号、住院患者的住院号;

b)患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c)患者就诊或住院的科别、床号;

d)样品的类型和原始解剖部位(相关时),如静脉抗凝血等;

e)申请的检验项目或项目的组合;

f)临床标本采集日期和时间(相关时);

g)实验室收到样品的日期和时间;

h)申请者姓名,如果提出检验申请的医师的地址与接收检验申请的实验室所在的地址不同,同时应注明申请者的地址;

i)申请日期。

4.2.2 患者的准备

为了使检验结果有效地用于临床,临床医护人员和检验人员应了解标本收集前影响结果的非病理性因素,如饮食、标本采集时间、体位和体力活动、患者用药等对标本采集的影响。提出要求患者予以配合和服从的内容,采取切实措施,保证采集的标本符合疾病的实际情况。

饮食对标本采集的影响:多数实验尤其是血液化学的测定,采血前应禁食12小时,因脂肪食物被吸收后可能形成脂血而造成光学干扰;同时食物成分也可改变血液成分,影响测定结果的准确性。

标本采集时间的影响:血液中不少有机、无机物存在周期性变化。因此应该掌握标本采集时间,才能对每次结果进行比较。最好在同一时间采集标本,以减少由于不同时间采集标本所造成的结果波动。

体力活动对检测结果的影响:运动会引起血液成分的改变。因此,必须嘱咐患者在安静状态下或正常活动状态下收集标本。

药物影响:药物对血、尿等成分的影响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某些药物可使体内某物质发生变化,有些药物则干扰实验,因此为了得到正确结果,必须事先停止服用某些影响实验结果的药物。临床医师在选择与解释结果时必须考虑到药物的影响。

4.3 临床标本采集程序

4.3.1 采样人员的培训

采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采样。对于患者自行留取标本,须接受专业人员的指导。

4.3.2 采样准备

在采样前,采样人员根据申请者申请的检验项目的要求,确认采样计划和进行适当的准备工作。

这些准备包括核对医嘱,打印条形码,选择恰当的容器粘贴条码,核对抽血的辅助材料如采血管是不是在有效期内使用、是不是按每个厂商的说明贮存,如不在有效期内或是不按要求贮存,采样人员应该丢弃这些材料,不能使用。同时指导患者做好采样前的准备。

所有原始标本的容器必须在采集时就用两种标识符标记。涂片可以用单一的标识符标记,但还是建议用两种标识符。可接受的标识符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姓名、出生日期、住院号、社保号、申请号、唯一性的随机号等。关于场所的号码(如医院的病房号等)是不被接受的标识符。标识应该可依其查回患者信息、采集日期、标本类型等。“原始”标本容器是指实验室接收到的实际保存标本的最内层的容器。无论什么情况,如果采集人员意识到关于患者信息与标本标识存在潜在的错误,最好就是重留标本,如遇不能重取标本或很难重取标本如脑脊液标本,应该做好相关记录并保存。当需要修改标识信息时,应由标本采集人员申请并核对患者与标识信息,由采集人员所在科室的负责人(科主任或护士长)批准,再由检验科质量主管审批后,方可修改信息。申请应及时归档备查。实验室应该调查标本贴错标签的案例,适当地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包括标本采集人员的培训等。

交叉配血的所有血标本在采集时就要用患者的姓名、唯一性识别号码和采集日期标记。抽血者的标识(原始的或者其他唯一性标识)必须在标本试管上显示或者通过其他可接受的方法完成如通过信息系统或者登记工号完成,以便可追溯至具体抽血人员。

4.3.3 采样实施

采样人员必须根据检验项目的要求和计划以及医嘱要求执行的时间,选择恰当的部位,采样适当的样品量。采集标本前必须认真核对患者、标本容器和检验申请是否一致,严防差错。标本采集前采样人员必须通过检查至少两种标识确定患者身份。如:检查住院患者袖口的名字和住院号,门诊患者的姓名和出生日期等。注意患者的病床号不应作为标识。如果患者可以做到的话,患者标识的确认应该让患者确认自己。然而,可能会有重取标本不能做到的情况(如不可能重取的或很难重取的标本如脑脊液等)。实验室应该规定哪些关于标本的信息可以纠正的情况。这些纠正的记录应该保存。

采样场所应该方便、舒适,不给患者造成心理压力。采样场所特别是抽血场所应该有紧急援助措施,特别是不良反应的静脉穿刺患者的紧急救助措施。通常不良反应有晕厥、癫痫发作和损伤等。采血场所应该有应对这些不良反应的药物、治疗床、急诊救助等设备和措施。

4.3.4 送检登记

采样人员在采样完毕时,必须尽快核对标本,在LIS标本送检模块中,用扫描器扫描标本条码,登记确认,打印送检清单,系统自动记录采样人和时间。要注意样品标识必须与检验申请单相符合,严防标记错误。检验科拒绝接收或处理缺乏正确标识的临床标本,并进行相关记录和处理。

4.4 样品的收集和运输

检验科标本收集人员于早上约6:30到各个病房收集标本,分别于约8:15、8:50、10:00、10:50收集门诊和体检中心的标本。收集后送检验科标本接收人员对标本进行核收登记。急诊标本和值班时标本采集的标本由临床护工将标本送至检验科。

标本收集人员必须清点标本个数是否与送检清单相符,并用密封容器安全地送到检验科。运送过程中要注意容器的密封性,有时要避光(如阳光直射下血中胆红素会分解),当要求有温度限定时,应确保样品在运送途中置于适合的设备内。特殊标本需要送收双方签收。送检样品送达检验室后,各室工作人员应进行验收,检查标本质量,查看是否与检验申请相符。

4.5 样品在实验室内的传输

标本接收组人员按“样品核收、处理、准备和保存程序”对标本进行前处理,并负责将样品分别送至各相关专业组。各专业组收到样品后,应按要求及时处理。发现属其他专业组的或是本次检测后还要送至其他专业组的检测标本,应及时送至相应专业组,并做好相关交接记录。

4.6 偏离采样程序的控制

当采样人员在采样过程中偏离了采样程序的要求时,应及时通知检测人员。标本接收人员或检测人员发现标本运输不符合要求时,如应用冰块保存运输的标本,或者发现偏离采样程序的信息时,应及时通知相关运输人员以及标本采集人员,必要时应与临床医护人员联系。特殊情况下,可考虑偏离程序对检测结果影响的重要性,当检测可正常进行时可进行检测并在报告中注明。检验科应收集那些屡次不正确采集、运输标本的临床科室或相关部门,分析不符合程序原因并向其提出,以期改进工作。

4.7 标本采集人员和标本运送人员必须经过适当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遵守生物危害运输法规、容器的使用、温度控制、防止意外事故或者溢出的发生等。采集、包装和运输已知的或疑似的具有传染性材料的人员应得到专门培训。培训通常要求每2年一次。检验科或相关临床部门可送人员去参加合格的培训,或者获取材料自己培训。培训资源或材料可包括来源于国家卫计委、运输材料的供应商和CDC等部门。

4.8 支持性文件

LAB-PF-039《实验室信息管理程序》

LAB-PF-023《样品核收、处理、准备和保存程序》

《检验标本采集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