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大型医疗设备购置论证制度

(1)凡购置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使用科室须经过科室论证小组论证后填写“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和“大型医疗设备购置论证报告”。
(2)医学工程科(处)负责汇总审核,院领导审批后由医学工程科(处)组织相关人员(从医院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专家库和医院职代会代表中抽取)通过座谈会论证其可行性。
(3)医学工程科(处)在职工座谈会后将论证结果进行汇总,报医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组织招标采购。
(4)甲、乙类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需报省卫健委审批后,由国家卫健委、省卫健委组织招标。
(5)购置5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由医院委托的招标公司招标,需报省卫健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