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 查询投标企业相关证件及不良记录的制度
(1)医学工程科(处)招标组成员有责任通过网络等渠道查询相关企业的各种信息。
(2)每次招标前必须与医院纪检、审计部门审核投标企业的相关资质。
(3)对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生产厂家、经营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在两年之内不能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参加医院招标。
(4)医学工程科(处)招标组组长负责收集社会及临床科室反映的情况,及时向医学工程科(处)长报告,医学工程科(处)长并逐级上报主管院长、院长及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医院不良记录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