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秦聿对她的警告之意不为所动,目光再次落到原告身上:“原告,你与被告保持了多久的不正常关系?”
“反对!”原告律师马上道,“原告是被被告性骚扰,不是与其存在不正当关系!”
“反对有效。”姜芮书提醒,“被告方注意区分性骚扰和不正当关系的区别。”
“审判长,我很清楚两者的区别。”秦聿道。
“证据。”姜芮书看着他,“如果没有证据,你就是诽谤。”
秦聿迎上她的目光,“请审判长允许我方证人到庭。”
被告一方同样有三名证人,第一名到庭的证人是原告同部门的同事,“原告跟经理关系暧昧,公司里很多人知道,她和经理常常同进同出,经理出差也喜欢带着原告,还有人看到他们举动亲密,他们的关系基本是公开的秘密。”
第二名证人也是原告的同事,也证实原告与被告的暧昧关系,公司里很早之前就有二人的流言。
第三名证人是人事主管,“被告多次打招呼要优先照顾原告,新员工入职一般三个月试用期,被告打招呼两个月试用期便让原告转正,而且薪资也比同期进公司的新员工要高30%;入职后第一次晋升也是被告打招呼,半年内连升了两级。”
“原告是同期新员工中最优秀的吗?”
“不是。”
“正常情况下,原告能获得比同期员工高30%的薪资,且半年内连升两级吗?”
“基本没有可能。”人事主管语气肯定。
“他们嫉妒我升职快故意抹黑我!而且他们都是被告的手下,肯定不敢说被告的坏话!”原告脱口而出,“薪资超出30%是在合理范围的,就算是被告帮我提的,但是我以为被告欣赏我,我当时还很感动,下决心要好好干,谁知道他一开始就对我心怀不轨……”
“你逻辑很清楚。”秦聿突然说了句好话。
可是原告却越发不安。
“薪资是被告帮你提的,第一次升职也是被告帮你,第二次升职也是被告帮你的,你什么都不知道?”秦聿目光锋利,“而你遭受了长达半年的性骚扰一声不吭,是舍不得被告给予的升职加薪,还是——默认升职加薪是被骚扰的补偿?”
“反对被告方无端猜疑!”
“或者不是补偿。”秦聿改了个说法,“而是等价交换。”
“反对!”原告律师拍案而起。
姜芮书看了看原告,随后看着秦聿,“反对无效,但被告方必须给予充分的理由。”
“审判长,事实已经很清楚。”秦聿听到她的决断便知道她已经采信己方证人证词,“在刚才对原告的提问中,原告承认被告对其性骚扰已久,即按照原告的说法,被告并非第一次对原告进行性骚扰。”
原告律师忽然意识到长期性骚扰这点指控可能会成为攻己之矛。
“在这样长期的性骚扰下,原告既没有选择揭发被告的丑恶行径,也没有及时止损远离被告,而是在被告的关照下破例提前入职,破例获得高于同期员工的薪资,破例半年内连升两级——性骚扰是被告强迫原告的,难道这些破例也是被告强迫原告的?”
若如原告说的担心公司包庇不敢举报,大可辞职换个工作,何必留下来忍受骚扰?
一边忍受被告性骚扰,一边拿着被告给的好处,这叫交易。
原告律师暗道不好,马上道:“那天晚上,被告强行把原告拉进办公室是事实!从视频可以看出原告根本不是自愿的!要不是三名证人临时有事回公司,原告已经被被告强/暴了!”
没错,再退一步说,即使原告跟被告曾经关系暧昧,但是那天晚上监控拍得清清楚楚,原告从被告办公室里逃出来,又被被告抓住试图带回办公室里,这是无论如何都洗不白的。
“在与被告竞争职位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业务淡季基本不用加班的时期,证人李金伟突然带两名下属回公司加班,撞见被告性骚扰原告,揭露被告的丑闻,导致被告在职位竞争中败于李金伟。”秦聿看着原告,“原告能否解释一下,这是巧合还是人为安排?”
“我跟李金伟根本不熟!”原告道。
“不熟?”秦聿目光如炬,“那么请原告解释,为什么证人李金伟会在你辞职后为你介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