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序三
经得起考验的家庭

存在主义者高呼,只要有“我”在,宇宙间的一切事物就有意义。但系统理论学者却反对说,个人仅仅是系统中的一小小部分而已,它的意义乃由包容着它的更大的系统所决定,例如大部分的人都出生在一个特有的家庭里;他的诞生固然给他家人带来了大的变数,但发生在他身上的许许多多事情却逃不掉家人的左右;犹如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一个家庭可助其成员也可害其成员,而一个家庭对于其成员究竟是有助还是有害,要视那到底是个什么家庭而定。

热衷于系统理论的临床心理学家,和坚持存在主义或精神分析观点的临床心理学家,对于个人心理失调症状的看法或态度颇为迥异。后者试着跳进患者最深的潜意识里,企图在那里寻找病因,但前者则不断地扫瞄围绕着个人的大环境,相信大部分的病因隐藏在生活环境里。目前,大家都知道,心理失常的原因不但可以在患者的潜意识里找,也可以在他的外界环境里寻觅。

古谚也说:不但英雄可以创造一个大时代,一个时代也可以创造一名大英雄。这句话的意思是,整体与部分之间经常存在着极其密切、互为因果的关系;这个关系会不断地拉着整体和部分往某一个方向演变下去;若这个关系是不和谐的,整体与部分双方则会互害,关系愈演变愈糟;如果这关系是和谐的,二者则会互惠,关系愈变愈好。具体言之,二者的关系如果是和谐的或互补的,则双方各蒙其利,如果是不和谐的、对抗的、互相冲突的,或背道而行的,则双受其弊。诚如前文所云:水既可载舟,亦可覆舟,家可助人亦可害人。

家对于其成员施展的多面影响,可归纳为如下几点:(一)提供保护;(二)提供安慰、鼓励;(三)提供教导;(四)提出要求或限制。以上四点又可进一步分为两大类,第一大类是家庭和成员分别扮演提供者和接受者的角色;第二大类是家庭扮演要求者而成员扮演提供者的角色。如果,成员和家庭间的“提供者—接受者”互补角色是和谐的,家庭则安乐,成员则适应良好;倘若是不和谐的,成员间容易产生适应不良反应,而家中的乱象则不断。在下述几种条件下,家庭与成员的关系会变为和谐或不和谐:

(一)一般情形是,成员尚幼时,家庭与成员主要分别扮演提供者和接受者的角色,而成员和家庭的关系会在和谐的气氛里顺利运作。

(二)当然,无可避免地,也有少数情况是较特别的,即父母由于本身的健康、心理、社会等问题缠身,无法可圈可点地达成父母的任务,提供给子女保护、安慰、鼓励、教导等。换言之,他们不能为子女提供一个健康的心理环境,此时家庭与子女的关系则不和谐。

(三)家庭里的年幼成员由于能力还未充分发展,处处尚显得无知、无能、无助,一旦遇到现实难题则不知所措,而唯一能做的便是盼望父母能及时伸出援手,给他安慰鼓励,以及意见上、技术上、经济上的具体协助;此时,家长若能让子女如愿以偿,则子女与家庭的关系可保持和谐,子女可以安然地应对挫折。

(四)当子女适应有困难时,如果父母或因不知子女之需要,或因本身也处在极大的心理、社会压力下,伸不出援助之手,而任凭子女自力处理适应上的困难,则家庭与成员的关系会处于不和谐的状态,成员就很难安然应对挫折,而挫折就会变为危机,不是转机,更不是契机。

(五)年幼的家庭成员虽然很需要保护及关爱,但这种需要的强度并不是永远不变,而会依他们的成长逐渐变化;原有的需求可能会消失无踪或减弱,原来没有的需求可能会出现,而且变强大,而以前微弱不显眼的需求可能会变得非立刻得到满足不可。因此,父母最好经常注意子女成员的需求或能力的改变,随着改变调整自己提供的保护、关爱、教导与限制,不然本来已建立好的双边和谐关系,可能会在不知不觉间松动,甚至腐蚀,而变得相当不和谐,终于引发家庭与成员间的互相攻击与伤害。

以往的精神医学相信一个“精神失常”患者的病因全在他个人身上。但深受上述部分与整体互动关系的系统理论思考影响之后,许多精神病学家再也不认为病患家庭中的人际关系良莠与个人心理不健康没有关系。他们已认清一个事实,那就是心理不健康者往往来自不健康的家庭心理环境,尤其是充满冲突、冷漠的家人互动关系。目前,精神卫生从业人员都懂得家人间的互相关怀、接纳、了解与诚实是促进家庭成员心理健康的最主要催化剂,而家人间的冷漠、不关心、拒绝、不了解、欺骗与不诚实是引发家庭成员心理疾病的主要导火线。

虽然家庭人际环境对于家庭成员的心理健康影响之巨大,早已备受精神卫生从业人员所瞩目,但实践上,直接以调整家人关系来改善成员个人精神症状的具体做法,却在不久以前才由一群心理医师着手尝试。这一群心理医师偶然发现一位精神分裂症患者症状的恶化由病人与母亲的关系充满矛盾所致。他们把这种矛盾关系称为“双重束缚关系”或“进退两难”关系。具有这种“双重束缚关系”的子女,在父亲或母亲面前往往不知所措,不能退也不能进,但同时也不能跳出这“两难关系”;换言之,他注定被留在那充满矛盾的关系中,天天与不愉快的心情为伍。所以,这些心理医师相信,家人之间不健康的人际关系一日不除,家中某一个人的症状便会一日继续存在。

目前“家庭治疗”在许多地方是相当盛行的一种治疗模式。虽然家庭治疗的进行并不仅依据某一种特殊理论,但一般而言,前面所提到的系统理论是最典型的理论基础。系统理论对于家庭治疗模式的适用性最先被唐·杰克逊医师所道出。杰克逊医师发现,家中某一成员的行为或经常出现的习惯、症状有了改变以后,家中另一位成员就会受其影响也产生改变,有时甚至变得更不好而成为“心理疾病患者”。不但个人成员本身,其他成员也为之痛苦不堪。杰克逊根据这一发现,对于家庭的概念提出了他的创见性看法。他说:家庭乃由一群人所组成,而这一群成员互相施行一套例行的沟通习惯,靠着这一套习惯,家庭系统便可获得稳定;家庭系统犹如一个政治系统,对其成员具有制约或限制性影响。例如,倘若父亲的言行脱离了家庭系统的规范,母亲就会对此有所反应;反过来说,如果母亲的行为偏离了家庭系统的轨道,父亲就会对此有所反应;另一方面,假若父母的表现已达到家庭系统的规范所不能忍受的界线,子女就会有相对的诉求。

家庭系统的稳定,是靠着某一成员对于其他成员的偏离家规的行为所做的“错误反应”来维系。如果成员的这种习惯性错误反应正好是精神医学所认定的精神病症,那么除非家中其他成员的习惯性行为有所改变,否则该成员的那一习惯性错误反应,即精神症状也会维持原状,并不会有所变。杰克逊医师认为,家庭治疗的功能在于改变家庭成员间的沟通顺序或沟通习惯。

虽然每一个家庭都有其特殊的结构,但这些不同结构可用“阶层”这个概念来统称。家庭成员间的阶层的基础是权力。当一个家庭的阶层混淆不清,或是赋予成员间阶层的规范、规定受到侵犯时,家中某一成员的心理就会有所偏差,心理症状于是出现。例如,倘使母亲不断地和子女站在同一战线,联手对抗父亲,则母亲是在跨越两代间的“红色界线”,因此她等于冒犯了阶层结构的规定;相似地,如果祖母经常和孩子联合在一起对抗孩子的母亲,家庭的阶级层次则会混淆不清,家中成员会陷入心理上的痛苦。假如此类阶层混乱,习惯性地或经常发生在同一个家庭,尤其当这种混乱不能被当事人清楚地察觉到,成员所受的压力则会更为强大,甚至可能强到病态的程度。

在此以一个案例说明上段所述的意义:有一位母亲和儿子形成了一种过度亲密的关系,经常互相攻击、怒骂。母亲要求儿子更为独立,但如果儿子照其要求表现得独立一点,母亲则责备他不该这样。父亲因身兼两份工作,忙得经常不在家。家中常发生的沟通顺序如下:母亲过分关心儿子的事情,变得精疲力竭,所以向丈夫求助。这时候,母亲心中把家庭阶层界定为两个权威者联手来对抗孩子。丈夫的帮助方法经常是要求儿子做事要独立一点,不要害怕也不要依赖母亲。看到丈夫如此要求儿子的时候,母亲就会责备父亲说他不了解儿子,然后改变原来的态度而与儿子联手一起对抗父亲。在母子联手的压力之下,父亲就会采取退却的回应策略,退后到家庭权力结构的边缘,显示其存在的不重要性。这时候,母亲就把家庭阶层重新界定为她和儿子在家中有特殊的身份,而父亲不得干扰他们的这个身份。后来,和儿子的关系又充满了矛盾的时候,她又向丈夫求助,而再度把家庭阶层界定为父母一起来管教孩子。父亲对于母亲的求助的反应方式又是单独处理儿子,同时给太太建议如何对待儿子,而母亲又以以往的习惯,告诉父亲不要管她和儿子的事情,所以父亲又退到家庭权力的边缘地带。如此,家中三个人的沟通习惯便会无限期地重演下去。上述的这种习惯所带来的家庭均衡调整过程进行得很顺,简直天衣无缝,当事人都找不出破绽在哪里,所以没有适当的机会来澄清家庭成员间的阶层究竟出了什么毛病,也无法找出如何解决这个重复出现的错误(同时可视为心理症状)的沟通习惯。

纳皮尔博士是一位临床心理学家,他和他的老师惠特克医师一起撰写了一本与家庭治疗有关的专书,书名为The Family Crucible。此书于1978年出版,全书分为21章。此书大部分由纳皮尔博士根据他在接受惠特克医师的督导训练之时,所形成的家庭治疗经验而撰写。虽然没有明说,但显然,纳皮尔博士花费了不算短的一段时间在此书的完成工作上面。此书虽然表面上以一个家庭接受家庭治疗的全部经过的形式出版,但实际上是纳皮尔博士的许多家庭治疗经验的混合结果;作者认为这样的写法更能忠实地反映他自己对于家庭治疗的看法。

在此书的第1章,作者以现在进行的叙述方式,试图让读者了解前来接受治疗的家庭都自有其结构、情绪气氛和常规;这些都是在好几年的生活经验中形成的,对每一个家庭而言都非常有意义,但也是非常痛苦的包袱。家庭因为这些包袱而受苦,但这些包袱却在家庭成员的世界里给他们带来熟悉感和可控制、可期待的稳定感。所以,当他们和治疗师想要把这些包袱抛弃的时候,他们会陷入极大的不安,因此渴望外界能给予不断的肯定与支持。故而,从事家庭治疗的工作者必须非常了解这一点,也必须给予他们所需要的支援。如果治疗师不给予这些,有问题而前来接受治疗的家庭就会想治疗师能不能提供一些他们所要的东西。

在第2章纳皮尔博士则以客观描写的方式介绍了这个家庭的具体问题以及它的来源。据描写,主要问题发生在女儿身上,而她的问题又与母亲有关。离家出走、产生自杀倾向是女儿的主要症状。女儿的问题把全家人弄得十分难受。他们因此求救于家庭医师、儿童精神科医师,而最后经由儿童精神科医师的建议,求助于家庭治疗专家。

在第3章,为了给家庭治疗工作提供扎实的理论基础,纳皮尔博士对心理分析理论或弗洛伊德的学说提出了有根据的质疑,以说明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治疗理论不适合用来治疗有问题的家庭。

在第4章作者介绍了系统理论的基本原理,并强调此理论可应用于家庭治疗。在这里,系统被界定为一个实体。这个实体拥有许多部分,而部分之间存在着互相影响、互通共变的密切关系;这种关系或实体的均衡靠着错误的反应方式而继续生存。作者在这一章所介绍的系统理论的内容大体上与此文前部分所介绍的相似。

从第5章开始,直到第20章结束,纳皮尔博士就用直接描写和间接描写交替的方式,解说了大卫家的家庭治疗进行的全部过程。纳皮尔博士的描写处处生动,能帮助读者深入了解,在家庭治疗进行中,当事人与治疗师需要共同面对、挣扎的是什么,当事人需要承受的痛苦是什么,治疗师必须做以及无论如何不该做的是什么。读者可以通过这几章的直接描述,看到惠特克医师精湛的治疗性语言沟通技巧:他经常把话说得具有强大的说服力,但一点也没有强迫的意味,使患者的家属觉得自己参与家庭治疗是完全出于自愿,而丝毫没有被迫,所以最好参加。

在整个治疗过程中,读者也可以更彻底地了解到,一个家庭成员的心理问题不但与父母兄弟姐妹有关,也与其他家庭成员各人的背后所隐藏的人际关系有关。例如大卫家的女儿与母亲的不健康关系,不但与女儿本身的个性有关,也与她和母亲的直接沟通方式有关,而母女间的沟通方式又与母亲和父亲之间的沟通方式有关;不但如此,父亲与母亲的沟通方式又受制于父亲与其父母的沟通习惯。所以,通过纳皮尔博士和惠特克医师共著的这本家庭治疗的重要参考文献,读者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一个家庭成员的心理症状牵连之广,也由此可见家庭治疗的重要性绝不亚于个别治疗。

在最后一章,两位作者很亲切地以自问自答的方式列出了17项与家庭治疗有关的重要问题,以助读者进一步了解在家庭治疗过程中,常发生的难题是什么以及这些难题要如何解决。这一章的内容对于已有初步家庭治疗工作经验的读者甚具解惑的意义。

家庭为国家之基石,我们一向非常重视家庭的和谐。但现代化的潮流无所不至,而这潮流所到之处,无物不受冲击。最近,我们的家庭在现代化的冲击之下,也险象环生,破碎家庭、单亲家庭、双职工家庭等新形态的家庭逐一出现,而这些家庭都有其特有的问题。来自这些家庭的成员则深受其家庭特有问题之害而带着这些问题到处求助,寻找答案。

由于我们的家庭辅导或治疗工作和研究尚属初步阶段,因此有关专业人员和专业书籍仍不多见。最近李瑞玲女士—她是我的学生,正在中国台湾大学心理学研究所博士班临床心理学系就读—告诉我,她翻译了纳皮尔博士的这本书,并希望我替此书撰写序言。学生在学术上有所贡献,乃为师者最大的安慰与企盼,所以为她的书写序言自是义不容辞且心甘情愿的事。

李女士聪慧,善于数理,也喜欢写写文章。她的文笔流畅,干净利落,不拖泥带水,理与情皆溢于字里行间,可读性极高。虽然,她自称是大而化之,重理想而略实际,但她的译文却条理分明而且相当细腻。相信读者看完她的译本之后一定与我有同感。

近年来,青少年的心理、行为问题已成为不能不正视的严重社会问题,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有关行政当局以及热心的专家学者也都埋头苦思,寻找问题的根源以及解决办法。有的人急于知道这严重的社会问题应由谁来负起全责,常听到的声音是责任应由父母、家庭、学校、警察机关、现行教育制度或现行教学内容之不正确来承担。值此问题有增无减,而答案无着落之际,李女士之译著能问世是件值得欢迎的事。虽然此书对于上述社会问题并没有“迎刃而解”的速战速决功效,但相信此书所根据的基本精神—系统理论—对于目前处处可见的家庭、社会问题的分析、了解以及解决应具有一些启示作用。

本人觉得从此书的理论根据、实际内容以及撰写体裁而论,对于所有关心个人心理健康及家庭和谐的人都具有很深的参考价值。

柯永河
 中国台湾大学心理学系荣誉教授
 美国密歇根大学临床心理学博士
 中国台湾心理学会前会长
 中国台湾心理卫生协会前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