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8 过付金还清后为什么还要再次借款
债务清偿后又继续借债的人在增加
日本自2010年全面实施修正《贷金业法》以来,整治了各种不良放贷的环境。
但是最近几年,有一些人把过去的债务进行清偿之后,又开始了一次次的借债。显然,所谓的借债体质再一次流行起来。
不知大家是否听说过“过付金”这个词。
过付金是指,在修正《贷金业法》实施之前就存在的债务,由两部法律规定的最高负债利息率之间的差额所产生的钱。
以前有两部法律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利率上限,在2000年修订的《出资法》规定利率上限为29.2%;而在1954年颁布的《利息限制法》规定利率上限为20%(因借款金额而异)。
于是,很多从业者根据高利率的《出资法》规定了负债利息率,即29.2%。如用《利息限制法》规定的20%利率来重新计算,那么多出来的利息则成为过付金。
而修正的《贷金业法》规定,《出资法》与《利息限制法》之间的利率灰色地带被废除,从业者必须偿还债务人所支付的过付金。
我想很多人不会忘记,在2010年前后《贷金业法》全面实施时,法律工作者们为了帮助大家取回过付金而进行了大量宣传。
然而,有许多人在取回过付金后,不久又因为借钱而陷入债务困境,这是为什么呢?
人物:本田先生,男,55岁,公司职员。
烦恼:好不容易清偿完债务,还拿回了过付金,结果不久又开始借债。
情况:本田先生在40多岁的时候,因为过度使用信用卡而导致无力偿还,只好去消费者金融中心借债,重复借款还款、借款还款的行为,结果利滚利,欠的款越来越多。
这时,他看到了“让我帮你取回过付金”这样的广告。广告里说,很多人取回的过付金高达数十万日元,甚至还有几百万日元之多的。
于是本田先生立刻去找了律师。然后他惊讶地发现,自己不但能清偿所有的债务,还能拿回约100万日元的过付金。
原来他那么辛苦地筹钱还款,其实是在支付超额利息。
在支付了律师费后,本田先生手头还剩余80多万日元。
按道理,本田先生在经历过这样的事后应该会吸取教训,好好过日子。可是过了7年,当他能够再次办理信用卡后不久,又陷入了债务循环之中。
如果不改变借款原因,那么债务将成为死循环
由于有不良信用记录,本田先生暂时不能借款,也不能办卡,不能使用信用卡消费,于是他过着朴实的生活。
可是过一段时间,当他能再度开始办理信用卡时,又开始重复以前借款的生活了。
这是因为,虽然清偿了债务,但借债的原因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那么原因是什么呢?就是家计,也就是说,家庭预算出了问题。
请复习一下本书前面所述的内容,如果您的家计没有改善以避免欠债的话,您将会一遍又一遍地重复同一个错误。
本田先生在能办理信用卡后,立即把能办的卡全部申请了一张,然后每月还款超过80,000日元。
又要养家又要还住房贷款,这对于只有30万日元月收入的本田先生来说是十分困难的。把日子过成这样,再跑到事务所来咨询家计。“拜托你想想办法!”不得不说,本田先生仍然十分天真。
到了这个阶段,还能做的事情只有:找到家庭预算的问题究竟在哪里,努力改善;并在律师的帮助下进行债务清偿工作。不要担心被周围的人知道了会没有面子。
本田先生的情况是,在改善家计的同时保护家庭,以个人经济再生的方式进行第二次债务清偿。
即使取回过付金而让手头一时宽松,但如果不改变自己的金钱意识,也无法真正解决问题。
通过认真记录家庭账本来好好管理支出,努力减少浪费才是真正的解决办法。
家庭理财陷阱
被眼前的金钱迷惑,却无法正确使用这些钱的人,最终都会重复同样的错误。学会操纵金钱,而不是被金钱所操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