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远的计划很简单,继续干自己程序员这份稳定工作作为掩饰,然后想办法通过视野迷雾的能力去赚外快。
不过,仔细想了半个小时,貌似除了当私家侦探帮人抓小三之外,也没啥能干的了.......
他的确有几百米的全方位视野,问题是他没法随意在迷雾范围内穿梭。
但他有种错觉,不是他不能在迷雾范围内随意穿梭,而是他现在还不能。
所以,他该如何做到呢?
深夜,王书远释放迷雾,继续感受着一定范围内的无死角视野。
夜晚光线暗,初秋的天气起雾也不是一件非常反常的气候现象,更不容易引起别人的注意。
抛开那些非礼勿视的画面之外,丰富多彩的人间画面无时无刻不在治愈着他的心灵,心中感慨的同时,也有些羡慕。
还是烟火人间好啊......
仔细研究了一个小时,他发现自己的确有种能在迷雾范围里随意穿梭的错觉,仿佛迷雾范围内每处空间他都能触及。可惜暂时只是错觉,他现在做不到。
“好像少了点什么......”王书远嘀咕道。
另外,只要是他的迷雾能够填充的地方,视野就能覆盖;但像墙体、框架柱还有蓄水池、地下等实体物质,迷雾无法渗透和填充,他只能能够拥有部分内部的视野,顶多一米深度。
也就是说,超过一米的水下、地下及不透气的密封空间,内部他就完全看不到了。
所以,迷雾也是一种特殊的物质?
王书远将这种能力定义为视野迷雾。
研究半响貌似也没其他用处了,身心疲惫的他只能选择关灯睡觉。
躺在柔软舒适的床上,王书远只感觉身体的每一个细胞都在舒服的呻吟,迷雾隧道的经历仿佛就是一场噩梦,梦醒了,让他感觉人间更值得珍惜留恋。
因为人间才是天堂。
随着王书远躺在床上沉沉的睡去,寂静的黑暗中,一个漆黑的脑袋从卧室的天花板伸出,静静盯着床上熟睡的人......
清晨。
王书远被手机的闹铃吵醒,感觉到眼睛有些痒,于是下意识的用手背去揉。
“啊嘶——”槐树皮一样的粗粝手背差点没把他眼睛弄瞎,王书远这才想起自己的皮肤被隧道里弥漫的炙热灰烬给烧毁了,揉眼这种奢侈的动作暂时不适合他。
果然不是梦。
虚弱的坐起身,浑身无力。
昨天回来之后大脑被兴奋和激动充斥,一切的不适仿佛都消失了。
但睡了一觉冷静一夜之后,暗藏的病痛全部迸发出来,最直接的感受就是浑身无力,皮肤表面火辣辣的,小腿伤口更是撕心裂肺的疼。
突然,王书远浑身一僵,他的余光好像瞥见屋顶的西南角有一个黑乎乎的脑袋从天花板上伸出来,空洞的眼眶直勾勾的盯着他。
这不是幻觉,他也绝对没有看错!
浑身一颤,他以极其缓慢的速度移动双腿,仿佛这样的移动方式不会被角落里的黑影察觉到一样。他企图在双脚落地之后,快速逃离暗藏危机的卧室。
然而,黑脑袋仿佛察觉到了他的关注,瞬间缩回天花板消失不见了。
走了?那东西没想害他?这是他第一时间从脑海里冒出的念头。
不知道是不是错觉,他竟然没有从黑影的身上感受恶意,要知道在熟睡的时候,黑影就已经在那了,可却没有伤害他,这是为什么?
难道这黑影是遵循了恐怖片套路法则?由于他没有作死,所以黑影才放过了他?
可那是什么东西啊?幽灵?还是某种脏东西?
王书远转头看了眼已经大亮的天色,现在早晨七点钟,九月的天昼比夜长,照入房间的阳光已经三尺厚了。按照玄学常识,紫气东来阳气最盛,所以应该不是脏东西才对。
“应该是我获得视野迷雾的时候,也把某种东西带出来了。又或许是我的肉不好吃它才没伤害我......”
恐惧来得快去的也快,王书远本来就是个乐观的人。
因为黑影明显是从上层探了个脑袋下来,所以,现在该急的应该楼上住户而不是他。
貌似楼上的男主人最近出差来着,隔壁老王昨天才敢来干坏事。难不成这家的男主人死于非命,回来报仇了?
王书远脑补了一场悬疑感情大戏,浑身不由打了个哆嗦,想想都觉得可怕。
所谓冤有头债有主,没理由这家的短命鬼来为难他这个单身狗,毕竟大家都是苦命人。
至于是不是他猜想的那样,等下班回来的时候,经过小区的‘全球最权威情报机构’时,一切就明了了。
没错,今天王书远打算去上班,所以才起了个大早。
他获得了一种诡异的能力是不错,但是,他还是想做个普通人,而不是去犯罪。
枪打出头鸟的道理谁都懂,但真正能够低调伏遮起来的没几人。
经过这场奇幻的经历,此刻王书远已经明白了一件事,这个世界远非他看上去那么简单,还是低调苟起来比较好。
.......
到达了熟悉的公司,王书远仿佛又变回了那个沉默寡言的程序员。
刚到公司就遇到了第一个麻烦,那就是没法录指纹打卡了。
他脱下手套,来来回回试了很多次,粗糙的指肚已经完全没了完整指纹,因为皮肤表面仿佛被喷枪燎过一样,完全脱形。
这就尴尬了。
“你知道吗?王书远,你这手让我想起来一个广告。”身后突然出现一个打趣的女声,她鼾着嗓子学男中音说道:“哥们,咋的啦,被人给煮啦?”
“呵呵。”王书远应付着笑了笑,这广告他小时候也听过,但事情放在他身上就不觉得非常好笑了,毕竟他可是差点死在里面。
“你的工号是4201079,可以用数字打卡。不打也没事,一会儿我帮你补上。”
年轻美女走上前,伸出修长的玉指率先打了卡。
“老同学,谢了。”王书远看了漂亮女人一眼,由衷感谢道。
“咱俩都认识了十多年了,不说青梅竹马,也算是老相好了,客气啥。”
老相好?王书远眼角一抽。
这位穿着正儿八经小西装加套裙打扮、身材颇为火辣的年轻女人叫白志仙,和王书远是小学兼中学同学,做了十二年同学,但美中不足的是两人只坐过一学期的同桌。
和小时候内向自卑的王书远不同,白志仙从小靓丽可爱,性格温柔,是班里的一朵娇花,小学时男生女生都爱和她玩。
等上了中学,学生们心思就成熟了许多,也开始变得复杂。于是她开朗的性格和漂亮的外貌在男生这里很受欢迎,反而受到了班里女生们的排挤,成了女性公敌。
收到情书这件事对于白志仙来说就像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每天收不到表白和情书那才是怪事,可想而知其在学校的受欢迎程度。
如果王书远说自己没有动过心,那绝对是撒谎,青春期懵懂的年纪谁都发过春。
不过,当时上高中,有追求而不得的男生和嫉妒的女生到处散播白志仙很随便的谣言,什么难听的话都在私下里传,把她名声搞得很臭。
当年他心智年轻,也对她动过心,同样没有结果,所以也就产生了酸臭的嫉妒心理,偏听偏信。可等长大之后才明白,那不过是一种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的幼稚心理,因为谁都没证据,完全是在污蔑,幸好人家没计较。
正所谓无巧不成书,他毕业后应聘的第一家互联网公司,就碰到白志仙,他们一眼就认出了彼此,会打扮的白志仙只能说比过去更仙更美了,就算不认识也可以重新认识。
当初之所以在这个公司留下来说实话也有她的原因,女人果然会影响男人的判断力,特别是漂亮的女人。
如果单单只是认为白志仙是个外表漂亮的花瓶,那就大错特错了。
虽然这是个只有二十八人的小公司,但是,白志仙一个人兼财务、行政、人事三职,可谓是公司的中流砥柱,实打实的核心人员。这家公司离了谁都可以,就是离不开这个女人。
更奇葩的是,这家二十八人的互联网公司,二十七个男人,大多单身,只有一个女人,还是个漂亮单身的仙女,可想而知是怎样的修罗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