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逝

染白一为黑,焚木尽成灰。念我室中人,逝去亦不回。

结发二十载,宾敬如始来。提携属时屯,契阔忧患灾。

柔素亮为表,礼章夙所该。仕公不及私,百事委令才。

一旦入闺门,四屋满尘埃。斯人既已矣,触物但伤摧。

单居移时节,泣涕抚婴孩。知妄谓当遣,临感要难裁。

梦想忽如睹,惊起复徘徊。此心良无已,绕屋生蒿莱。

此诗约作于大历十二年(777)。本题原题序为:“此后叹逝哀伤十九首,尽同德精舍旧居伤怀时所作。”[1]据陶敏先生观点,大历末韦应物京兆府功曹任或建中初闲居沣上善福寺,韦应物写了近二十首悼念亡妻的诗。刘辰翁云:“(首二句)苦语更不可堪。”(张习本)刘克庄评云:“悼亡之作,前有潘骑省,后有韦苏州,又有李雁湖(璧),不可以复加矣。”(张习本)乔亿云:“古今悼亡之作,惟韦公应物十数篇,淡缓凄楚,真切动人,不必语语沉痛,而幽愁郁湮之气直灌输其中,诚绝调也,潘安仁气自苍浑,是汉京余烈,而此题精蕴实自韦发之。”(《剑溪说诗又编》)本诗所谓精蕴是指诗人刻意回融到了天地来感悟此事,感悟因伤逝而心灵苍茫。关于此可从三个角度证明:(1)开篇比兴思维宏大:“染白一为黑,焚木尽成灰。念我室中人,逝去亦不回。”(2)中间极写触物之痛:“斯人既已矣,触物但伤摧。单居移时节,泣涕抚婴孩。”(3)结尾以真性渲染氛围:“此心良无已,绕屋生蒿莱。”又,本诗是诗人有意回融于时代来诠释感情,所谓“提携属时屯,契阔忧患灾”。上述几方面共同营造了悼亡的氛围,升华了韦应物的伤逝之情。

袁宏道曰:“读之增伉俪之重,安仁诗讵能胜此。”(参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