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远的常平仓:中国粮食储备传统的千年超越
- 缐文
- 19907字
- 2022-04-02 11:18:02
第三节 常平调控的平衡关系
一 常平仓中的政府、市场与社会
中国传统社会后期,随着精耕细作农业和商品经济的稳步发展以及水陆通衢的更加便利,包括长途粮食贩运在内的跨地区贸易逐渐扩大。到了明清时期,全国范围的大规模粮食市场已经形成。据初步计算,北宋粮食的商品化率已达到17%,也就是说,平均每年约有258.02亿斤粮食进入流通。乾隆后期,两项数据分别为17.26%和536.6亿斤。[121]较之北宋,清代粮食流通规模扩大了一倍多。当越来越多的商人乃至商帮加入粮食贩运队伍,成为整个粮食流通体系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时,市场价格、供求和竞争机制就会发挥出更为显著的作用——在利益驱动下,一地丰收造成粮价偏低,粮商逢低竞购就能发挥平籴功能;一地歉收或青黄不接造成粮价偏高,粮商逢高竞售又可起到平粜效果:
范文正治杭州,两浙阻饥,谷价方涌,斗钱百二十。公遂增至斗百八十,众不知所为。公仍命多出榜沿江,具述杭饥及米价所增之数。于是商贾闻之,晨夜争进,唯恐后,且虞后者继来。米既辐凑,遂减价还至百二十。[122]
范纯仁亦遵循其父之法,“为襄邑宰,因岁大旱度来年必歉,于是尽籍境内客舟,诱之运粟,许为主粜,明春客米大至而邑人遂赖以无饥。”[123]取得良效的政策若想让其发挥出更大作用,就需要谋划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苏轼便主张减免粮食交易税,以此鼓励市场流通,让市场的力量平抑丰凶波动:“是以法不税五谷,使丰孰之乡,商贾争籴,以起太贱之价;灾伤之地,舟车辐辏,以压太贵之直……则丰凶相济,农末皆利,纵有水旱,无大饥荒。”[124]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全身而退了。事实上,市场越发展,政府调节反倒越有必要。南宋叶适注意到了一种现象:“地之所产,米最盛而家中无储粮。臣尝细察其故矣。江湖连接,地无不通,一舟出门,万里惟意,靡为碍隔。民计每岁种食以外,余米近以贸易……其不耐小歉而无余蓄,势使之也。”[125]交通便利促进了商品流通,百姓为得眼前之利尽出余粮,使小歉之年都难以自给,粮食缓冲储备依然不可或缺。然而,现实情况总是很复杂,司马光发现若官吏“不能察知在市斛斗实价”,缓冲操作就易被投机所利用:“收成之初,农夫要钱急粜之时”,积蓄之家“故意小估价例,令官中收籴不得,尽入蓄积之家”,待过了农民挤粜之际,“蓄积之家仓廪盈满,方始顿添价例,中粜入官”,结果必然是“农夫粜谷止得贱价,官中籴谷常用贵价,厚利皆归积蓄之家。”[126]市场机制要利用,但投机行为亦必须予以遏制,这就对政府掌握行情、相机行动和市场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常平调控不得不考虑政府和市场在具体情势下的复杂关系,而不能以简单的方式处理。董煟举例说,调节米价若是采取强制性手段是难以奏效的,“比年为政者不明立法之意,谓民间无钱须当籍定其价,不知官抑其价,则客米不来,若他处腾涌而比间之价独低,则谁肯兴贩?兴贩不至则境内乏食,上户之民有蓄积者愈不敢出矣,饥民手持其钱终日皇皇无告籴之所。”[127]董煟在《救荒活民书》中主张常平调控要政府、市场调节双管齐下,甚至有时更强调后者的作用。他认为最佳的策略应是政府遵循市场规律,因势利导,与之相互配合。这样的认识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呼应了中国近世重商思潮的兴起。
到了清代,粮食流通市场更为发达,重视市场调节的声音不断出现:“平粜之道有二:谷贱增价而籴,使不伤农,谷贵减价而粜,使不伤民,此官籴于民也;丰熟之乡商贾交籴,以起太贱之价,灾歉之区舟车辐辏,以压太贵之直,此民籴于民也。”[128]进一步的,“官之籴粜有限,民之兴贩无穷”[129],“商不通,民不救;价不抑,客始来。此定理也。”[130]甚至认为“钱之所在,即谷之所在也”,“商之所在,即仓之所在也”。[131]在政策取向上,最高统治者也有反思,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乾隆初年的粮政。为施行仁政,乾隆继承康、雍对仓储建设的重视,将政策目标聚焦于对常平仓储的大幅扩充之上,要求各省制订新的储备数额和收购计划,以满足不时之需。然而在数年时间里,人为提高粮食储备,加之歉收造成市场供应短缺,导致粮价持续上涨,这不仅没有取得最初的施政效果,反而适得其反,朝野上下围绕着是否降低储备和是否更多地利用市场资源展开了一场大讨论,[132]乾隆本人也有反思:
乃体察各处情形,米价非惟不减,且日渐昂贵,不独歉收之省为然,即年谷顺成,并素称产米之地,亦无不倍增于前,以为生齿日繁耶?则十数年之间岂逐众多至此?若以为年岁不登,则康熙雍正年间,何尝无歉收之岁?细求其故,实系各省添补仓储,争先籴买之所致。[133]
各地争先收储而非“平籴”导致政府干预过度,人为造成供给短缺,这是给粮政和市场带来负面影响的重要原因,乾隆十三年(1748)遂下令将常平仓储量削减至康雍时期的定额,“直省常平积谷之数应悉准康熙、雍正年间旧额。”[134]但统治者对“商”还是保持警惕的,商人毕竟是要逐利的,垄断投机行为暴露出的正是市场的反面,“每年麦秋之际,地方有富商大贾挟持重资,赴各处大镇、水陆通衢,贩买新麦,专卖与造麹之家,盖成坵房,广收麦石,惟恐其不多。小民无知,但顾目前得价售卖,以图厚利,不思储蓄为终岁之计。而此辈奸商,惟以垄断为务,不念民食之艰难,此实闾阎之大蠹”[135]。乾隆初年甚至还出现了依靠典当业空手套取粮利的投机行为:“近闻民间典当,竟有收当米谷一事……奸商刁贩遂恃有典铺通融,无不乘贱收买……随收随典,辗转翻腾,约计一分本银非买至四五分银数之米谷不止,迨至来春及夏末秋初青黄不接,米价势必昂贵……陆续取赎,陆续出粜。是以小民一岁之收,始则贱价归商,终乃贵价归民。”[136]再如,苏州米行采取“齐行”的做法,共谋散布气候方面的谣言,制造恐慌气氛,借以抬高粮价。这种做法并非个案,而行会又为各种欺行霸市提供了理想的组织形式。[137]
需要指出,从《管子》轻重论到后来的常平仓,审慎的理论与政策思考者对市场和政府两种力量并未采取非此即彼的态度,而是兼而用之,司马光讲得清楚:
每遇丰岁,斛斗价贱至下等之时,即比市价相度添钱开场收籴;凶年,斛斗价贵至上等之时,即比市价相度减钱开场出粜。若在市见价只在中等之内,即不籴粜。[138]
“市见价只在中等之内”,政府是不需要干预市场的,若超出合理的区间,才以“相度”的方式进行调节。“相度”就是相机抉择,这表明政府并非以钳制或排挤市场为目的,而是要设法使粮食的价格回归到合理的区间之内,“大抵减不可太减,增不可过增,皆不使越其元值。”[139]市场既要用之,又要限之,其中的关键就是要把握好政府行为的“度”。这个“度”既包括常平储备规模之适度(从而给市场留出调节空间),也包括如何拿捏平籴、平粜的时机、价格以及数量之适度。那么,“相度”之“度”到底该如何把握呢?如何更好地认识政府与市场的对立、统一关系,并利用干预手段来引导市场参与调控就成为高超的操作艺术了。清雍正年间,两广总督鄂弥达针对平粜策略提出了如下建议:
平粜之价,不宜顿减。盖小民较量锱铢,若平粜时官价与市价悬殊,则市侩必有藏以待价,而小民籍此举火着,必皆仰资官谷。仓储有限,商贩反得居奇,是欲平粜而粜仍未平也。从来货积价落,民间既有官谷可籴,不全赖铺户之米,铺户见官谷所减有限,亦必稍低其价以翼流通。请照市价止减十一,以次递减,期年而止,则铺户无所操其权,而官谷不至虞其匮。[140]
常平仓在平粜之时“平粜之价,不宜顿减”,其减价幅度要参照市场价格逐级调适,“请照市价止减十一,以此递减”,若平粜之价骤降,商家无利可图,粮食供应必然大减,待常平仓储备耗尽,商家主导了市场再伺机高价出售,市场由此走向了政府调控的对立面。但如果“铺户见官谷所减有限”,情况就变成“亦必稍低其价以冀流通”。因此,只有当政府能够有效引导市场时,常平机制才能更好地发挥出“铺户无所操其权,而官谷不至虞其匮”这样“四两拨千斤”的功效。在鄂弥达看来,政府在粮价的调控过程中必须正视和善用市场的力量,显示出进退有度的灵活性,而不应拘泥于某些呆板的定制。
综上所述,若政府排斥市场,只是一味地依靠常平仓且过分强调政府的作用,其结果很可能是“常平不平”。但若政府能够较好地利用市场,调动市场资源,则可起到政府、市场二者相用而不相为害且一加一大于二的常平效果。当然,一旦遇到较大灾伤,粮食市场的无序和失控状态依然会出现。特别是随着清代粮食流通市场的发展,其影响范围远远超出实际受灾地区的范围。如果受灾地区是粮食产区,那么平时依靠这些产区供给粮食的地域的粮价就会上升,同时受灾地区周边的粮价也会相应上涨。特别的,商人在粮食流通、分配过程中作用的增强大大增加了粮食价格失控的危险性,如果商人不愿放弃这种获利的“良机”,粮价上扬就会很容易发展到难以控制的地步。[141]
对于如何平衡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微妙关系,雍乾时期多地为官的陈宏谋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罗威廉的研究表明,陈宏谋是一位既重视地方特殊性,又尊重市场规律的官员,对常平仓的经营有着重要贡献。陈宏谋视常平仓为藏富于民与维持地方自给自足和社会稳定的基本手段,他因地制宜、随时应变,既让政府积极有为,又以市场因势利导,为常平仓政策引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省级集权化管理且又没有退回到强制命令的经济干预模式,从而使百姓能够渡过困难并保持持续的生产力。例如,陈宏谋将地方仓储资金集中调配,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平籴采买时,他强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从宽计算购买价格,为了防止投机操控市场,他选择根据耕种面积用议价形式与农户签订购买合同;平粜操作过程中,他主张通过增加市场供给的权宜之计使价格依靠市场机制得以降低;为了达到更好的政策效果,他要求地方官员熟知本地价格历史,掌握长期趋势和每年的周期性变化。[142]
陈宏谋一方面积极探索、完善常平仓法,另一方面则不遗余力地推进社仓建设。他认为,社仓与常平仓是互补的关系,社仓必须覆盖常平仓不及的农户。罗威廉认为,在乾隆早期,或许没有人比陈宏谋更热衷于社仓事业。在任职的每个省份,陈宏谋都制定了一系列社仓制度,以此确保对社会的有效管理和对乡村经济的支持。按照他的规划,社仓应与地方社会组织紧密结合,空间上距离每个村庄不超过20里,即一天的往返路程。基于人口密度,社仓须储备400~1000石谷物,超过此数就须考虑小型化的分仓,让各仓得以充分利用。不同于常平仓,陈宏谋认为社仓是社区自有、自营的重要经济资源,虽然社仓的设立需要政府扶持,社仓的主要管理形式为民办官督,但其所有权在民不在官,社仓粮谷是地方集体公物或该社公物,除特殊时期外不应受政府任何干预。陈宏谋还特别强调,社仓是地方道德教化的有力工具,兴办社仓可以激发百姓慈善互助、自我约束、节俭消费的优良品质,起到移风易俗的作用。[143]不难看出,在陈宏谋的规划中,社仓既是乡村经济的稳定器,又是乡村社会综合治理的有效抓手。
治世能臣陈宏谋师法宋明理学,人生实践既注重发扬道德主体意识,又崇尚积极改造世界的经世精神。作为雍乾时期的社会精英,陈宏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利用仓储传统实现儒家理想社会的研究典案,从中可以观察到传统文化在经济领域的映射:在重农的背景下,陈宏谋努力借助仓储体系寻找稳定和发展的“均衡解”,从而谋求义利合一、藏富于民的治世目标。他将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有机相联,使常平仓成为地方经济稳定与发展的重要手段。在社仓推广实践中,他又借助政府的扶持和监督,以社仓为纽带把基层社会力量动员和组织起来,填补了常平仓难以延及之地。陈宏谋站在各方立场上利用资源、整合资源,构建出上下结合,政府、市场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常平政策体系,他已自觉或不自觉地寻找到了一个简易的平衡关系:
经济常平=政府资源+市场资源+社会资源
在陈宏谋看来,政府在这一平衡关系中须扮演协调各方的关键性角色,只有政府设定合理的边界,充分尊重市场,审慎地保护社会所有权不受侵犯,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才能形成合力。当然,陈宏谋也强调在经济社会受到较大冲击时,政府的积极干预仍然是最后保障。纵观常平仓的发展史,历代经济改革者无不结合具体的环境为这一关系的改进和完善不断地进行探索,无论成功还是失败,都为后来者提供了重要借鉴。而如果将清代的陈宏谋视为一位理论和实践的“总结者”,我们已可以在他那里清晰地得到一个完整的答案了。
二 大政府、经营困境与财政养仓
由国家主导的常平仓,作为关键时刻的“最后手段”有其存在之必要性,鄂弥达那种从容不迫的方式在发生严重供给冲击的情况下显然是无效的。对于这一点,统治者有着清醒的认识,雍正五年谕:“常平仓谷,乃民命所关,实地方第一紧要之政。”[144]康雍乾时期,清政府依靠渐增的经济实力逐步建立起完备的常平仓体系,其制度之严整,堪为历代之集大成者,在稳定经济社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康雍乾时期,统治者非常重视常平积储,对州县以至不同区域的储备有逐步细化的规定。康熙四十三年(1704),各省常平仓储备初具规模,积储定额此时有了具体规定:大州县为一万石,中州县为八千石,小州县为六千石。由于存在区域差异,各地储量又有因地制宜的安排。[145]常平仓在康熙时期已现亏空之弊,雍正一朝严格整饬,中央委派大臣赴各地监督盘查,以确保维持足额储备。[146]到了乾隆时期,全国常平仓储备总量不断增长,但由于政府买补数量过大,粮价上涨,遂于乾隆十三年(1748)按照旧制重新调整各省储备量。不过,直到乾隆中后期,全国常平仓的储量仍然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之上。
清代常平仓由中央统一筹划,督抚总揽一方,司、道实施监督,府、州、县各级具体经办。常平仓的经营管理在清代经历了一个不断改进的过程。例如,为了解决地方政府执行不力的问题,康熙年间开始实施监粜,如派遣都察院官员监督地方常平仓平粜政策的实施情况。[147]又如,关于存—粜之间的比例关系,康熙时期始设存七粜三之制。但是,僵化地执行存七粜三的政策制约了常平功能的发挥,雍正朝开始因地制宜地作出变通,至乾隆七年(1742):“各省常平仓谷遇地方米少价贵之时,当多粜以济民食,毋得拘泥成例。”[148]再如,如何确定平粜时的减价标准是一个极难拿捏的问题,最初的规定是米贵之年降价幅度不能超过每石一钱,乾隆七年的上谕指出,在谷价较高之年,仅减价一钱显然是不够的,因而要求各省可以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提出减价的标准。[149]乾隆后期,经过多年的实践摸索和总结,逐步形成了一套标准规定(见表1-4)。历经几代统治者,常平仓在清代逐步形成了从选择仓址、筹款建仓、储谷种类到补充仓谷、存粜比例、籴粜价格,再到造册上报、管理考核、监督惩治,直至粮谷保存、晾晒、损耗处理等一套完整、严密的制度体系。
表1-4 常平仓平粜的减价规定
清代常平仓的主要功能是籴粜、赈贷和赈济。雍正三年(1725)依照年景设定了释放粮谷的三个标准:“小歉平粜,中歉出借,大歉赈济。”[150]但为了循环更新储备,每一年都会有籴粜和出贷操作,而丰穰之年更是加大补仓力度,以维持充足的储备。从表1-5可以看出,常平仓在全国的布局是经过特别安排的,不同的区域,常平仓的储备量会有针对性的差异。在距离粮食主产区较远的东南沿海,常平仓的人均占有量就比南方其他省份为多,这印证了相关研究的看法——广州、福州之地对粮食歉收和价格变动的反应较之江西、湖南等粮食主产区要强烈得多。[151]直隶、山东、河南直接大运河或沿线邻近地区,对拱卫中央意义重大,常平仓的建设自然得到国家的重视。交通便利的区域如长江沿岸省份,由于市场流通体系发达,常平仓的人均占有量就可相应地调低。[152]至于西北地区的甘肃、陕西,以及西南的云南、贵州等,无论是从农业发展条件、地理偏远度(远离粮食贸易主干道)还是国防的重要性来看,提高常平仓积储标准都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可以看出,在国力可及的范围之内,朝廷扮演了“大政府”的角色,因地制宜地构建起覆盖全国的常平仓体系,让其发挥出稳定器的功能。
表1-5 清代常平仓储量最大时之情形(1789年定额)
魏丕信的研究表明,1743~1744年直隶大旱灾期间,足够的常平仓储备被运往灾区,使200多万人口维持了整整8个月,包括常平仓在内的调控体系的高效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它也不仅仅是18世纪仅有的孤立事例。魏氏强调:
怀疑论的观点认为,赈济主要是存在于书面上的,经济上和技术上的严重制约使得当时的管理者只能表示出一点善行,零零散散地存在于各地……如果我们看到那些关于赈济的资料,其中谈到通过发放成千上万石粮食而挽救了成千上万的人口,那么主要是因为它们的作者不得不假借这种说法,表示那些本不适用的章程已经被应用了,以便为那些确实出了银库的资金作出解释……但是,事实是,这一制度是经历了一个长期完善的过程的,同时吸取了古老传统中的精华,可以说已经达到了一个发明创造的高级阶段,构成了一个高度综合的体系,它的持久性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说明它可以,也的确运作得较好。[153]
不过,魏丕信也看到了另一面,常平仓的发展存在一个兴衰交替的演变过程,“其标志性特征是,每个时期都是从中央政府力图重新整顿并严格监管常平仓开始,然后从地方一级逐渐腐化衰败,直到下一个时期,再从中央政府抓紧控制开始”[154]。国家意志、政治清明程度以及政府治理能力是影响常平仓走向的重要因素,从忧患意识强烈到忧患意识淡漠,从施政廉洁到吏治败坏,作为善政良法的常平仓逐步演变为“仓廒废弛”“侵盗挪移”的沉疴,这成了历代常平仓发展跳不出的规律。
除了这一代表性的看法,吴四伍在晚近的研究中还特别分析了另一层问题,即经营本身所面临的困境是常平仓兴衰转换过程中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在制度设计上,除了财政拨款、捐纳、捐输外,常平仓主要利用粮食的价格波动(籴粜价差)获取利润以维持仓储的正常运转,即所谓以仓养仓模式。从清代仓储的实践来看,由于仓储损耗、市场买卖、管理开支等存在巨大的成本与风险,常平仓最多只有微乎其微的、象征性的盈利,它甚至不能满足一次籴买的资金需求。如果常平仓的运作被赋予赢利任务,便会造成政治意愿、经济效益同时需要满足的双重压力,以及官僚系统、市场机制之间相冲突的内在矛盾。因此,常平仓难以为继并最终走向衰落实属必然。吴四伍认为制度困境迫使清代仓储探索新的发展路径,这便是从以仓养仓向仓外养仓的近代转型。晚清爆发的太平天国运动严重破坏了江南以常平仓、社仓为主的仓储体系。积谷仓在地方绅士参与江南重建的过程中拉开了帷幕,随即出现了一批经营、发展良好的新式积谷仓,其中长元吴丰备义仓是一个典型案例。作为苏州的地方仓种,长元吴丰备义仓在中国近代首次实现了粮食存储、赈救与盈利环节的脱钩,完成了从以仓养仓为主到仓外养仓主导的经营方式转变。在绅士主导、官方参与合作的管理模式下,长元吴丰备义仓类似于一个“双轨制”企业:一方面仓储实现了自我盈利,另一方面仓储有效发挥了社会救助功能。特别的,在自我赢利方面,长元吴丰备义仓借置田收租、发典收息、投资房产与证券等多种经营,实现了可持续发展。[155]
清代仓储制度的发展、困境与求解早在两宋就已有迹可寻。为了提高常平仓的自生能力,北宋青苗法改革便是以仓养仓的第一次大规模实践。南宋社仓已出现了以田产作贷本、依靠田租免息出贷的经营模式,这便是借扩大自营范围实现储备可持续发展的仓外养仓,可视为长元吴丰备义仓的先驱。晚清出现的以长元吴丰备义仓为代表的新式仓廪,为在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条件下运营粮食缓冲储备提供了成功的范例。但也需要认识到,长元吴丰备义仓属于地方仓种,仓外养仓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较为发达的地域经济和一定社会条件的支撑,将长元吴丰备义仓的“双轨制”模式移植到商品经济不发展、水陆交通不便之地,就会显得水土不服了。
整体而论,承担经济社会稳定与调节功能的粮食缓冲储备可运用三种经营模式,除了以仓养仓和仓外养仓之外,财政养仓是不能被忽视的。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考察,这三种模式各有其适用性,具体要视仓储类型而定。特别的,从中央到地方成体系的官营常平仓担负着稳定经济、调节分配、社会救助等重要的公共职责,因此财政养仓应是主导模式,以仓养仓在微利经营的情况下更多地属于一种辅助手段,而以仓养仓和仓外养仓若要实现较大盈利就很容易与市场、小农形成争利的局面,遂难以成为体量庞大的官营仓储的主要维持模式。
转回北宋考察,前文所引高宗时期规划常平仓的材料中规定“量留上供钱”为常平本钱,“俟十年有增羡,则以本钱还三司”。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常平仓除了以低于市价平粜之外,还要考虑以更低的价格出粜以至无偿赈济。[156]照此经营,常平仓保持收支平衡已是最佳状态,若再让按时向中央财政归还本金,显然是难以实现的。加之常平仓本时有挪支,如没有财政支援,其持续运转势必难以为继,嘉祐四年(1069)诏曰:“天下常平仓多所移用,而不足以支凶年。其令内藏库与三司共支钱一百万,下诸路助籴粜之。”[157]然而,这种依靠中央直接拨付的方式来补充常平仓本的情况并非制度性的硬保障,“因州县缺常平本钱,虽遇丰岁,无钱收籴。”[158]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倒逼出了王安石的青苗法改革,青苗法的失败又进一步说明,当财政扶持趋弱之际,选择以仓养仓的经营模式很容易诱发各种弊端,致使常平仓基本功能被严重削弱。明代预备仓同样面临着财政养仓的难题。一个典型的事例就是,为了充实预备仓,政府以赎罪所得籴粮入仓,“(弘治十八年)令赎罪赃罚,皆籴谷入仓。正德中,令囚纳纸者,以其八折米入仓。军官有犯者,纳谷准立功”[159]。明代法网甚密,中后期以罪犯赎罪所纳充作预备仓本,可见财政虚弱之一斑了。[160]
清代统治者较之以往各朝更为重视常平仓建设。然而,当朝廷更多地将常平仓出现的各种问题归于不能得人之时,或许没有充分认识到另一个方面的原因:循环籴粜在未得到持续的财政保障之时,具体操作层面的很多问题是难以解决的,此时片面强调经营管理者的道德高标准并不能切中要害。李汾阳分析,清代常平仓越是被赋予重要职责,中央越是制度严密、层层防治,地方在有限的人力编制和预算的情况下就越是难以胜任繁难的事务工作,加之知县平均任期极短,结果便是工作效率非但不能提升,反而日趋形式化、教条化。[161]“奉行而多所迟缓”,“拘文而少所权变”,[162]这似乎成为一种普遍的状态。到了18世纪末,朝廷发现要求州县地方完成常平仓的足额储备已是困难越来越大。与此同时,地方政府面对灾伤也越来越依靠朝廷的直接拨款或截漕。[163]随着国势转入下行,常平仓实难获得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持续支持,功能明显退化。嘉庆二十二年(1817),常平仓已是“废弛日久,积弊相沿”[164]。
如此看来,如果以储量为主要评价指标,官营常平仓的发展似乎难以走出“倒U形”周期律(见图1-3)。刘翠溶利用地方志描绘出清代从康雍时期到同光时期直隶五州县、山西十州县、湖北五州县、湖南五州县以及广东五州县常平仓储量变化趋势图,[165]从中可以清晰地观察出这些趋势无一例外地符合倒U形。刘翠溶的统计具有一定代表性,若将地方储量加总,常平仓在宏观层面也应符合倒U形走向,这一点可以从李汾阳的研究中得到证实。[166]由此推展开去,其他朝代的情形大体亦是如此。进一步的,如果认为财政能力与国家经济实力高度相关,并且与中央、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相互影响,那么常平仓就成为国势由治而乱、由兴而衰的“预警装置”了。
图1-3 官营常平仓倒U形周期律
当然,以上分析并不意味着政策否定,常平仓在中国历史中的漫长实践恰恰说明国家在努力承担宏观稳定之责,运用可行的调控手段来维持经济社会的常平发展。苏轼说:“然臣在浙中二年,亲行荒政,只用出粜常平米一事,更不施行馀策,而米价不踊,卒免流殍。”[167]苏轼以其亲身经历肯定常平仓的功能绩效,应不是虚语,而清代涌现出的一大批荒政书籍为如何更好地利用常平仓而出谋划策,也应予以正视。只要评价标准是“同情式”的而不是苛责的,从一个更广阔的世界史视野进行考察,清代政府构建的常平仓及其发挥的经济社会稳定功能可以说是绝无仅有的。尽管萧公权在《中国乡村:论19世纪的帝国控制》一书中揭示出19世纪包括常平仓在内的清代仓储体系的种种弊端,但他还是审慎地总结道:
我们并不认为存粮体系是个没用的机制……有一个令人不满意的饥荒控制体系,比完全没有要好些……但是,粮仓体系与其他任何帝国机制一样,并不是在历史真空中运作。它的运作受到自然、经济和政治的各种环境的影响。由于这一原因,当历史背景下其他主要因素会削弱整个帝国结构,或者当帝国体系中其他元素的运作不如人意时,粮仓体系就无法产生它理论上可能的产生的所有结果。[168]
检视历朝历代围绕常平仓展开的反反复复的讨论,虽多有利弊之争,但少有存废之辩。常平仓内生于小农经济脆弱的简单再生产这一微观基础和一统国家寻求长治久安的宏观诉求。在“非真空”的现实之中,潜在和显现的弊病并未妨碍常平仓在各朝的建设与发展,它非但没有淡出历史舞台,反而在层层累积中演化为中国经济传统的一大特色,沿着倒U形的发展轨迹,与王朝命运相始终。
常平仓的内涵是丰富的,若拓宽视野,深入剖析,还会发现常平仓并不只是某一、二种仓,而是多种“仓”的相互协调,将它们统合起来会看到,中国古人灵活变通,将多种资源、要素纳入了一个广义的缓冲储备之中。
[1]《史记》卷129《货殖列传》,中华书局,1982,第3256页。《史记·货殖列传》将农业生产周期波动论和平粜论(见下文)归为范蠡之师计然名下,但东汉蔡谟提出计然是范蠡所著书名(见《史记》第3256页“索引”)。后世对此多有争论,胡寄窗先生提出:“即使计然并非范蠡所著书篇之名称,而确有计然其人,他既是范蠡之师,把他的思想列在范蠡名下,以弟子而传师说,也还是合理的。”参见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上册),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第190页。从胡先生之说。
[2]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卷3《天文训》,冯逸、乔华点校,中华书局,2013,第123页。
[3]王利器:《盐铁论校注》卷6《水旱》,中华书局,1992,第428页。
[4]佟伟华:《磁山遗址的原始农业遗存及其相关的问题》,《农业考古》1984年第1期,第194、197页。
[5]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科学出版社,1956,第536页。
[6]李韵:《五项考古发现让夏文化更可信》,《光明日报》2020年11月26日,第1版。
[7]《礼记正义》卷12,载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2009,第2887页。
[8]《史记》卷129《货殖列传》,中华书局,1982,第3256页。
[9]《汉书》卷24上《食货志第四上》,中华书局,1962,第1125页。
[10]《汉书》卷24上《食货志第四上》,中华书局,1962,第1125页。
[11]《管子》原86篇,今本76篇,其余10篇仅存有目录。《管子》断代问题在学术界长期存在争论,王德敏曾汇集了各种观点,并归纳为以下六说:春秋说、春秋至战国说、春秋至秦汉说、战国说、战国至秦汉说、汉代说。诸说各有名家支持,如梁启超等持春秋至秦汉说,胡适、冯友兰、胡寄窗等持战国说,罗根泽、郭沫若等持战国至秦汉说(司马琪编《十家论管》,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第477页)。另外,反映《管子》经济思想的重要篇章——《轻重》篇(原为19篇,后佚3篇)的汉代说(王国维、郭沫若、罗根泽、赵靖、叶世昌等持此说)与新莽说(马非百持此说)也是有较大影响的观点。综合来看,现在已很少有人将《管子》的整体思想视为春秋或汉代作品,而《管子》各篇形成时代的另外四说,即春秋至战国说、春秋至秦汉说、战国说以及战国至秦汉说被更多人所接受。这四说虽有不同,但也有断代上的“交集”——战国时期。另外,齐国稷下学士与《管子》诸篇存在紧密的联系也更多地为国内外学者所认同。“因此后代研究《管子》各篇作者及时代问题,虽然存在重大争议,大多学者都认为是稷下学士所作。”(巫宝三:《管子经济思想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第10页)值得注意的是,李学勤先生结合银雀山汉墓竹简和考古学研究成果,认为一向被视为晚出的“轻重”各篇也应是战国时期的作品,故而“把《管子·轻重》定为战国末世《管子》一系学者的著作最为切当”。(李学勤:《〈管子·轻重篇〉的年代与思想》,载陈鼓应编《道家文化研究》第2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第335页)台湾学者陈良佐通过对中国古代气候变迁的考察以及《管子·轻重》篇文本的物候记录,认为《轻重》篇成于战国中期或中期以前,这为《管子》的断代研究提供了一个新视角。(陈良佐:《从春秋到两汉我国古代的气候变迁——兼论〈管子·轻重〉著作的时代》,载陈国栋等主编《经济脉动》,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综而言之,《管子》的断代至今仍悬而未决,其中争议较大的当数《轻重》篇的时代问题。如果轻重范畴在春秋时期就已被孙叔敖、单旗等人使用,那么到了战国时代由善于经济论的管仲后学发挥为专论就是合乎逻辑的,而《轻重》篇强调以经济手段展开国家间的竞争也符合战国的时代背景。当然,《轻重》篇的主体形成后,很有可能在后来围绕各篇加入了若干段落、文字。这样,《轻重》篇就会留有不同时代的创作痕迹,而使学者们对其断代持有不同看法且各言之有据。我们初步认为,《管子》的主要篇章及《管子》的初本在战国晚期可能就已经形成,在流传到汉代的过程中,又出现了篇章不一的多种版本,并最终形成了刘向编定的《管子》。经济思想丰富是《管子》最显著的特色,胡寄窗先生对其评价甚高:“以量来说,管子谈经济问题言论不下十万言,可算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所从来不曾出现过的经济巨著。以质来说,除价值论及‘经济循环’学说外,对社会经济活动领域中的各个方面的问题差不多都接触到,而且都有它独特的见解。即使我们将视线扩大到世界范围,在前资本主义的一个漫长时期内,也罕有像管子这样辉煌而丰富的经济论著。”因此,“管子……在中外的古代历史上都是一颗灿烂的明星”。(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上册,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第366~367、369页)围绕《管子》的经济思想,学界已积累了相当可观的研究成果。代表性的有(仅部分胪列):梁启超《管子传》,《饮冰室合集·专集第二十八》,中华书局,1989;巫宝三《管子经济思想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上册,“管子经济学说”,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赵靖《中国经济思想通史》第1卷“《管子》轻重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叶世昌《论〈管子·轻重〉》,《经济研究》1965年第1期;赵守正《管子经济思想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任继亮《〈管子〉经济思想研究:轻重论史话》,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另外,马非百的《管子轻重篇新诠》(中华书局,1979)对《轻重》篇的校注亦反映了作者对《管子》经济思想的深入探究。本书主要参考的《管子》校本为郭沫若等《管子集校》,《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5~8卷,人民出版社,1984;黎翔凤《管子校注》,中华书局,2004;马非百《管子轻重篇新诠》,中华书局,1979。
[12]《管子》轻重论涉及的领域并不仅限于此,相关讨论参见第六章第二节内容。
[13]黎翔凤:《管子校注》卷21《乘马数》,中华书局,2004,第1237页。
[14]黎翔凤:《管子校注》卷21《乘马数》,中华书局,2004,第1237页。
[15]黎翔凤:《管子校注》卷22《国蓄》,中华书局,2004,第1259页。
[16]黎翔凤:《管子校注》卷22《国蓄》,中华书局,2004,第1272页。
[17]黎翔凤:《管子校注》卷22《国蓄》,中华书局,2004,第1269页。
[18]黎翔凤:《管子校注》卷22《山至数》,中华书局,2004,第1342页。
[19]黎翔凤:《管子校注》卷22《国蓄》,中华书局,2004,第1269页。
[20]黎翔凤:《管子校注》卷22《国蓄》,中华书局,2004,第1269页。
[21]黎翔凤:《管子校注》卷22《国蓄》,中华书局,2004,第1272页。
[22]黎翔凤:《管子校注》卷22《国蓄》,中华书局,2004,第1269页。
[23]黎翔凤:《管子校注》卷22《山至数》,中华书局,2004,第1342页。
[24]《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中华书局,1962,第1141页。
[25]《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中华书局,1962,第1142页。
[26]《后汉书》卷39《刘般传》,中华书局,1965,第1305页。
[27]慕容浩:《汉代常平仓探讨》,《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4年第3期。
[28]司马光:《上哲宗乞趁时收籴常平斛斗》,载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107,北京大学中国中古史研究中心点校整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第1156页。
[29]杜佑:《通典》卷12《食货十二》,王文锦等点校,中华书局,1988,第287~289页。
[30]《魏书》卷62《李彪传》,中华书局,1974,第1389页。
[31]《唐六典》卷20《太府寺·常平署》,陈仲夫点校,中华书局,1992,第546页。
[32]《隋书》卷24《食货》,中华书局,1973,第683页。
[33]吴兢:《贞观政要集校》卷8《辨兴亡》,谢保成集校,中华书局,2009,第466页。
[34]《旧唐书》卷49《食货下》,中华书局,1975,第2122页。
[35]张弓:《唐朝仓廪制度初探》,中华书局,1986,第107~108页。
[36]张弓:《唐朝仓廪制度初探》,中华书局,1986,第108~112页。
[37]《旧唐书》卷49《食货下》,中华书局,1975,第2124页。
[38]《新唐书》卷149《刘晏传》,中华书局,1975,第4798页。
[39]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26,德宗建中元年,中华书局,1956,第7285~7286页。
[40]张弓:《唐朝仓廪制度初探》,中华书局,1986,第119~121页。
[41]《旧唐书》卷49《食货下》,中华书局,1975,第2126页。
[42]张弓:《唐朝仓廪制度初探》,中华书局,1986,第117~123页。
[43]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3,淳化三年六月庚申、辛卯,中华书局,2004,第737页。
[44]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62,景德三年正月辛未,中华书局,1995,第1385页。
[45]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53之6、7,天禧二年正月、天禧四年八月六日,刘琳等点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第7198~7199页。
[46]《宋史》卷176《食货上四》,中华书局,1985,第4276页。
[47]《宋史》卷176《食货上四》,中华书局,1985,第4279页。
[48]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4之16,熙宁二年九月四日,刘琳等点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第6041页。
[49]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4之25,熙宁三年三月四日,刘琳等点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第6051页。
[50]杨时:《龟山集》卷12《语录三》,《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第1125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第227页。
[51]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卷41《上五事札子》,载王水照主编《王安石全集》第6册,侯体健、赵惠俊整理,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第794页。
[52]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4之25,熙宁三年三月四日,刘琳等点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第6051页。
[53]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卷73《答曾立公书》,载王水照主编《王安石全集》第7册,赵惠俊、侯体健整理,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第1306~1307页。
[54]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79《婺州金华县社仓记》,载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24册,戴扬本、曾抗美点校,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第3777页。
[55]参见李金水《王安石经济变法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第96~109页。
[56]俞菁慧、雷博:《北宋熙宁青苗借贷及其经义论辩》,《历史研究》2016年第2期。
[57]苏辙:《苏辙集》卷35《自齐州回论时事(画一状附)》,陈宏天、高秀芳点校,中华书局,1990,第619页。
[58]晁说之:《景迂生集》卷1《朔问下》,《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第1118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第11页。
[59]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76,元祐元年四月乙卯,中华书局,2004,第9131~9132页。
[60]《永乐大典》卷7510《社仓》引袁燮《挈斋集》之《跋吴晦夫社仓》,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
[61]韩琦:《上神宗论条例司画一申明青苗事》,载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112,北京大学中国中古史研究中心点校整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第1222页。
[62]苏轼:《上神宗论新法》,载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112,北京大学中国中古史研究中心点校整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第1218页。
[63]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4之17,熙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刘琳等点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第6042页。
[64]司马光:《上神宗乞罢条例司及常平使者》,载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111,北京大学中国中古史研究中心点校整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第1212页。
[65]苏轼:《上神宗论新法》,载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110,北京大学中国中古史研究中心点校整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第1197页。
[66]范镇:《上神宗论新法》,载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111,北京大学中国中古史研究中心点校整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第1207页。
[67]李金水:《王安石经济变法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第119~121页。
[68]毕仲游:《西台集》卷5《青苗议》,载山右历史文化研究院编《西台集(外三种)》,傅慧成点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第63~64页。
[69]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6,熙宁七年九月壬子,中华书局,2004,第6256页。
[70]例如,熙宁三年(1070)“诏:闻长安、同华等州秋旱特甚,已有流民往京西就食。其令陕西,京西转运使速体量振恤,仍出常平仓粟,减价以利贫民。”(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4,熙宁三年八月丙寅,中华书局,2004,第5202页)熙宁五年(1072)“诏陕西都转运司:应华州山谷催陷,地土涌裂处,见存人户地产……如阙种粮、牛具,以常平钱谷贷之,免出息,宽为输限”。(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9,熙宁五年十月庚辰,中华书局,2004,第5807页)
[71]魏天安:《关于常平仓法的几个问题》,载姜锡东等《宋史研究论丛》第8辑,河北大学出版社,2007,第58页。
[72]关于以工代赈的讨论,参见第二章第二节内容。
[73]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5《财赋二》,徐规点校,中华书局,2000,第315页。
[74]参见俞菁慧《〈周礼·泉府〉与熙宁市易法——〈泉府〉职细读与王安石的经世理路》,《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俞菁慧、雷博《北宋熙宁青苗借贷及其经义论辩》,《历史研究》2016年第2期。
[75]陈焕章:《孔门理财学》,韩华译,商务印书馆,2015,第467页。
[76]华莱士的美国农业常平仓见第三章。
[77]《隋书》卷24《食货》,中华书局,1973,第677~678页。
[78]《隋书》卷24《食货》,中华书局,1973,第684页。
[79]《隋书》卷24《食货》,中华书局,1973,第685页。
[80]《旧唐书》卷49《食货下》,中华书局,1975,第2123页。
[81]参见潘孝伟《唐代义仓研究》,《中国农史》1984年第4期;《唐代义仓制度补议》,《中国农史》1998年第3期。
[82]《宋史》卷459《魏掞之传》,中华书局,1985,第13469页。
[83]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79《建宁府建阳县长滩社仓记》,载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24册,戴扬本、曾抗美点校,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第3777~3779页。
[84]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77《建宁府崇安县五夫社仓记》,载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24册,戴扬本、曾抗美点校,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第3720~3721页。
[85]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99《社仓事目》,载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25册,曾抗美、徐德明点校,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第4596~4603页。
[86]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13《辛丑延和奏札四》、卷77《建宁府崇安县五夫社仓记》,载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20、24册,刘永翔、朱幼文,戴扬本、曾抗美点校,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第649、3720~3721页。
[87]施宿:《会稽志》卷13《社仓》,《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第486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第275页。
[88]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79《婺州金华县社仓记》,载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第24册,戴扬本、曾抗美点校,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第3777页。
[89]毕仲游:《西台集》卷5《青苗议》,载山右历史文化研究院编《西台集(外三种)》,傅慧成点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第63页。
[90]刘宰:《漫塘集》卷22《南康胡氏社仓记》,《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第1170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第587页。
[91]梁庚尧:《南宋的社仓》,载陈国栋等主编《经济脉动》,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第149~153页。
[92]王文书:《宋代借贷业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2014,第193页。
[93]陈支平:《朱熹的社仓设计极其流变》,《中国经济史研究》2016年第6期。两宋义仓仓本主要来自正税之外的附加别输,往往与输纳税粮的州县仓混为一仓,多有支移它用之弊。(李华瑞:《宋代救荒仓储制度的发展与变化》,载马明达主编《暨南史学》第7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第512~514页)这也是南宋在“增量”上发展出社仓的主要原因之一。
[94]王文书:《宋代借贷业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2014,第202~203页。
[95]梁庚尧:《南宋的社仓》,载陈国栋等主编《经济脉动》,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第156~157页。
[96]董煟:《救荒活民书》卷中《常平》,中国书店,2018,第85页。
[97]司马光:《上哲宗乞趁时收籴常平斛斗》,载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107,北京大学中国中古史研究中心点校整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第1156页。
[98]梁庚尧:《南宋的社仓》,载陈国栋等主编《经济脉动》,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第157~158页。
[99]梁庚尧:《南宋的社仓》,载陈国栋等主编《经济脉动》,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第158页。
[100]袁燮:《挈斋集》卷10《洪都府社仓记》,《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第1157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第122页。
[101]梁庚尧:《南宋的社仓》,载陈国栋等主编《经济脉动》,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第148、154页。
[102]陈支平:《朱熹的社仓设计极其流变》,《中国经济史研究》2016年第6期,第25页。
[103]真德秀:《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10《奏置十二县社仓状》,商务印书馆,1937,第176页。
[104]龙文彬:《明会要》卷56《食货四·预备仓》,中华书局,1998,第1073页。
[105]申时行等:《大明会典》卷22《仓庾二》,《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789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第383页。
[106]陈旭:《明代预备仓创立时间新论》,《农业考古》2010年第1期。
[107]参见吴滔《明代苏松地区仓储制度初探》,《中国农史》1996年第3期;陈旭《明代预备仓创立时间新论》,《农业考古》2010年第1期;李菁《明代赈济仓初探——以南直隶地区为例》,《中国建筑史论汇刊》2015年第1期。
[108]申时行等:《大明会典》卷22《仓庾二》,《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789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第383页。
[109]王兴亚:《明代实施老人制度的利与弊》,《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2期,第22~23页。
[110]《明太宗实录》,永乐六年六月丁亥,“中央研究院”史语所,1962,第1068页。
[111]胡火今、张焕育:《明代乡里“老人”看管备荒粮仓》,《社会科学报》2012年1月18日,第A05版。
[112]正统四年,大学士杨士奇在上言预备仓之弊时说道:“风宪官不行举正”,并建议“风宪巡检各务稽考。有欺弊怠废者,具奏罚之”。可知在预备仓的设计中,风宪官担负监督之责。正统六年,于谦又建议风宪官以离任审计制度强化监督,“州县吏秩满当迁,预备粮有未足,不听离任。仍令风宪官以时稽查。”龙文彬:《明会要》卷56《食货四·预备仓》,中华书局,1998,第1074页。
[113]龙文彬:《明会要》卷56《食货四·预备仓》,中华书局,1998,第1073页。
[114]徐学聚:《国朝典汇》卷101《仓储》,书目文献出版社,1996,第1315~1316页。
[115]康熙《常熟县志》卷3《官署》,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第48页。
[116]“永乐中,令天下府县多设仓储。预备仓之在四乡者,移置城内。”“弘治三年三月……初,预备仓皆设仓官,至是革之,令州县官及管粮仓官领其事。”龙文彬:《明会要》卷56《食货四·预备仓》,中华书局,1998,第1073、1075~1076页。
[117]陈关龙:《论明代的备荒仓储制度》,《求索》1991年第5期,第118页。
[118]参见王卫平、王宏旭《明代预备仓政的演变及特点》,《学术界》2017年第8期。
[119]龙文彬:《明会要》卷56《食货四·预备仓》,中华书局,1998,第1077页。
[120]陈龙正辑《救荒策会》卷5,夏明方点校,载李文海等主编《中国荒政书集成》第1册,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第469页。
[121]吴慧:《历史上粮食商品率商品量测估——以宋明清为例》,《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4期。
[122]吴曾:《能改斋漫录》卷2《事始》,中华书局,1985,第19页。
[123]董煟:《救荒活民书》卷下《救荒杂记》,中国书店,2018,第183页。
[124]苏轼:《苏轼文集》卷35《乞免五谷力胜税钱札子》,孔凡礼点校,中华书局,1986,第990~991页。
[125]叶适:《叶适集》卷1《上宁宗皇帝札子》,刘公纯等点校,中华书局,2010,第2~3页。
[126]司马光:《上哲宗乞趁时收籴常平斛斗》,载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107,北京大学中国中古史研究中心点校整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第1156页。
[127]董煟:《救荒活民书》卷中《不抑价》,中国书店,2018,第109~110页。
[128]《清朝文献通考》卷36《市籴五》,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第5193页。
[129]陆曾禹:《钦定康济录》卷3《临事之政计二十》,载李文海等主编《中国荒政书集成》第3册,赵丽、徐娜点校,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第1821页。
[130]陆曾禹:《钦定康济录》卷3《临事之政计二十》,载李文海等主编《中国荒政书集成》第3册,赵丽、徐娜点校,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第1826页。
[131]袁枚:《小仓山房文集》卷15《复两江制府策公问兴革事宜书》,载王英志主编《袁枚全集》第2册,王英志校点,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第255页。
[132]参见高王凌《活着的传统: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第114~123页;邓海伦《乾隆十三年再检讨——常平仓政策改革和国家利益权衡》,《清史研究》2007年第2期。
[133]《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189,乾隆八年四月已亥,中华书局,1985,第429页。
[134]《清朝文献通考》卷36《市籴五》,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第5194页。
[135]《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65,乾隆三年三月戊辰,中华书局,1985,第50页。
[136]汤聘:《请禁屯当米谷疏》,《皇清奏议》卷45,载《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编《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47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第388页。
[137]魏丕信:《18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徐建青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第178页。
[138]司马光:《上哲宗乞趁时收籴常平斛斗》,载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107,北京大学中国中古史研究中心点校整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第1156页。
[139]何淳之辑《荒政汇编》上卷《平粜第六》,载李文海等主编《中国荒政书集成》第1册,陈喆、罗兴连点校,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第133页。
[140]《清史稿》卷120《食货二》,中华书局,1977,第3557页。
[141]魏丕信:《18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徐建青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第148~149页。
[142]罗威廉:《救世:陈宏谋与十八世纪中国的精英意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第332~358页。
[143]罗威廉:《救世:陈宏谋与十八世纪中国的精英意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第358~372页。
[144]席裕福、沈师徐:《皇朝政典类纂》卷153《仓库十三·积储》,文海出版社,1974,第2084页。
[145]《清朝文献通考》卷34《市籴三》,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第5173页。
[146]《清朝文献通考》卷35《市籴四》,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第5181页。
[147]《清朝文献通考》卷35《市籴四》,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第5174~5175页。
[148]《清朝文献通考》卷36《市籴五》,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第5192页。
[149]《清朝文献通考》卷36《市籴五》,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第5191~5192页。
[150]《清朝文献通考》卷35《市籴四》,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第5178页。
[151]魏丕信:《18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徐建青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第149页。
[152]李汾阳:《清代仓储研究》,文海出版社,2006,第181、187页。
[153]魏丕信:《18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徐建青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第223~224页。
[154]魏丕信:《18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徐建青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第155~156页。
[155]详参吴四伍《清代仓储的制度困境与救灾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清末广东出现的义仓也有明显的投资经营性质,参见陈春声《论清末广东义仓的兴起——清代广东粮食仓储研究之三》,《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1期。
[156]例如,皇祐三年(1051),“淮南、两浙路体量安抚陈升之等言:‘灾伤州军,乞出粜常平仓斛斗。’诏:‘逐仓初籴并当丰年价贱,如依元价出粜,缘置场差官收籴,积贮、铺衬、折耗费用不少,宜令淮南、两浙、江南东西、荆湖南北等路提刑司勘会,元籴价上每斗量添钱十文至十五文足出粜。’升之复言:‘如添钱,即非恤民之意。’乃诏依原籴价出粜。”(《宋会要辑稿》,《食货》53之7、8,皇祐三年十月十八日,第7199~7200页)元丰二年(1079),“诏:‘闻齐、兖、郓州谷价甚贵,斗直几二百,艰食,流转之民颇多。司农寺其谕州县,以所积常平仓谷,通比元入斗价不及十钱,即分场广粜。滨、棣、沧州亦然。’”(《宋会要辑稿》,《食货》57之8,元丰二年二月十三日,第7334页)元祐元年(1086),“诏淮南东、西路提举常平司体量饥歉,以义仓及常平仓斛斗依条例赈济讫闻奏。”又“诏:‘府界并诸路提点刑狱司体访州县灾伤,即不限放税分数及有无披诉,以义仓及常平米斛速行赈济,无致流移’。”(《宋会要辑稿》,《食货》57之9,元祐元年二月四日、三月二十六日,第7335页)
[157]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53之8,嘉祐四年七月十日,刘琳等点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第7200页。
[158]司马光:《上哲宗乞趁时收籴常平斛斗》,载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107,北京大学中国中古史研究中心点校整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第1156页。
[159]《明史》卷79《食货三》,中华书局,1974,第1925页。
[160]顾颖:《明代预备仓积粮问题初探》,《史学集刊》1993年第1期,第22~23页。
[161]李汾阳:《清代仓储研究》,文海出版社,2006,第232~233页。
[162]那彦成编《赈记》卷10《条议》,载李文海等主编《中国荒政书集成》第4册,郝秉键点校,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第2674页。
[163]魏丕信:《18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徐建青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第237、242、244页。
[164]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60《市籴五》,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第8164页。
[165]刘翠溶:《清代仓储制度稳定功能之检讨》,载陈国栋等主编《经济脉动》,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第321~325页。
[166]李汾阳:《清代仓储研究》,文海出版社,2006,第183页。
[167]苏轼:《苏轼文集》卷33《乞将上供封椿斛斗应副浙西诸郡接续粜米札子》,孔凡礼点校,中华书局,1986,第932页。
[168]萧公权:《中国乡村:论19世纪的帝国控制》,张皓、张升译,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2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