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北京市民营小额贷款公司和民营银行的共性

事实上,北京市民营小额贷款公司具备一定的向民营银行转变的基础,主要是由于二者具有一定的共性。具体来讲,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 二者都是金融资源供需均衡的需要

在北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金融资源的供给和需求必须保持适当的平衡,这也符合首都金融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而要实现这一平衡,就必须协调好金融市场内供需双方各主体的参与机会、参与条件和市场份额。从目前情况看,由于北京市金融市场化改革仍在推进中,全市金融资源并非完全按照市场经济所要求的高效率原则进行配置,国有金融机构相对更容易获得稀缺的金融资源,并根据其具有一定倾向性的策略投向特定行业和企业,这就使中小企业难以获得合意数量的金融资源,投融资约束依然明显。

事实上,在监管部门的引导和推动下,全市国有金融机构在服务中小企业上做了很大努力,普惠金融也成为其业务重点之一。但是,国有金融机构继续拓展中小企业服务空间的可能性有限。首先,业务结构决定了国有金融机构的贷款对象主要还是大型企业。特别是在小企业贷款比重已很大且贷款总额难以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国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很难大幅增长。其次,国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更高。有些中小企业信用状况不佳,社会监督不足。即使国有金融机构通过机制创新,提高风险容忍度等方式降低业务风险,但并未改变客户的风险结构。国有金融机构大多是上市公司,更高的风险对其意味着更大的压力。最后,国有金融机构的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在一般情况下,国有金融机构基层部门并不具有贷款审批权,必须层层上报,但上级部门难以充分掌握中小企业真实情况的软信息,只能根据企业财务报表和抵押担保等硬信息加以判断,很难满足中小企业的全部需求。

因此,尽管情况有所改善,但首都金融资源供需均衡仍在一定程度上被国有金融机构的一家独大打破,而通过对民营小额贷款公司和民营银行的引导与扶持来重新实现金融资源供需均衡,则成为北京市深化金融改革、化解投融资难题的突破口之一。

二 二者都是民营企业对民间金融的需要

从供给侧看,民间金融能够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与市场主体的融资需求关系密切。相关研究发现,正规金融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与民营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匹配。在正规金融对市场主体进行信贷配给后,部分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可能难以得到满足,而民间资本参与其中的民间金融的信息渠道优势所产生的选择机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其融资需求。这意味着金融需求的分层使金融服务也相应地分层。事实上,部分企业和个人难以从正规金融获得生产和生活所需资本,才使其融资需求“溢出”至民间金融市场。而民间金融在服务中小企业上也确实优势明显。首先,民间金融更容易掌握区域内中小企业的软信息,能够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其次,民间金融的业务流程相对更短,效率优势更加明显,更能有针对性地为中小企业开展服务。

从需求侧看,民营企业在当前的法律和政策留给其自主融资的空间非常有限。民营企业间的借贷解禁时间不长,大规模的资金融通活动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即便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向职工筹集资金,其合规性也可能随政策的变化而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加之直接融资渠道不畅,民营企业的融资途径就剩下民营金融机构和民营银行等。因此,在现实条件的制约下,民营企业选择民营小额贷款公司和民营银行等新的途径融资,既体现了民营企业维持生产经营的无奈选择,也体现了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内在属性的要求,民营企业的成长壮大必须依靠以民营小额贷款公司和民营银行为代表的民间金融满足信贷需求。

三 二者都是化解金融空洞化的需要

金融空洞化,是指金融资本追逐利益和厌恶风险的天性,使其从特定行业、特定区域大量流出,导致该行业、区域产生资本短缺的现象。目前北京市国有金融机构掌握大量金融资源,能够相对容易地改变行业、区域的金融资源供给,使首都部分地区存在金融空洞化的可能性。以农村地区为例,农业人口储蓄和社会零散资金经由多种途径流向城区:一是经由中国农业银行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地区的网点吸收;二是经由农村商业银行的网点转移。这都使农村金融资源供给出现短缺倾向。民营小额贷款公司和民营银行的发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金融空洞化的问题,特别是二者在金融资源供给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得益于资金来源和出借的灵活性,民营小额贷款公司和民营银行往往不像国有金融机构那样因政策对行业、区域加以区分并区别对待,这对上述金融资源的配置不均问题起到了纠正作用,有利于首都经济运行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