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卫生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实用手册
- 于维森 蒋欣 蓝峻峰主编
- 8735字
- 2022-04-24 11:55:55
第二节 化学检测实验室安全控制
化学检测实验室主要检测食品、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化妆品、职业危害物、矿化产品等。使用各种化学试剂,特别是危险性化学试剂是实验室的重要特点,也是影响本类实验室安全的重要因素。化学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各样有害气体影响人体健康,燃烧可能造成火灾,甚至发生爆炸,直接伤害人体,产生的有关废弃物如果处理不当,还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对人群造成伤害。为此,加强化学试剂,特别是危险性化学试剂管理,处理好各种废弃物,重视检测样品的管理,对化学检测实验室的安全将是至关重要的。
一、危险性化学试剂
(一)概念与分类
在实验工作中用于与待检验样品进行化学反应,以求获得样品中某些成分的含量(化学分析),或者用于处理供试样品,以进行物相或结构的观察(物理检验)等用途的“纯”化学物质称为“化学试剂”。
化学试剂具有相当高的纯度,也有比较显著的化学反应能力,在贮存过程中容易受到环境或其他因素的影响,保管不善可能变质导致不能用于实验,某些化学活性比较强的化学试剂,甚至可能发生危险,既影响工作又可能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化学试剂可按危险性和非危险性分类,但有时也很难截然加以区分。危险性化学试剂是具有高化学活性的化学物质,如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有害于人和环境的一系列的烈性化学物质,有些高活性化学物质可以自行分解并威胁生命财产安全,必须认真对待。多数分析实验工作或多或少地需要使用危险性的试剂,因此化学试剂的管理,重点是对危险性化学试剂的安全控制。
1.易燃易爆试剂
这类试剂具有易于燃烧和爆炸的特性,其中有的本身就是炸药。如三硝基酚(苦味酸)、硝化纤维、三硝基苯、三硝基甲苯二叠氮或重氮化合物等;有的遇水燃烧爆炸,如金属态的钾、钠等;有的与空气发生强烈的氧化作用而引起燃烧,如金属铈粉、黄磷等;有的因其引火点低,受热、冲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能引起急剧燃烧,甚至发生爆炸,如赤磷、镁粉、锌粉、铝粉等。
2.易燃液体试剂
这类试剂极易挥发成气体,遇火即燃烧,如石油醚、二氯乙烷、溴乙烷、乙醚、二硫化碳、丙酮、苯、乙酸甲酯、丁酮、甲醇、二甲苯、醋酸丁酯、吡啶、乙二胺、乙醇、甲苯、醋酸戊酯、三聚甲醛、环壬烷等。
3.氧化性试剂
这类试剂具有十分活泼的化学性质,能析出活性态氧,对其他物质起强烈的氧化作用。当受到高温、日晒、撞击、摩擦等外界因素的影响,或与有机物、酸类、易燃物、还原剂等接触时,发生化学反应而释放出氧气和热,从而引起可燃物质燃烧或构成爆炸性混合物。
4.毒害性试剂
专指少量侵入人体就能引起局部或整个机体功能发生障碍,甚至造成死亡的试剂。其致死量在平均致死量或生物试验半数致死量以上者均属于剧毒品,如氰化钾、氰化钠及其他剧毒氧化物、砷及砷化物、硒及硒化物、金属铊、锇、铍、汞等及其化合物。有机剧毒品如有机磷、有机汞、有机硫及有机腈化合物、生物碱中的马钱子碱、毒苷等。
5.腐蚀性试剂
对人体、金属和其他物品能因腐蚀作用而发生破坏现象,甚至引起燃烧、爆炸和伤亡的液体和固体试剂,如发烟硝酸、发烟硫酸、过氯酸、盐酸、氢氟酸、氯磺酸、氯化亚砜、一氯醋酸、蚁酸、醋酐、冰醋酸、乙酰氯、三氯醋酸、某些硅烷氯化物、三氯化磷、氯化氧磷、无水三氯化铝、无水氯化锡、五氧化二磷、甲醛、过氧化氢、苯酚、苛性钾(钠)、溴水、氨水、氟硅酸、硫化钾(钠)、碘磷酸、二氯乙酸、亚硫酸、偏磷酸、焦磷酸、磺酸等。
6.低温存放试剂
这类试剂需要低温存放才不致聚合、变质或发生其他事故。属于这一类的有:苯乙烯、丙烯腈、甲醛及其他可聚合的单体、过氧化氢、氢氧化铵、硫酸钠结晶、碳酸铵等。
(二)管理原则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危险性化学试剂的包装上均带有危险性标志、编号。在相关的试剂手册中也有文字说明。危险性化学试剂管理的基本原则如下:
1.危险性化学试剂应由经过培训、持有上岗证的专职人员管理。
2.危险性化学试剂必须存放于专用的危险品仓库,并分类分别存放在阻燃材料制作的柜、架上。
3.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应贮存于主建筑外的防火库,并根据贮存危险物品的种类配备相应的灭火和自动报警装置。
(1) 爆炸性物品贮存的环境温度不宜超过30℃。
(2) 易燃液体贮存的环境温度不宜超过28℃。
(3) 低沸点易燃液体宜于低温下贮存(5℃以下,但禁止存放于有电火花产生的普通家用冰箱中)。
(4) 爆炸性物品宜另库单独存放,数量很少时,可将瓶子置于装有干砂的开口容器内,并与有干扰的物品隔离或远离。
4.装卸搬运危险性化学试剂时,应按包装上的警示轻拿轻放,严禁摔碰、撞击和强烈震动,严禁肩扛背负。
5.拆卸危险性化学试剂的外包装时忌用蛮力,以防内包装破裂。
6.开拆易燃易爆品的包装箱时,切忌使用能够产生火花的工具。
7.凡有隔离剂的试剂(如黄磷、金属纳等),要确保隔离剂的质量、数量和隔离效果。
8.挥发性、腐蚀性试剂应密封保存,有条件的宜另库存放。
9.爆炸性物品、剧毒性物品和放射性物品,应按规定实行“五双” 制度(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用、双本账、双人双锁)管理。
10.危险性化学试剂的“物资性”管理(验收、领用、保管、盘点检查等)均应从严掌握,以确保安全贮存,杜绝流失。
规模较小的实验室,危险性化学试剂的数量很少时,允许与普通化学试剂同库贮存,但仍须按其特性分类分别存放,特别是遇湿易燃物品如金属钠的贮放,必须特别防护,防止万一发生火灾时与水或灭火剂发生反应引发新的危险。
具有化学危险性的试剂与普通试剂同室贮存时,仍须严格按危险性试剂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三)贮存要求
1.易燃易爆试剂
对易燃易爆物品要求储存于室温低于30℃干燥防晒的库房内,并应隔绝火、热、电源,还应做好防雨,防水工作,如有条件可用砖或水泥制成的料架上放置。
2.易燃液体试剂
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理想的存放温度为 - 4~4℃,应隔绝火、热、电源,并且与易燃、易爆试剂,氧化性试剂、酸类等隔离。
3.氧化性试剂
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室温不超过30℃,要与酸类、木屑、炭粉、硫化物、糖类等易燃物、可燃物或还原剂隔离。有条件时氧化剂应分库或同库分区存放。
4.毒害性试剂
应存放在阴凉、干燥处,与爆炸性、氧化性、易燃性、酸类试剂隔离,应设置加锁的专柜保存和详细记录领用人及领用数量。
5.腐蚀性试剂
存放处要求阴凉、干燥、通风,温度应在30℃以下,与氧化剂、易燃易爆性试剂隔离。酸性腐蚀试剂与碱性腐蚀试剂,有机腐蚀试剂与无机腐蚀试剂也应隔离。应选用抗腐蚀材料(如耐酸水泥或陶瓷)制成的料架。另外还应根据各品种的具体性质,分别采用相应的防潮、避光、防冻防热等不同保护措施。
6.低温存放试剂
这类试剂需要低温存放才不致聚合、变质或发生其他事故。存放的适宜温度是10℃以下。
7.易风化的试剂
宜存放于相对湿度为80%左右的遮光阴凉处。
一般有机试剂均要求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避光处,适宜温度在25℃以下。为防止沾污,料架必须经常清扫。
其他一般无机试剂品种繁多、因性质稳定,不易变质的可按元素周期表系、族或无机分类办法排列存放。
(四)化学品的摆放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识。实验室应只保存满足日常使用量的化学品。大量化学品应储存在专门指定的房间内。化学品不应按字母顺序存放。
为了避免不相容化学品发生火灾和爆炸,下表中左边一栏的物质在贮存和操作中应避免接触对应的右边一栏里的物质(表2-1)。
表2-1 关于不相容化学品的一般原则
(五)化学品溢出
1.实验室化学品的大多数生产商都会出具描述化学品溢出处理的示意图,溢出处理的示意图和工具盒都能买到。应该将适当的示意图张贴在实验室中显著的位置,并应配备下列物品;
(1) 化学品溢出处理工具盒。
(2) 防护服,例如耐用橡胶手套、套鞋或橡胶靴、防毒面具。
(3) 铲子和簸箕。
(4) 用于夹取碎玻璃的镊子。
(5) 拖把、擦拭用的布和纸。
(6) 桶。
(7) 用于中和酸及腐蚀性化学品的苏打。
(8) 沙子(用于覆盖碱性溢出物)。
(9) 不可燃的清洁剂碳酸钠(Na2C03)或碳酸氢钠(NaHC03)。
2.当发生大量化学品溢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通知有关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
(2) 疏散现场的闲杂人员。
(3) 密切关注可能受到污染的人员。
(4) 如果溢出物是易燃性的,则应熄灭所有明火,并关闭那些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器。
(5) 避免吸入溢出物品所产生的气体。
(6) 如果安全允许,启动排风设备。
(7) 提供清理溢出物的必要物品。
二、化学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
实验室需要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称为实验室“三废”。由于各类化验室测定项目不同,产生的“三废”中所含化学物质的毒性不同,数量也有很大的差别。为了保证化验人员的健康及防止环境污染,化验室“三废”的排放也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一)汞蒸气及其他废气
1.蒸馏法提纯为三个步骤
氧化、洗涤和蒸馏。
(1)氧化:
将使用过的汞装入3 000ml的广口瓶中,其装入量不应超过该瓶容量的1/4,上面加入0.5%的硝酸或2%的硫酸溶液(体积为汞的两倍)。瓶口用双孔橡皮塞塞紧,塞孔中插入两根玻璃管,一根插入汞中,另一根插入瓶内空气部分。将同样的瓶子3~4个,串联在一起,且将此装置一端与真空泵连接,另一端通空气。
启动真空泵开始抽气,使其浮于汞表面的金属变为氧化物,硝酸溶液变黑后,需另换新的,继续抽气,直到硝酸溶液不变混浊为止。此后,再用蒸馏水代替硝酸溶液,继续抽气氧化至蒸馏水不变深灰色为止。
(2)洗涤:
经氧化后,倾去上层水溶液,倒入分液漏斗内,控制汞滴下的速度(不能太快),使其通过装有干净纱布的漏斗,分成细粒滴入特殊的洗涤器(内装0.5%硝酸溶液)。洗涤后汞由洗涤器底部流入锥形瓶中,将锥形瓶内的汞按上述方法再用蒸馏水洗一次(洗涤器内装蒸馏水)。将洗好后的汞用干净滤纸将水吸干,置于洁净瓶中,将瓶口塞紧。
(3)蒸馏:
将洗涤后的汞装入蒸馏器中进行蒸馏。
把洗净的汞置于储汞瓶中,检查蒸馏器各部分的接头是否严密。将储汞瓶提高,打开活塞,用真空泵抽气,将汞装入蒸馏瓶中至一半时,放下储汞瓶,连续抽气至高真空后,关闭活塞,加热蒸馏。
注:①盛汞器的汞层要保持一定的液面,管子要插入底部,否则不能抽成真空。
②盛汞器中的汞要经常倒出,不要装得太满。
③经常检查真空度,活塞处若有漏气时可涂一点真空油。
2.乙醚的回收
将用过的废乙醚,用水冲洗一次,用pH试纸检查溶液酸碱性。并中和至中性,用1%或0.5%的高锰酸钾溶液洗涤除去其中的还原物质,直至高锰酸钾不褪色为止,再用水提取过剩的高锰酸钾,然后用0.5%~1%的硫酸亚铁洗涤,除去氧化物。最后用水洗两次,用氯化钙脱水,进行分馏。
3.甲苯的回收
将用过的废甲苯用2%~15%的盐酸洗涤至水溶液层不带颜色,再用水洗1~2次。将水分离后,用氯化钙脱水,分馏,收集110.62℃时馏出部分供再使用。
化验室的少量废气一般可由通风装置直接排至室外,排气管必须高于附近屋顶3m,毒性大的气体可参考工业废气处理办法用吸附、吸收、氧化、分解等方法处理后排放。
(二)废液的处理
含重金属废物经过浸取回收处理后,虽然大部分的有价金属以固体形式从浸取液中析出,但残余液中仍含有部分重金属离子。这些重金属离子排放到环境中去,不能被微生物所降解,将在动物、植物体内积累、富集,对动物、植物及微生物的生命活动有很大的毒害作用,因而必须对排放到环境中去的浸取废液做进一步处理。此外,由于大多数的浸取过程均在酸性或碱性条件下进行,因而必须调节浸取废液的pH。
基于杂质的不同相分散特性和不同的化学特性,常用的废液处理方法有化学法、离子树脂交换法、吸附法、电解法、蒸发浓缩法、膜分离法和生物处理法等。
1.化学法 化学法是通过向被污染的废液中投加化学药剂,使污染物与所投加的化学药剂的成分发生化学反应,从而使废液的酸、碱度得到改善及污染物以沉淀物的形态被除去。化学法可以通过化学反应方程式来计算所需投加的药量,不容易造成浪费,而且操作技术容易实现,废液量少时可以进行简单的手工操作,量大时可以采用大型设备进行自动化操作。化学法处理浸取废液包括中和法、化学沉淀法、化学混凝法、氧化还原法等。
2.离子交换法 离子交换法在含重金属离子废水处理过程中有着较为广泛的应用,其实质是通过不溶性离子化合物(离子交换剂)上的可交换离子与溶液中的其他同性离子的交换反应来达到去除废水中重金属离子的目的。
3.吸附法 吸附法是利用吸附剂对废水中某些溶解性物质及胶体物质的选择性吸附,来进行废水处理的一种方法。吸附分为物理吸附和化学吸附。物理吸附是指吸附剂与被吸附物质之间通过分子之间引力而产生的吸附;化学吸附是指吸附剂与被吸附物质之间发生了化学反应,生成了化学键。在实际的废水处理过程中,物理吸附和化学吸附可能同时发生,但是在某种条件下,可能是某一种吸附形式是主要的,在废水的实际处理过程中,往往是几种吸附形式同时发生作用。
一定的吸附剂所吸附某种物质的数量与该物质的性质、浓度及体系温度有关,表明被吸附物质的量与该物质浓度之间的关系式称为吸附等温式,常用的公式有弗劳德利希吸附等温式、朗格缪尔吸附等温式。
4.如实验室对有害化学物不具备处理条件,自身不进行处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在实验室中,对化学品的处置的规定和程序应符合良好实验室行为标准。
(2)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应该回收、吸收、水溶解、化学分解等分类收集,储存于容器中,标明每种容器危害性质和风险性。
(3) 对化学、物理及火灾危害应有足够可行的控制措施,应定期对这些措施进行监督,以确保其有效可行,应保存监管记录。
(4) 实验室废弃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详细的危险废物转移程序,移交给相关部门统一处理。
(5) 危害废弃物接收单位应按接收联单的内容如实填写,联单保存期限为5年。
(6) 对实验室内所用的每种化学品的废弃物和安全处理应有明确的书面程序。其中包括对相关法规的引用及详细说明,以保证完全符合要求,使这些物质安全及合法地脱离实验室控制。
(7) 化学实验室所使用的有毒有害的剩余化学试剂和样品必须分类包装,按其性质妥善保存,集中焚烧处理。
总之,危险性化学性物品如质量不合格,使用剩余部分或者失效不能使用,则要及时进行销毁处理,销毁处理可根据危险品性质,采用爆炸法、燃烧销毁法、水溶解法、化学分解法等方法。严禁随意弃置堆放和排入地下及任何水系,以防引起火灾和环境污染。
三、有毒实验的防护
实验室内有些化学试剂不断将气体散发于环境中而污染空气。有毒实验的防护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化学试剂不应置于敞口容器中。对于饱和蒸气气压较低、容易蒸发、升华、热分解和光分解的试剂要避光、隔热和密闭保存。
严格控制使用剧毒物质,建立领用制度。由于连续试验必须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试剂,谁领取由谁保管。下班后,包括剧毒化学试剂配制的溶液在内都要统一加锁保管。
剧毒化学试剂要放在通风良好的无加热实验的通风橱中,使扩散出来的有毒气体及时排出室外。放置易挥发有毒气体试剂的试剂架要进行封闭,玻璃镶装,开启方便,并在试剂架上安装排风装置,及时将扩散的毒气排出室外。
2.溶解易挥发物质时,如有机溶剂的操作,要在通风条件下进行。量取硝酸、盐酸、氨水或其他有毒化学试剂时,也应在通风橱中进行。用有塞量筒,使用过的量筒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干净。液体蒸发操作应在良好的机械通风系统装置内完成。酸蒸气、碱蒸气、有毒气体不仅使实验人员中毒、也对仪器设备产生破坏性腐蚀,污染其他化学试剂、干扰实验、对电源导线的损害更加严重。
在实验环境中,不准大量蒸发水蒸气。环境的相对湿度增加,所带来的后果不亚于酸、碱蒸气的影响。
3.麻醉、剧毒试剂是禁止以鼻嗅来接触的。用口品味更是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即或是极少量也是不允许的。
4.实验用化学试剂禁止食用。
5.沾染剧毒试剂的用具、仪器设备须按安全规定进行消毒降解处理。
6.要警惕发生意外事故,如有机溶剂蒸馏中,蒸馏瓶炸裂、煤气管破损,如果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6.7%时,身体将受到严重损害,一般认为19%的含氧量是安全工作的最低标准。
7.通过皮肤侵入人体的毒物,包括脂溶性物质,如苯类;破坏机体组织的物质,如各种氧化剂、脱水剂;原生质毒物,酚类、氟化氢等。上述毒物不仅与皮肤接触能导致中毒,而且沾染在衣服上后,也可能经衣物,由皮肤侵入而中毒,有机磷沾染过的实验服未经洗净处理,不要继续穿着,预防有机磷中毒。
虽然人体有一定的解毒机制和能力,如将芳香烃氧化为酚类;芳香族硝基化合物还原为胺类;酮类还原为醇类;微量的氰根转化成硫氰酸根等。但是人体的解毒能力是有限度的,并且因人而异、因环境条件而异。
8.经常承担毒物实验的实验室要对全体人员进行有计划的中毒抢救知识教育,准备必需的抢救设备和应急药品置于固定地点,并保证有效。
在剧毒物质实验中,感觉自己有头晕、作呕、心悸、视力模糊等不适症状时,应迅速通知同室实验人员撤离现场。
四、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控制
实验室对存有的过氧化氢、叠氮钠、部分硝酸盐、浓硫酸的安全处置方法如下:
1.过氧化氢 又称双氧水,浓度为27.5%~30%,性质不稳定,受热、光线直射或与某些金属及氧化物接触即可分解,落入灰尘或混入杂质的过氧化氢有时会因震动而爆炸,另外过氧化氢也不准接触橡胶制品。
2.叠氮钠 叠氮钠275℃分解,是非常灵敏、猛烈的爆炸物质,就是轻微的摩擦、撞击都可能成为引爆因素,搬运和运输都要做好防震措施,并不可与酸类、碱类、易燃物质、爆炸物质、发热物体接近或靠近,须单独存放。
3.硝酸盐 硝酸盐的共同特点是,在加热条件下,与有机物接触有引爆危险,均易发生爆炸。
4.浓硫酸 工作人员在稀释浓硫酸时,切记往水中加入浓硫酸,并且不断搅拌,当水的比例较少时更应该这样做避免由于浓硫酸沿烧杯壁流下时与水层形成暂时分层状态,即水层浮在浓硫酸上面,玻璃棒搅动时浓硫酸与水猛烈化合,喷溅非常严重,使在场人员受到灼伤。
在上述试剂的操作中需谨慎小心,轻拿轻放,试剂瓶要稳妥放置,注意不要翻放或掉在地上,熟悉易爆试剂的保管细则,如防潮、防热、防辐射,以及防止灰尘沾染等。不准用金属钵或其他金属器具铲动易爆化学试剂,当化学试剂经过使用后发生潮解结块时,如果用金属器具对结块进行撞击,可能具有促爆炸作用。
5.不应使用敞口容器存放化学试剂。
6.在配制剧毒物质时,要根据试剂的性质,操作时戴手套、安全眼镜,应穿防护服,在化学通风橱中操作。麻醉、剧毒试剂禁止用鼻子嗅,沾染剧毒须按安全规定进行降解。
7.对实验室内所用的每种化学品的废弃和安全处置程序应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中“废弃物处置”的有关要求进行。以保证这些物质安全、合法地脱离实验室控制。
五、压缩气体钢瓶的安全使用
实验室常用的压缩气体,如氢气、氮气、氧气、乙炔、二氧化碳、氧化亚氮等,都可以通过购置气体钢瓶获得。一些气源,如氢气、氮气、氧气等也可以购置发生器来使用。气体钢瓶具有种类齐全、压力稳定、纯度较高,使用方便等优点,但气瓶属于高压容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程才能防止事故发生。
(一)压缩气体钢瓶的结构
压缩气体钢瓶(气瓶)是高压容器,一般是用无缝钢管制成圆柱形容器,壁厚5~8cm,底部为钢质方形平底的座,可以竖放。气瓶顶部有开关阀,外有钢瓶帽。瓶体上套有两个橡胶防震腰圈。
气瓶侧面接头供安装减压阀使用,不同的气体配专用的减压阀,为防止气瓶充气时装错发生爆炸,可燃气体钢瓶(如氢气、乙炔)的螺纹是反扣瓶口(左旋)的,非可燃气体则为正扣(右旋)的。
(二)压缩气体钢瓶的种类和标志
气瓶内装气体按物理性质瓶体分为:
1.压缩气体
临界温度低于 - 10℃的气体,经加高压压缩,仍处于气态者称压缩气体,如氧、氮、氢、空气。这类气体钢瓶若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2MPa(125kg/cm2)称高压气瓶。
2.液化气体
临界温度≥10℃的气体,经加高压压缩,转为液态并与其蒸气处于平衡状态者称为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在 - 10~70℃者称高压液化气体,如二氧化碳、氧化亚氮。临界温度高于70℃,且在 60℃时饱和蒸气压大于0.1MPa者称低压液化气体,如氨、氯、硫化氢等即是。
3.溶解气体
单纯加高压压缩,可产生分解、爆炸等危险性的气体,必须在加高压的同时,将其溶解于适当溶剂,并由多孔性固体物充盛。在15℃以下压力达0.2MPa以上,称为溶解气体(或称气体溶液),如乙炔。
按气体的化学性质可分为:
(1) 可燃气体(氢、乙炔、丙烷、石油气等)。
(2) 助燃气体(氧、氧化亚氮等)。
(3) 不燃气体(氮、二氧化碳等)。
(4) 惰性气体(氮、氩、氧等)。
(5) 剧毒气体(氟、氯等)。
各种气体钢瓶的瓶身必须按规定漆上相应的标志色漆,并用规定颜色的色漆写上气瓶内容物的中文名称,画出横条标志。表2-2列出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的部分气瓶漆色及标志。
表2-2 部分气瓶漆色及标志
每个气瓶肩部都有钢印标记,标明制造厂、气瓶编号、设计压力、制造年月等。气瓶必须定期作抗压试验,由检验单位打上钢印。
(三)压缩气体钢瓶的存放及安全使用
1.气瓶必须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房间,并且要严禁明火,防暴晒。除不燃性气体外,一律不得进入实验楼内。使用中的气瓶要直立固定在专用支架上。
2.搬运气瓶要轻拿轻放,防止摔掷、敲击、滚滑或剧烈震动。搬运前要戴上安全帽,以防不慎摔断瓶嘴发生事故。钢瓶必须具有两个橡胶防震圈。乙炔瓶严禁横放滚动。
3.气瓶应按规定定期作技术检验、耐压试验。
4.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钢瓶,如乙烯、乙炔等,应在储存期限内使用。
5.高压气瓶的减压器要专用,安装时螺扣要上紧,不得漏气。开启高压气瓶时操作者应站在气瓶出口的侧面,动作要慢,以减少气流摩擦,防止产生静电。
6.氧气瓶及其专用工具严禁与油类接触,氧气瓶不得有油类存在。
7.氧气瓶、可燃性气瓶与明火距离应不小于10m,不能达到时,应有可靠的隔热防护措施,并不得小于5m。
8.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一般应保持0.2~1MPa的余压,备充气单位检验取样所需及防止其他气体倒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