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精医学理论与临床应用
- 陈华昌 王丽华主编
- 6687字
- 2022-04-21 16:55:26
第三节 我国酒精生产消费与饮酒相关问题
当前,全球酒精消费的发展趋势是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的酒精消费量下降,发展中国家的酒精消费量增加。由于文化、种族和经济等多方面的原因,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饮酒所致的各种问题尚不突出,对公共卫生的影响基本可以忽略。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酒精生产和消费逐年增加,酒精所致躯体问题、精神障碍的患病率亦急剧增加,相关损害层出不穷,酒精相关问题逐渐引人关注。近10年来,我国过量饮酒及酒精依赖问题日益严重,2018年我国饮酒者已超过6亿,人均酒精饮料消费每年递增13%,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有数十万起,其中半数以上死亡事故都与酒后驾车有关,可见饮酒相关问题也已成为影响我国人民生活的严重公共卫生问题。
一、我国酒精的生产和消费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掌握酿酒技术的国家之一。据考证,我国的酿酒技术始于7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啤酒、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等陆续登陆中国。近年来,我国酒的生产和消费均呈稳步增长势头,并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啤酒生产国。“限制高度白酒,鼓励发展低度白酒及发酵酒(啤酒或葡萄酒),果酒及其他非粮食制造的酒业维持现状”是我国酒工业制造的指导原则。在此原则的指导下,1998年国家提高了白酒税率,限制白酒类企业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白酒生产总量,导致我国白酒生产量急剧下降,啤酒生产量大幅上升(表1-3-1)。
表1-3-1 中国酒类消费品生产统计 单位:百万吨
国家统计局(1995—2005年)
当前,我国的酒类繁多,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高度酒(酒精含量≥45%)、低度酒(酒精含量32%~44%)、米酒(酒精含量12%~18%)及啤酒(酒精含量4%~6%)。1995年,我国进口酒的税率从150%降至80%,其消费量也翻了一倍,但在酒类消费市场中仍不属于主流消费品,国产酒仍占主导地位。
如今,我国不同种类酒的消耗量也有差异。2001年全国五个地区的饮酒专项调查显示,虽然超过一半的饮酒者首选啤酒,但距调查最近3个月饮酒者的纯酒精消费状况评估各种酒类在酒精总消费中的比例,却发现高度白酒最高,所占比例为35.6%,其后依次是啤酒(24.4%)、低度白酒(20.5%),这样白酒消费比例达56.1%,提示尽管在生产量上啤酒超过了白酒,但在纯酒精消费方面白酒仍是我国酒类消费的主流。据武汉市有关部门统计,2004年武汉人白酒消耗量为6万吨,啤酒27万吨。以含流动人口的广州城市人口约1 000万计算,年人均饮白酒7kg,啤酒27kg,合计34kg。2006年,武汉市人均年饮酒量已经增加到约45kg,其中增加最快的是啤酒。
有关酒精生产、消费和相关问题的权威报告多来自WHO,依据的是各国食品工业部或统计局酒精生产、出口和进口的统计结果。这些资料存在一个重大缺陷,非正规生产的酒精即家庭或地方通过将水果、谷物、蔬菜等发酵和蒸馏而生产出的酒精饮料,多为自产自销,未被纳入统计。因为,我们的研究增加了未统计酒饮料的内容,结果显示,在调查地区未统计酒饮料主要是米酒和谷酒,其3个月使用率为7.1%,消耗量占样本年酒精消耗总量的14.9%;衡阳和成都两地使用率和消耗量均明显高于其他地区,说明我国未统计酒饮料的消费具有区域性,主要分布于南方地区,再次证实非正规生产的酒饮料与文化传统习俗密切相关。
二、我国饮酒行为流行病学调查
(一)饮酒率
2001年全国五个地区(四川成都、吉林延吉、安徽阜阳、山东济南和湖南衡阳)进行了大样本饮酒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其目的是通过较小的社区样本框架,调查酒精在全国的消费现状和趋势,了解我国当前酒精消费的类型和方式、饮酒者的人口学特征,评估饮酒对饮酒者的心理、生理和社会功能所带来的影响,从而为制定我国社会预防、控制酒精消费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本调查的研究对象是现场内15岁或以上的常住人口,共调查25 002名社会居民,主要指标是调查时点前3个月饮酒率和年饮酒率,结果调查地区3个月总饮酒率和男性、女性3个月饮酒率分别为43.8%、63.8%和18.3%;年饮酒率分别为59.0%、74.9%和38.8%,均是男性显著高于女性。且饮酒率随年龄增加而上升,41~50岁年龄段最高,然后随年龄的增加而下降;但26~30岁、31~35岁、36~40岁各年龄段的饮酒率与41~50岁年龄段相差不大,提示在调查地区饮酒是一种普遍的社会行为,饮酒者在各年龄段上的分布比较一致。如果以平均每日饮酒50ml纯酒精为界,将饮酒者分为“适度”饮酒者(moderate drinker,<50ml/d)和“重度”饮酒者(heavy drinker,≥ 50ml/d)。整个样本筛查出重度饮酒者 1 674例(男 1 627例,女 47例),即11.4%饮酒者是重度饮酒者,88.6%的为适度饮酒者。整个样本中,重度饮酒率是6.7%(男性11.6%,女性0.4%),男性重度饮酒者的发生率明显高于女性。整个样本年消耗111 754L纯酒精,其中61 763L为重度饮酒者饮用,即占整个样本6.7%的重度饮酒者饮用了整个样本饮酒量的55.3%,提示重度饮酒者是预防酒精相关损害的重点人群。
2011年,杨晓丽等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以复合性国际诊断交谈检查量表对辽宁省3市3县的13 358名18~65岁城乡居民进行了入户调查,结果显示辽宁省城乡居民饮酒率为32.8%,其中经常饮酒者21%,偶尔饮酒者10.9%,不饮酒者67.2%;男性饮酒率为41.5%,女性为2.9%。饮酒者平均饮酒量为纯酒精29.9g/d;男性饮酒者饮酒量为纯酒精31.0g/d,女性饮酒者为23.3g/d;平均饮酒年限为12.6年,其中男性饮酒年限14年,女性4.6年。男性饮酒频度为3.5d/周,女性1.9d/周。吸烟者饮酒率为40.4%,不吸烟者饮酒率为12.9%;吸烟并饮酒者饮酒量32.2g/d,不吸烟饮酒者为28.9g/d;吸烟并饮酒者饮酒年限为15.4年,不吸烟饮酒者饮酒年限为11.8年;吸烟并饮酒者饮酒频率为3.7d/周,不吸烟饮酒者为2.7d/周。江苏省城市每周饮酒次数3次或以上的人群(8.97%)明显少于农村地区(14.51%)。男性经常饮酒频率(24.54%)高于女性(1.68%),农村女性经常饮酒率(1.66%)低于城市女性(1.73%)。在全省15~24岁青少年群组中,女性(1.33%)饮酒频次高于男性(0.50%);在不同教育层次人群中,小学和初中文化人群经常饮酒率较高,本科及以上人群经常饮酒率最低。2009年,我国香港地区根据性别调查饮酒者近1个月内的饮酒模式,结果显示,男性1个月饮酒率为48.7%,女性为25.8%。在这些研究者中,每周饮酒天数少于1d的男性为18.7%,女性为16.9%;每周饮酒1~3d的男性为19.0%,女性为7.2%;每周饮酒4~6d的男性为3.6%,女性为0.4%;每日都饮酒的男性为6.7%,女性为0.8%,可见男性饮酒率明显高于女性。
(二)饮酒模式
过去二十年的研究发现,酒精问题与酒精总体消费(人均年饮酒量)和饮酒方式有关,因此,饮酒频度、平均每次纯酒精饮用量、平均年纯酒精饮用量、饮酒类型是饮酒行为流行病学调查的另外一些评估酒精对健康影响的重要指标。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的饮酒模式发生迅速变化,不少饮酒行为流行病学方面的资料结果显示,整个样本人均年饮酒量为4.47L纯酒精,其中男性7.55L,女性0.56L,男∶女为13∶4;饮酒者人均年饮酒量为7.58L纯酒精,其中男性10.07L,女性1.45L,男∶女为6.9∶1;所有年饮酒者中22.2%的男性饮酒者和2.5%的女性饮酒者每日皆饮,每周饮酒次数为1次或以下的女性饮酒者为89.0%,男性饮酒者为43.6%;所有饮酒者平均每次饮酒量折合成纯酒精为46.1ml,其中男性饮酒者为49.2ml,女性饮酒者为28.4ml。性别间比较,男性饮酒者平均饮酒频度和平均每次饮酒量明显高于女性。对于饮酒的类型,55.3%的年饮酒者和56.9%的3个月饮酒者选饮啤酒,其次是高度白酒和低度白酒,提示啤酒已成为我国部分地区饮酒者的首选。女性3个月饮用啤酒人数的比例(60.9%)超过男性(56.1%),男性次选高度白酒和低度白酒,女性次选葡萄酒。
(三)饮酒者的人口学特征
1.性别
饮酒所产生的健康结果存在个体差异,受年龄、性别、基因结构、健康状况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对某些个体而言,无论饮酒多少均可导致健康问题,而不可能从中获益。一般来说,女性饮用较少的酒就会出现与男性同等程度的反应。世界范围内,男性饮酒率和酒精相关问题的发生率均高于女性,亚洲地区男女差别更为悬殊,国内外研究者一致认为男性是过度饮酒的易感人群。上海的一项调查显示,79%的饮酒女性喜欢喝葡萄酒,在果酒、鸡尾酒的喜欢程度上高于男性。这可能与中国的传统文化有关:一方面,中国人普遍认为女性在社交场合下大量饮酒有失大雅,导致女性的饮酒率与饮酒有关问题的发生率明显低于男性;另一方面,由于男性在社会中仍处于主导地位,面对来自家庭和社会各方面的原因,他们可能会通过饮酒来减轻压力,缓解心情。此外,男权社会中男性经济收入和经济自主权都比女性高,参加社会活动的机会也比女性多,男性酒精使用率和酒精依赖患病率高于女性也就不足为奇了,故要针对男性开展必要的限酒教育。
2.年龄
年龄是影响饮酒行为发生一个重要因素。我国多项饮酒行为流行病学调查发现,普通人群中饮酒频率和酒精依赖患病率随年龄增加而增加,50~60岁最高。其原因可能是:我国传统文化对年轻人饮酒多持否定态度,且青少年经济独立性差,饮酒获得性较成年人亦差,因而中国饮酒者的首次饮酒年龄高于国外饮酒者,发展到酒精依赖的年龄也高于国外酒精依赖者的年龄。五个地区的调查显示,15岁或以前首次饮酒者占全部饮酒者的4.5%,16~18岁首次饮酒者占18.7%,提示我国饮酒者多数(76.8%)成年后才开始饮酒。60岁以上群体中酒精依赖患病率下降的原因可能是:①60岁以上饮酒者中适量饮酒者所占比例可能较大;②随年龄增加,身体对酒精的耐受性下降,各器官受酒精损害随之增加,因此酒精依赖的症状较重,对控制饮酒行为的警觉性增加,从而饮酒危害得以减轻。
另外,首次饮酒年龄还是酒精相关危害潜在的强有力预测因子,这可能通过酒精使用障碍终生患病率与饮酒频率和饮酒量之间存在的剂量-效应关系而实现的。辽宁省的调查发现,饮酒10年以上发生酒精使用障碍的风险增加2倍。青少年酒精使用的病因学研究发现,青少年首次饮酒年龄越早,将来出现酒精滥用和严重酒精危害的危险性越大。在美国进行的一项流行病学调查显示14岁前饮酒者超过40%的人会发展成酒精依赖,此比例是20岁后才开始饮酒者的4倍。因此从社会预防的角度看,有效地预防或推延首次饮酒年龄,将能大大降低酒精依赖或滥用发生的可能性。
3.职业和文化
职业和文化是两个综合性社会人口学指标,与年龄、性别、婚姻状况、经济收入、社会生活环境、生活方式等关系密切。多数研究显示,小学及小学以下受试者饮酒率和酒精使用障碍患病率均为最高,大学及以上人群最低,说明文化是酒精相关问题的保护因子,文化程度越高发生酒精依赖的风险性越小。因此,提高国民文化素养,加强“健康饮酒、科学饮酒”的宣传教育能够预防或减少饮酒问题的发生。
既往研究还发现,劳动强度是影响饮酒及相关问题的重要因素,重体力劳动者较轻体力劳动者、脑力劳动者酒精问题发生率高。某些职业群体酒精滥用的风险非常高,如容易接触到酒精的官员、商人,以及演员、娱乐明星、记者等。医生是另一个饮酒问题风险增加的重要职业群体,而且通常难以给予帮助。
4.婚姻状况
婚姻状况影响着饮酒行为及酒精相关问题的发生。稳定的婚姻关系可以约束酒精依赖者的行为,改善饮酒方式,减少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不稳定的婚姻关系,则可能经受较多的压力,社会支持性差,容易放纵酒精依赖者的饮酒行为。
(四)青少年的饮酒行为
青年饮酒行为的纵向研究中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在各种形式的酒精推销影响下,年轻人可能开始饮酒并且可能以更危险的方式饮酒。在我国,青少年的饮酒行为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新问题。一项北京地区中学生的调查显示,男女初中学生饮酒行为发生率分别为48.3%和37.0%,男女高中学生分别为72.8%和56.3%,12.2%的承认过去1年中有醉酒经历。在上海115所初中、高中及职业中学调查发现(n = 9 308),45.7%的学生曾有饮酒行为,17.8%在调查前30d曾有饮酒行为,5.2%曾有醉酒经历。厦门2007年对4所中学、2所小学18岁以下的在读学生进行的调查显示,75.4%的未成年人喝过酒。他们第一次喝酒的地点主要在家中(74%)。这些被调查者最喜欢喝啤酒(40%),选择白酒的比例较少(1.6%)。本次调查还显示,33%的未成年人饮酒是为了助兴分享快乐,17%的是出于好奇而饮酒。劝酒现象是促成未成年人饮酒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其中,有26%的人表示饮酒是因为受到劝酒所以不得不喝,还有13%的人是为了体现对亲朋好友的尊重而饮酒。调查结果也表明,多数未成年人并没有认识到饮酒的危害。其中,48%的受调查者认为“喝点酒,无伤大雅”,19%的人表示“根本不了解酒的危害”,认为“饮酒无益健康,妨碍读书,并坚决不喝”的人数仅仅占到33%。
(五)老年人的饮酒行为
在我国,老年人饮酒并非少见,2002年贵阳市城区老年人饮酒模式及相关因素研究显示,1 707例60岁以上老年人中,24.2%的人饮酒,其中男性饮酒率为41.9%,高于女性的10.1%,且吸烟者的饮酒率高于非吸烟者,有慢性病和慢性病数量较多者有较高的饮酒比例。全部饮酒者平均每周和每日酒精摄入量分别是12.2单位(1单位= 8.0g纯酒精)和14.0g。适量饮酒者每周和每日酒精摄入量分别为5.3单位和6.0g,过量饮酒者分别达到30单位和34.7g。开始饮酒的平均年龄是36岁,平均饮酒年数是33.4年。与适量饮酒者相比,过量饮酒者开始饮酒年龄较早,饮酒年数更长。男性开始饮酒的年龄早于女性,持续时间长于女性。同是饮酒者,15.6%的人每周饮酒1~2次,38.0%的人每日饮酒,其中男性每日饮酒者占男性饮酒者的40.2%,女性则为30.5%。在我国,文化对老年人的饮酒行为有很强的影响。老年人在家庭内适量饮酒符合家庭和社会的规范,而且饮酒通常在就餐时间进行,限制了饮酒量,因而我国的老年人饮酒量较低,没有超过平均每周12.2单位饮酒量的推荐限度。本研究结果提示老年人的饮酒量和饮酒行为受到某些社会人口学及健康相关特征的较强影响。另有研究显示,在年逾65 岁的老年人中,“过量”饮酒的人占3%~9%。酒精滥用或依赖的老年人在所有老年人中大约占2%~4%,其中男女比例约为5∶1。因饮酒而到门诊或病房接受诊治的人非常多。初次就诊的老年人中,因酒精滥用或依赖的患者占4%~13%,其病程为其寿命的33%。按目前的诊断标准,在病房接受药物治疗或外科手术的患者中,存在酒精滥用或酒精依赖的人占有5%~43%。
三、饮酒所致精神障碍患病率
饮酒所致精神障碍已成为最常见的精神障碍,在德国、英国、瑞士、丹麦和瑞典等国家中,男性慢性酒精中毒的终生患病率为3%~5%,女性也接近1%。据报道,美国一般人群中慢性酒精中毒的终生患病率高达16%,其中男性为29%,女性为6%。调查资料还提示西方国家酒精所致精神障碍的发病年龄逐年下降,男性平均为2 2岁,女性为25岁。
在我国,自1984年饮酒所致精神障碍被列入精神疾病的诊断分类体系之中。当时重新修订的《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二版)》(the second edition of the Chinese Classification of Mental Disorders,CCMD-2-R)将“中毒性精神障碍”扩充为“中毒所致精神障碍及药物、酒精依赖”。1994年公布执行的《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进一步向国际上通用的诊断标准靠拢,将酒精、药物依赖归入“Ⅰ精神活性物质与非依赖性物质所致障碍”,其第一类即为酒精所致精神障碍。我国最早一份精神疾病患病率的调查报告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完成,对我国12个地区12 000个家庭、年满15岁的38 136人进行调查分析,其中仅6例符合 国际疾病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ICD)第 10次修订本(ICD-10)酒精依赖的诊断标准。我国人群饮酒的地区差异也相当明显,东北、华北、华中地区的饮酒人群酒量比较大,酒量最大的是西北人,每次饮酒量超过150ml白酒。调查显示,在某些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如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慢性酒精中毒的患病率高达8.35%,远高于其他地区汉族人群。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均饮酒量、酒精相关问题发生率相对较低,但我国酒类消耗量及与之相关疾病患者数量却呈增加趋势,我国每年死于酒精中毒的人数超过11万,占总死亡率的1.3%。因此对酒精相关问题应引起充分重视。1982年全国12个地区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显示,酒精依赖的患病率为0.16%;1992年调查则上升到0.68%;2005年浙江全省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酒精使用障碍率为3.9%;2008年保定市酒精依赖性与滥用性障碍终生患病率为3.9%,时点患病率为2.0%,亦说明我国酒精所致精神障碍患者剧增于20世纪后20年,近10年趋于稳定,社区中酒精所致精神障碍患病率亦处于较高水平。2001年曾全国5个地区社区居民饮酒精相关问题调查结果显示,在24 992名15岁以上成人中,平均年酒精消耗量为4.5L,酒精所致精神障碍(DSM-Ⅳ)的时点患病率为5.1%,其中居前两位的是酒精依赖(3.8%)和酒精滥用(1.1%),而酒精所致戒断反应、震颤谵妄、痴呆、遗忘、人格障碍仅为0.02%~0.2%,酒精所致幻觉妄想症为0.03%。河北省2004年的调查结果显示,全省城乡酒精滥用和依赖性障碍时点患病率为1.9%,终生患病率为3.9%,时点患病率城市1.8%,农村2.0%;女性为0.08%,男性为3.9%,男性明显高于女性。酒精滥用和酒精依赖性障碍以30~39岁、50~59岁患病率最高,分别为2.5%、2.7%。辽宁省城乡居民的酒精使用障碍终生患病率则为4.24%,占饮酒者16.17%。在台湾地区,酒精依赖是自杀者两种最常见的慢性精神障碍之一。
(郝 伟 苏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