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合理应用手册
- 张美祥 陈文平主编
- 3505字
- 2022-04-22 16:31:36
第一节 系统性红斑狼疮
一、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概述与临床表现
(一)概述
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是自身免疫系统介导的,以免疫性炎症为突出表现的弥漫性结缔组织病,好发于生育年龄女性。血清中出现以抗核抗体为代表的多种自身抗体以及发生多系统受累,是SLE的两个主要临床特征[1]。
(二)临床表现
SLE的临床表现复杂多样。多数呈隐匿起病,开始仅累及1~2个系统,表现轻度的关节炎、皮疹、隐匿性肾炎、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部分患者长期稳定在亚临床状态或轻型狼疮,部分患者可由轻型突然变为重型狼疮,更多的则由轻型逐渐出现多系统损害。也有一些患者起病时就累及多个系统,甚至表现为狼疮危象。SLE的自然病程多表现为病情的加重与缓解交替。根据其病情严重程度可分为:
轻型SLE:
指诊断明确或高度怀疑者,但临床稳定且无明显内脏损害的SLE。
中度活动型SLE:
是指有明显重要脏器累及,且需要治疗的SLE。
重型SLE:
是指狼疮累及重要脏器,包括心脏、肺脏、消化系统、血液系统、肾脏、神经系统等出现严重损害。
狼疮危象:
是指急性的危及生命的重症SLE。
二、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诊断要点与治疗原则
(一)诊断要点[1]
早期不典型SLE可表现为:原因不明的反复发热,抗炎、退热治疗往往无效;多发和反复发作的关节痛和关节炎,往往持续多年而不产生畸形;持续性或反复发作的胸膜炎、心包炎;抗菌药物或抗结核治疗不能治愈的肺炎;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的皮疹、网状青紫、雷诺现象;肾脏疾病或持续不明原因的蛋白尿;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或溶血性贫血;不明原因的肝炎;反复自然流产或深静脉血栓形成或脑卒中发作等。
SLE诊断普遍采用美国风湿病学会1997年推荐的SLE分类标准:
1.颊部红斑
固定红斑,扁平或高起,在两颧突出部位。
2.盘状红斑
片状高起于皮肤的红斑,黏附有角质脱屑和毛囊栓;陈旧病变可发生萎缩性瘢痕。
3.光过敏
对日光有明显的反应,引起皮疹,从病史中得知或医师观察到。
4.口腔溃疡
经医师观察到的口腔或鼻咽部溃疡,一般为无痛性。
5.关节炎
非侵蚀性关节炎,累及2个或更多的外周关节,有压痛、肿胀或积液。
6.浆膜炎
胸膜炎或心包炎。
7.肾脏病变
尿蛋白定量(24小时)>0.5g或+++,管型(红细胞、血红蛋自、颗粒或混合管型)。
8.神经病变
癫痫发作或精神病,除外药物或已知的代谢紊乱。
9.血液学疾病
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淋巴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
10.免疫学异常
抗dsDNA抗体阳性,抗Sm抗体阳性,抗磷脂抗体阳性(包括抗心磷脂抗体、狼疮抗凝物、至少持续6个月的梅毒血清试验假阳性三者中具备一项阳性)。
11.抗核抗体
在任何时候和未用药物诱发“药物性狼疮”的情况下,抗核抗体滴度异常。
符合以上4项或4项以上者,在除外感染、肿瘤和其他结缔组织病后,可诊断SLE。11条分类标准中,免疫学异常和高滴度抗核抗体更具有诊断意义。
(二)治疗原则[2]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治疗SLE的基本原则包括:①对诱导缓解和长期维持治疗,起始剂量应该足量,之后缓慢减量,长期维持;②评估SLE的严重程度和活动性,拟定个体化治疗方案;③评估是否存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的相对禁忌证,对存在相对禁忌证的患者,根据病情需要,严格评估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必要性;④对有肝功能损害的患者,建议使用泼尼松龙或甲泼尼龙;⑤治疗期间观察疗效,评估脏器功能;⑥监测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轻型SLE:
可用小剂量或不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中度活动型SLE: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是必要的,且需联用其他免疫抑制剂。
重型SLE:
主要分两个阶段,即诱导缓解和巩固治疗,并需大剂量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联合免疫抑制剂。
狼疮危象:
通常需要大剂量甲泼尼龙冲击治疗,以及针对受累脏器的对症和支持治疗,后继治疗可按照重型SLE的原则,继续诱导缓解和维持巩固治疗。
三、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合理应用[2]
(一)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用法、用量
激素的用法包括全身应用(静脉注射和口服)和局部应用(局部皮肤外敷、关节腔注射、眼内注射等)。根据病情需要,可选择晨起顿服、隔天给药或每天分次给药。激素可分为4个剂量范围:
小剂量:
泼尼松≤7.5mg/d,或甲泼尼龙≤6mg/d。
中剂量:
泼尼松7.5~30mg/d,或甲泼尼龙6~24mg/d。
大剂量:
泼尼松31~100mg/d,或甲泼尼龙>24~80mg/d。
冲击疗法:
甲泼尼龙500~1 000mg/d,静脉滴注,连用3天。
(二)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不良反应
激素治疗SLE疗程长,建议避免使用对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影响较大的地塞米松等长效和超长效激素。长期或大剂量或不规范使用激素,可诱发及加重感染,导致骨质疏松和股骨头无菌性坏死、消化性溃疡、神经精神失常、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水钠潴留、低血钾、青光眼、库欣综合征等一系列不良反应,严重时甚至导致患者死亡。激素应用的不良反应与其剂量和疗程相关,需要定期观察评估,保证疗效与安全性,提高SLE治疗存活率及预后。
(三)SLE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治疗方案
1.轻型SLE
激素非首选,在非甾体抗炎药、抗疟药治疗无效时,可选用激素。对于皮肤黏膜病变可局部外用激素,但面部尽量避免使用强效外用激素,若使用则勿超过1周。宜用小剂量,一般为泼尼松≤15~20mg/d;泼尼松≤10mg/d,或甲泼尼龙≤8mg/d,有助于控制病情,通常副作用较小。
2.中度活动型SLE
(1)诱导缓解治疗:
激素用量通常为泼尼松0.5~1mg/(kg·d),或甲泼尼龙0.4~0.8mg/(kg·d),晨起顿服,如需控制持续高热等急性症状时,可分次服用,一般需同时加用免疫抑制剂。
(2)维持治疗:
诱导缓解治疗4~8周后,激素以每1~2周减原剂量10%的速度缓慢减量,减至泼尼松0.5mg/(kg·d)或甲泼尼龙0.4mg/(kg·d)后,减药速度依病情适当减慢。如病情允许,维持治疗剂量:泼尼松<10mg/d或甲泼尼龙<8mg/d。如病情不稳定,可暂时维持原剂量不变,或酌情增加剂量,或加用免疫抑制剂联合治疗。
3.重型SLE
重型SLE治疗尤其强调个体化方案,并需要联用其他免疫抑制剂。
(1)诱导缓解治疗:
激素用量通常为泼尼松1mg/(kg·d)的标准剂量,或甲泼尼龙0.8mg/(kg·d),晨起顿服。Ⅲ型、Ⅳ型、Ⅴ+Ⅲ型/Ⅴ+Ⅳ型狼疮肾炎可考虑静脉滴注甲泼尼龙500~1 000mg,连续3天冲击治疗。
(2)维持治疗:
病情稳定后2周或疗程8周内,激素以每1~2周减原剂量10%的速度缓慢减量,减至泼尼松0.5mg/(kg·d)后,或甲泼尼龙0.4mg/(kg·d),减药速度依病情适当减慢。病情不稳定,可暂时维持原剂量不变,或酌情增加剂量或加用免疫抑制剂联合治疗,如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霉酚酸酯、环孢素、他克莫司等。
4.狼疮危象
通常需大剂量甲泼尼龙冲击治疗,以帮助患者度过危象。
(1)冲击治疗:
甲泼尼龙500~1 000mg,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100~250ml,缓慢静脉滴注1~2小时,每天1次,连续应用3天为1个疗程。如狼疮危象仍未得到控制,可根据病情在冲击治疗5~30天后再次冲击治疗。
(2)冲击治疗后:
口服泼尼松0.5~1mg/(kg·d),或甲泼尼龙0.4~0.8mg/(kg·d),疗程约4~8周。
(3)病情控制后:
激素应逐渐减量,直至达到控制病情的最小剂量。甲泼尼龙冲击疗法只能解决急性期的症状,后续治疗必须继续应用激素,并与其他免疫抑制剂配合使用。在大剂量激素冲击治疗前、治疗期间、治疗后应密切观察激素的副作用,包括有无感染、消化道出血、糖尿病、股骨头坏死等并发症的发生。
5.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激素的应用
(1)妊娠前期:
无重要脏器损害,病情稳定1年或1年以上,细胞毒免疫抑制剂停药半年,激素仅用泼尼松≤10mg/d维持时,不影响妊娠。
(2)妊娠期间:
应慎用激素,应用最低有效剂量,最好泼尼松<20mg/d。①当出现病情活动时,重度危及生命,则需立即终止妊娠;②如病情评估后仍可继续妊娠,则酌情加大激素剂量(泼尼松≤30mg/d),建议使用泼尼松、泼尼松龙、甲泼尼龙,不推荐使用地塞米松和倍他米松;③妊娠3个月内使用激素可能增加胎儿唇腭裂风险,因此不推荐妊娠3个月内使用中、高剂量激素;④长期使用激素进行治疗的患者,在分娩时应使用应激剂量;⑤疾病复发时,可考虑静脉滴注甲泼尼龙冲击治疗。
(3)妊娠后期:
为促进胎肺成熟,可选用地塞米松。地塞米松经胎盘给药,能提高先天性心脏传导阻滞胎儿的生存率,但也带来更高的宫内生长迟缓和早产风险。
(4)临产:
前后约3天可以将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加至相当于泼尼松20~40mg/d的剂量,以避免出现肾上腺危象。
(5)哺乳期:
使用泼尼松20~30mg/d时相对安全,建议服用激素后4小时以上再哺乳。补充钙和维生素D至哺乳期结束。
(四)相关指南和共识中推荐治疗SLE的其他药物
《系统性红斑狼疮诊断及治疗指南(2010年)》[3]中推荐治疗SLE的其他药物有:非甾体抗炎药、羟氯喹、硫唑嘌呤、甲氨蝶呤、环磷酰胺、霉酚酸酯、环孢素、利妥昔单抗等;《风湿免疫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超药品说明书用药专家共识(2014年)》[3]中推荐可用于SLE的其他药物有:来氟米特、雷公藤、达那唑、环磷酰胺片/复方环磷酰胺片、吗替麦考酚酯、他克莫司、沙利度胺、苯丁酸氮芥、长春新碱、免疫球蛋白、利妥昔单抗注射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