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尸体器官捐献临床技术规范

我国于2010年启动了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并于2013年2月25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器官。通过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培训、考核、认证和管理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器官获取组织(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OPO)和器官捐献办公室,创新性地提出了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的三类标准,即中国一类(脑死亡后器官捐献)、中国二类(心脏死亡后器官捐献)和中国三类(脑-心脏双死亡后器官捐献),更新修订了脑死亡鉴定标准和临床规范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逐渐在我国发展起来,并于2015年起成为唯一合法尸体器官捐献来源。2018年,我国器官捐献达到了6 302例,捐献器官数量已居世界第二位,百万人口年捐献率从试点之初的0.03增长到了4.53,为器官捐献与移植的高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器官捐献是移植的基础,为了更好地规范我国尸体器官捐献的开展,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组织器官移植专家,从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流程、尸体供者的评估、维护和获取、供器官的保存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技术规范,以期促进尸体器官捐献的规范化、科学化开展,提高供体器官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