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转型的新空间与新权力

信息技术对社会的改变,除了围绕劳动生产的生产关系重构,还有网络空间新权力的形成,以及权力的流动和主体力量的变化。

交往是社会的展开形式,权力是社会的支配力量,当超越地理区隔的网民通过网络进行连接,并建立起新的认同感时,就产生了新的权力结构。“权力一直以来都落在国王军属和统治精英的手中,人们把它定义为将一个人的意志强加给其他人,并改变其行为的能力,如今这种权力再也不适合我们的现实了,权力无处不在。”权力变化的背后是对网络和数据等关键资源的掌控能力发生了变化。

网络空间新权力的形成

曼纽尔·卡斯特在《网络社会的崛起》中提道:“流动的权力优先于权力的流动。”在网络空间中,权力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其来源也不唯一。权力的背后是对网络空间中的信息、关键资源、核心技术、主要群体和重要规则等的掌控能力,反映的是权力主体的实力或影响力。尽管网络空间看似是“虚拟的”“抽象的”,但其中的权力不是虚无缥缈的,而是“实在的”“具体的”。

资源赋权

网络空间不是纯粹的虚拟空间,它架构在网络基础设施之上,是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的结合体,即虚拟-现实空间。网络基础设施具有确定的地理分布,可能分属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如根域名服务器、海底电缆、骨干架构、互联网交换节点、数据中心等遍布全球,由不同主体所有或控制。从这个角度看,网络空间显然并非无国家属性,而具有地缘政治意义。由于资源分布不均衡,不同主体拥有的权力大小也不相同。

例如,在互联网发展之初,大量技术标准掌握在科学界、民间技术社群中,而这些代码规则实际影响互联网的底层逻辑和发展。由于定义了互联网的基本协议,民间技术社群是在互联网发展之初最具有话语权的力量:通过代码拥有规制互联网的权力。

除网络基础设施本身外,其上承载或沉淀的数据也具有强大的赋权能力。在大数据时代,在线数据也是关键资源,谁掌握更多、更优质的在线数据,在计算能力和算法的支持下,谁就有可能更准确地认识世界、洞察未来,从而做出更有效的决策。对个体和企业而言如此,对国家而言更是如此。在线数据同样依托网络基础设施,由于后者本身分布不均衡,而且在线数据也并非对等地双向流动,不同主体掌握的数据资源不均衡,在线数据对其赋权的能力也有大有小。

技术赋权

谁掌握核心技术,谁就能够在网络空间中占据制高点。例如,技术高超的黑客有能力在网络空间中畅通无阻,“自由”进出机密系统;技术领先的企业可以主导行业规则,制造各种技术壁垒和市场垄断的机会;技术先进的国家可以凭借技术势差,进行威慑甚至网络打击。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互联网的发展能够在国家和社会之间相互进行赋权和改造。

由于起步时间不同、发展水平各异,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可能存在代际的技术差距,无法在短时间内跨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互联网核心技术是我们最大的‘命门’,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是我们最大的隐患”,足以说明技术赋权对于技术后进国家的重要性。网络空间资源具有禀赋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地缘,相对来说是“静态”的;相较之下,技术在网络空间中是通行的,可以说是“动态”的。理论上技术可能被任何主体掌握,技术赋予的权力也存在一定变数,尤其在关键技术出现重大变革之时,“弯道超车”不失为后进国家获取网络空间权力的一个重要途径,成为企业、国家的竞争焦点。

网络赋权

对网络空间而言,网民及联网设备的数量也能够反映权力主体的分量。在网络空间中,中国同样具有明显的人口规模优势。网民多,在线数据就多,就可以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的发展提供丰富的“养料”。正是基于庞大的网民群体,中国互联网企业在全球强势崛起,中国成为当前能与美国相媲美和抗衡的数字经济大国。

网络更加扁平化、去中心化的特征,给了人们一种信息权,人们借助社交媒体等网络平台,通过一个个生动的表情符号,可以迅速得到不同群体的认同。信息通过网络空间流动,跨越了传统社会结构中的屏障,形成一种新的连接。信息权使得原先并不具备权威属性的群体,借助信息的流动获得了一种新的权力。

“得民心者得天下。”社会的力量是在网络交流中汇聚起来的,当现实生活中有重大事件发生时,网民的声音成为左右舆论的重要力量。不少国家都在推行网络问政,如中国政府网通过“我向总理说句话”渠道来倾听网民的声音。作为群体的网民,因为网络赋权,成为网络空间一股不容忽视的强大力量。

制度赋权

物理空间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治理体系,按照国内和国际通行的惯例及相关法律规范,为各主体赋权。要建立秩序、统一的网络空间,同样要形成相应的制度体系,对各权力主体进行授权和约束。

制度的形成是后天的,受资源、技术和网络及其他权力来源的影响;但它一旦形成,就会反过来对这些权力来源进行强化。谁掌握了国内或国际公认的网络空间规则,占有主动权,谁就掌握了其中的权力。例如,围绕现行法律在网络空间中的适用性,各国分歧较大。有的国家通常认为现行规则适用于网络空间,不需要制定新的规则,且希望进一步明确武装冲突法适用于网络空间。有的国家则认为有必要针对网络空间的特征制定新规则,且不赞同明确武装冲突法适用于网络空间,认为如此则会加速网络空间军事化。中国、俄罗斯等国家希望通过联合国平台,更加民主、透明地制定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因此,制度成为网络空间中权力争夺的重点。

网络空间权力的流动

“权力从未确定位置,它从不在某些人手中,从不像财产或财富那样被据为己有。权力运转着。”总体而言,网络空间中权力的流动有多种可能性,这里仅列出部分,不排除因为网络空间不确定性带来的特殊事件的影响。

一是技术革新。网络空间不是一潭死水,而具有时空加速的特征,信息技术始终是最具活力的发展动力。技术创新、产业发展都有可能引起网络空间中权力的洗牌和快速流动,任何既定优势都难以永远保持下去。从互联网到移动互联网再到万物互联,从个人计算机到智能手机,从2G、3G、4G到5G,从IPv4到IPv6,从网站、浏览器到各类应用,从键盘的文字输入到麦克风的语音输入等,我们可以发现,在数字时代,科学技术的更迭速度很快。企业如果在技术升级换代时没有实现成功转型,就会逐渐失去原本拥有的影响力,权力就会转移到新兴业态。

例如,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的特征,或将对未来网络空间中的权力流动起到革命性的影响。去中心化的导向是分权自治,通过构建共识机制和防伪机制等,在安全得到保障的情况下,能更好地提高效率和实现公平。区块链技术与“互联网+”一样,可以广泛应用于金融、证券、审计、医疗、公证、版权、社交等众多领域,对经济社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也将打破网络空间中原有的权力格局。

二是利益驱动。在网络空间中,未知远远大于已知,对利益的追逐会驱动网络空间中权力的争夺一直持续下去。权力和利益是一对孪生体,对于利益的追求驱使网络空间中权力的流动。进入数字时代,财富开始向网络空间集中和转移,权力流动也与之相伴。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数字经济创造的财富将远远超过农业经济及工业经济的总和。在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企业在网络空间中展开了激烈的权力争夺战,试图拥有更多的用户,抢占更大的发展空间。

近年来,大量互联网跨国企业、独角兽企业迅速成长并拓展市场,成为行业巨头,引领行业发展。例如,美国的亚马逊、Facebook、谷歌,以及中国的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互联网企业,在残酷的竞争中胜出后,分别掌握了网购、社交和搜索三大平台入口,拥有了强大的权力,同时通过持续的创新衍生出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商业模式,带来了源源不断的财富。

三是安全驱动、偶然事件等。安全是一国之底线,国家的主权受到侵犯,必然会带来权力的流动和利益格局的重塑。伴随网络空间中违法犯罪行为的增多,有的黑客实施破坏性攻击,如“勒索病毒”造成严重了破坏;有的国家或企业借助强大的技术能力在设备、软件中安装“后门”窃取情报,如“棱镜门”事件,局部的权力也会因此而改变。

例如,美国政府和企业凭借强大的信息资源和技术实力,相当于拥有最强大的“权力”。例如,在“斯诺登”事件被爆料以后,美国又被爆出“棱镜门”事件。美国在全球大范围内进行网络监听,侵犯了用户隐私,对欧盟领导人的监听,使得欧美之间原先对于数据自由流动的趋同立场分道扬镳,欧盟由此在2015年废止了双方关于跨境数据自由流动互认的《欧美隐私盾》协议,并在之后通过《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等一系列条例重申数字主权。

此外,包括中国、俄罗斯、巴西及联合国在内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共同反对美国的一些网络霸权做法,联合打击黑客的网络犯罪行为,保障各个国家的主权和人民的权利,这也必然影响网络空间中权力的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