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法官的考核 奖励和惩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最新修订本)
-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供稿
- 1266字
- 2022-05-07 11:20:30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设立法官考评委员会,负责对本院法官的考核工作。
第三十九条 法官考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五至九人。
法官考评委员会主任由本院院长担任。
第四十条 对法官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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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设立法官考评委员会,负责对本院法官的考核工作。
第三十九条 法官考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五至九人。
法官考评委员会主任由本院院长担任。
第四十条 对法官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