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美丽乡村创建要坚持什么原则?
- 居有其所:美丽乡村建设
- 孙树志主编 朱平国 卢勋编著
- 434字
- 2022-05-09 10:21:50
1.以人为本,强化主体。明确并不断强化乡村在创建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把农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发挥农民群众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尊重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引导发展生态经济,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生态家园。
2.生态优先,科学发展。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遵循自然规律,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展示农村生态特色,统筹推进农村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和生态文化建设。
3.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各地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民俗文化差异,统筹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差别性制定各类乡村的创建目标,形成模式多样的“美丽乡村”建设格局,贴近实际,量力而行,突出特色,注重实效。
4.典型引路,整体推进。强化总结提升和宣传发动,向社会推介一批涵盖不同区域类型、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美丽乡村”典型建设模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推动“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同时,鼓励各地自主开展“美丽乡村”创建工作,不断丰富创建模式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