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状况变动表的列报规范发布于1992年,“两则两制”[1]时期所规范的《财务状况变动表》适用于内资的工业企业,而2.4.2节中提及的《财务状况变动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两者相比,主体结构没有变化,列报的指导思想也没有变化。但是,由于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财务政策不同,因此有些允许外商投资者收回投资等财务规定对内资企业不适用。
[1] 两则即《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两制即《行业会计制度》《行业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