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把手教你编制高质量现金流量表:从入门到精通(第2版)
- 徐峥 夏诗源
- 1201字
- 2024-11-01 14:03:43
6.2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原则
第一个原则:现金流量表以收付实现制为编制基础。这是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最主要的区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是以权责发生制为编制基础的,大量运用了应计、摊销、递延和分配程序,使净资产和净利润信息中含有大量的主观估计,同时由于它们不反映企业的现金流量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准确判断和预测。而现金流量表以收付实现制为编制基础,反映现金的流入和流出,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收益质量。
第二个原则:各现金流量以经营、投资、筹资活动进行分类。我们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要把所有涉及现金流量的项目合理计入经营、投资、筹资三大活动中,客观地反映每一个活动的现金流量情况。比如,债券利息收入、股利收入属于投资活动,而债券利息支出、股利支出则属于筹资活动。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应视其形成原因,分别在现金流量表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中反映。比如,票据贴现息属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作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的减项;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属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列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银行贷款利息支出属于企业的筹资活动,列入“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支出具有多类现金流量特征,如缴纳所得税、自然灾害保险索赔款等,若不能分清,通常作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反映。
第三个原则:总额反映与净额反映灵活运用。
现金流入、流出信息是总额反映的。现金流量表一般情况下应以总额反映现金的流入和流出状况,但下列情况可用净额反映:
(1)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
(2)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3)金融企业的有关项目,包括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以及证券的买入与卖出等。
第四个原则:不涉及现金流量的投资和筹资活动,在补充资料中适当反映。
为了更好地让现金流量表为报表使用者服务,对于没有涉及现金流量、未在主表中反映的重要投资和筹资活动,在补充资料中予以反映,以提高现金流量表的信息质量。本来,不涉及现金流量的投资和筹资活动不应反映在现金流量表内,因为这些投资和筹资活动不影响现金流量,现金流量表中不反映不涉及现金流量的投资和筹资活动是与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目的相一致的。但是,如果不涉及现金流量的投资和筹资活动数额很大,若不反映将会导致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并做出不正确的决策,这时,就需要在现金流量表中以某种形式恰当地予以揭示。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要求,对于不涉及现金流量的重要投资和筹资活动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或附注)中反映。
第五个原则:重要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对现金流量表中各项目的编制也有很大影响。比如,“收到的租金”项目,如果企业此类业务不多,也可以不设此项目,而将其纳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