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一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发展中国家,土地还是重要的家庭资产,是决定家庭福利的关键因素(Lopez and Valdez,2000;Finan,Sadoulet,and de Janvry,2002)。政治经济学之父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以“财富之母”评价土地的意义。通过交易,土地的作用可以得到更好发挥。土地交易具有收益效应(Besley,1995)和边际产出拉平效应(姚洋,2000),而且能促进不可交易生产要素收益的均等化(Skoufias,1991)。在非农化过程中,土地交易可以使有生产能力的生产者获得土地,为实现劳动力转移的农民获得土地投资补偿。在有条件的地方,土地交易还能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克劳斯,2007),为生产者获得信贷提供便利。在完全市场下,土地所有权初始分配对家庭福利有影响,但不影响生产效率,土地市场能实现资源有效配置(Feder,1985)。但在现实中,劳动力市场(Jensen and Mecking,1976)和资本市场(Stigliz and Weiss,1981)的缺陷常常会影响土地市场的运行效率,有时政府的政策也会使市场扭曲。这种现象在发展经济体中尤其普遍。

中国经济发展的整体趋势是快速工业化和城镇化。工业化提高了人民收入水平,使消费者对农产品数量和品质的需求不断增加,而城镇化吞噬大量耕地,农地将不断减少。如何用不断减少的农地满足持续增长的农产品需求是中国农业发展无法回避的挑战,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是经济发展不变的要求。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一方面需要开发和推广农业科技,提高技术效率;另一方面需要完善土地等要素市场,提高配置效率。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地流转是中国农地交易的唯一方式。理解农地流转、促进农地流转,对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本书将研究农地流转,分析农地市场运行效率,发现农地流转障碍,为促进农地流转提供政策依据。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渐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迈进。日益自由的劳动市场使农业劳动力大量转移。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和完善,农地使用权交易逐渐出现,并以农地流转形式得到法律的认可。学界对农地流转关注密切,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但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农业部门要素市场变化(姚洋,1999;Yang Yao,2000;Kung,2002;Kung and Lee,2001;Shi et al.,2007;Feng and Heerink,2008;王克强等,2001;史清华等,2007;钱忠好,2008)对农地市场的影响,但对农业部门产品市场变化和农地市场运行效率的研究还不足。

土地是农业部门的生产要素,在农业生产中和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共同发挥作用。农地流转主要受农产品市场和其他要素市场变化的影响。在工业化过程中,农业部门的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都会发生深刻变化。产品市场方面,消费者对食品的需求随着收入的提高而发生改变,这就要求对种植业进行调整;要素市场方面,二、三产业扩大,吸引农业劳动力大量转移。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变化要求农地在不同用途和不同生产者之间流动。新古典主义经济理论认为,当市场有效时,生产资料将根据价格的引导在不同生产者和不同用途之间自由流动,实现生产要素边际产出的均等化,即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新制度经济理论则认为,市场交易存在交易费用和风险,交易者会根据交易特点,选择合适的合约进行交易,以降低交易费用和规避风险。

综上所述,本书将从种植业调整和劳动力转移两个方向出发,分析农地流转机制、动力和障碍,从农地市场对农业部门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变化的反应来考察农地市场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