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电子诉讼领域知识图谱分析

(一)电子诉讼研究重要作者可视化分析

作者是文献产出的最小单元,也是电子诉讼领域研究的直接贡献者。具有学术影响力的作者群体全面反映了该学科科学研究实践的趋势,是特定学科领域科学研究活动的缩影之一。 (12) 通过作者共被引可以研究全国范围内在这一领域比较活跃的学者。经过对作者姓名的初步分析,对作者进行消歧处理后进行共被引分析,从267位作者中提取得到电子诉讼领域研究的作者产出与合作的最大子网络。通过数据统计发现,高产量的作者并不多,其中发文数量为1篇和2篇的作者分布较广,分别为243人和20人,分别占作者总人数的91.01%和7.49%。

根据普莱斯定律定义统计核心作者数量,普莱斯定律规定核心作者的发文量下限为N=0.749*(Nmax)1/2 ,N为核心作者发表最低论文数,Nmax为最高产作者的发表论文数。 (13) 本文采用普莱斯定律来确定该领域的核心作者, (14) 其中Nmax为核心作者的最高发文量为8,代入公式得到M=2.118,取整数为2,则确认发文量超过2篇以上的作者为核心作者,最后统计出“电子诉讼”领域的核心作者有4人,分别为彭昕(8篇)、安晨曦(4篇)、刘敏(3篇)、张兴美(3篇)。说明“电子诉讼”领域的研究还未发展成熟,核心学者人数稀少(见表1)。

表1 2010—2020年我国电子诉讼领域学者发文量

科研合作指在一篇论文中同时出现不同的作者、机构或国家/地区,那么就认为他们存在合作关系。作者合作网络包含了各个作者在网络中的重要性指标及网络属性。 (15) 笔者将数据导入Citespace进行作者共现分析,N=267,E=42,Density为0.0012,如图2所示。图中节点越大,表明作者的发文量越大,图中连线越多,表明作者与作者之间合著的次数越多,不同颜色也代表不同时间的发文量。 (16) 由图2可见,Density仅为0.0012表明现阶段国内学者在电子诉讼领域上的合作较少,合作网络较为稀疏。国内电子诉讼领域论文产出量越高的作者,则越青睐个人研究的论文产出方式。

图2 2010—2020年我国电子诉讼领域研究作者知识图谱

统计得出,发文量超过2篇的作者有彭昕、安晨曦、刘敏、张兴美,发文量分别为8篇、4篇、3篇、3篇。合作较为密切的团队较少,主要形成了以钦娟—赖卫东(2010年)、邹积超—高峰(2011年)、刘关平—王安涛—吴剑—陈良庚—孙力楠(2011年)、张成刚—陈晓珺(2012年)、李主峰—刚继斌(2013年)、李思远—樊崇义(2015年)、张雯—姜颖(2019年)等为主的合作团队。发文量大的高产作者在研究过程中,大多采取与他人合作的方式进行研究,双方或者多方合作已经成为常态,作者间的合作密度较高。 (17)

(二)电子诉讼研究重要机构可视化分析

随着现代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和个人之间的合作类似,团队之间的合作也越来越频繁,科研合作的重要性也逐渐被人们所认知和肯定,学科领域中的科研合作程度亦已成为分析该学科领域成熟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指标。 (18) 知识图谱中的节点大小代表该机构的发文量,节点越大说明发文量越大,不同的颜色表示不同时间的发文量。通过CiteSpace对样本数据进行机构共线网络分析,最终得出N=221,E=45,Density为0.0019。我国电子诉讼领域研究机构知识图谱如图3所示。

图3 2010—2020年我国电子诉讼领域研究机构知识图谱

综合各子网络内部的合作关系强度(合作次数)的分布来看,国内电子诉讼领域的合作不够密切,呈现出很强的地域特征,以本省、本地区机构之间的合作为主。机构合作呈现“区域集中,整体分散”状态,以“吉林大学法学院”为主的高影响科研机构形成了合作子群。如吉林大学法学院与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有显著的合著网络(2015年),吉林大学法学院与吉林省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有显著的合著网络(2017年),吉林大学法学院与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吉林大学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有显著的合著网络(2018年),吉林大学法学院与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吉林大学法学院有显著的合著网络(2018年),吉林大学法学院与吉林大学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有显著的合著网络(2019年),吉林大学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与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政治学博士后流动站有显著的合著网络(2019年)。另外,大部分高产发文机构未和其他机构合作,如四川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南大学法学院等高校院所。

表2 2010—2020年我国电子诉讼领域机构发文量

表2为2010—2020年我国电子诉讼领域机构发文量。在检索范围内,发文量最多的机构为四川大学,发文量为11篇,吉林大学法学院和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排名第二、第三,分别为7篇和5篇。发文量排名前10的机构依次为:四川大学(11篇)、吉林大学法学院(7篇)、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5篇)、山东大学法学院(4篇)、中国政法大学(4篇)、中南大学法学院(4篇)、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3篇)、南昌大学法学院(3篇)、吉林大学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3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3篇)、海南大学法学院(3篇)、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3篇)。

(三)电子诉讼研究热点可视化分析

关键词作为研究一篇文章的切入点,是对主题的高度概括与凝练,也是文献计量研究的重要指标。 (19) 借助CiteSpace软件可以实现对关键词共性分析进而揭示出研究热点。 (20) 以文献中的引用频次(大于7)和中心性为指标,对关键词进行筛选得出2010—2020年我国电子诉讼领域被引频次排名前20的关键词。将筛选获得的文献数据导入CiteSpace软件中,设置时间间隔为1年,节点类型为关键词和主题词,得到研究领域和热点的聚类视图(见表3)。

表3 2010—2020年我国电子诉讼领域被引频次排名前20的关键词

从表3中可以看出,关键词被引频次排名前10集中在民事诉讼(96次)、电子数据(96次)、电子诉讼(72次)、电子送达(58次)、刑事诉讼(56次)、证明力(42次)、真实性(22次)、证据能力(20次)、互联网法院(15次)、收集(20次)等词,这些关键词即代表电子诉讼领域研究的热点。

表4 2010—2020年我国电子诉讼领域中心性排名前20的关键词

(1) [英]布里格斯勋爵:《生产正义方式以及实现正义途径之变革——英国在线法院的设计理念、受理范围以及基本程序》,赵蕾编译,载《中国应用法学》2017年第2期。

(2) 廖元勋:《网络视频在远程审判中的运用》,载《中国审判新闻月刊》2012年第9期。

(3) 周文峰:《审判,在虚拟法庭进行》,载《检察风云》2013年第3期。

(4) 段厚省:《远程审判的双重张力》,载《东方法学》2019年第4期。

(5) 王慧:《远程审判的理论与现实支持》,载《知识经济》2009年第8期。

(6) 庄绪龙、田然:《疫情期间刑事案件“视频庭审”的正当性》,载《法律适用》2020年第5期。

(7) * 陶佳钰,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8) 郑乐丹:《基于突发检测的我国数字图书馆研究前沿及其演进分析》,载《图书馆论坛》2013年第1期。

(9) 井世洁、周健明:《我国校园暴力研究(1990—2019年)的回顾与展望——基于CiteSpace的可视化分析》,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19年第6期。

(10) 莫海彤、刘玉亭、何深静:《国内村镇公共服务设施研究新进展——基于CiteSpace的知识图谱分析》,载《城乡规划》2020年第2期。

(11) 莫海彤、刘玉亭、何深静:《国内村镇公共服务设施研究新进展——基于CiteSpace的知识图谱分析》,载《城乡规划》2020年第2期。

(12) 邱均平、马瑞敏:《基于CSSCI的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一级学科文献计量评价研究》,载《中国图书馆学报》2006年第1期。

(13) 张晓超、陈明昆:《改革开放40年我国农民工教育研究——基于CiteSpace知识图谱的可视化分析》,载《职教通讯》2019年第21期。

(14) 纪谦玉:《新媒体时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文献的计量分析》,载《黑龙江高教研究》2016年第4期。

(15) 杨萌、薛海平、高翔:《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基础教育课外补习研究回顾与展望——基于CiteSpace的可视化分析》,载《教育经济评论》2020年第1期。

(16) 曹树金、吴育冰、韦景竹、马翠嫦:《知识图谱研究的脉络、流派与趋势——基于SSCI与CSSCI期刊论文的计量与可视化》,载《中国图书馆学报》2015年第5期。

(17) 张立春、金亚飞:《基于CiteSpace的智慧校园研究热点及发展趋势分析》,载《数字教育》2020年第2期。

(18) 张晓超、陈明昆:《改革开放40年我国农民工教育研究——基于CiteSpace知识图谱的可视化分析》,载《职教通讯》2019年第21期。

(19) 赵绘存:《全球知识产权研究发展态势与热点分析》,载《现代情报》2016年第10期。

(20) 赵蓉英、许丽敏:《文献计量学发展演进与研究前沿的知识图谱探析》,载《中国图书馆学报》2010年第36期。

续表

从表4中可以看出,除了“电子诉讼”本身,“民事诉讼”的中心性最高,为0.47。而后中心性排名前10的关键词分别为电子数据(0.3)、电子送达(0.15)、刑事诉讼(0.14)、服务平台(0.09)、电子商务(0.06)、立法(0.06)、证明力(0.05)、应用(0.05)等词。对比表3和表4可以发现,被引频次和中心性排名均为前10的关键词为:民事诉讼、电子数据、电子诉讼、电子送达、刑事诉讼、证明力。

图4 2010—2020年我国电子诉讼领域的关键词聚类图谱

对于关键词共现网络而言,聚类代表同类节点的汇总,节点类型包括关键词,节点的大小代表关键词出现的频次,连线的颜色代表关键词共现的时间。根据聚类大小和平均发表年时间可以判断一个领域的热点主题及其时间演进情况。 (1) 为了更深入地确定我国电子诉讼领域的热点研究主题,笔者借助Citespace软件,对2010—2020年间电子诉讼领域的论文进行关键词的共现可视化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得到了关键词聚类图谱。聚类的阈值位于-1到1之间,阈值越大,则该聚类的主题越明确,质量越好。本文中模块性Q值为0.7584,平均阈值为0.629,网络的模块性较为理想。从图4关键词聚类图谱中可以看出,目前电子诉讼领域共形成了5个主要聚类,分别为“电子诉讼”“刑事诉讼”“电子数据”“法律地位”“收集”等热点专题。

(四)电子诉讼研究前沿可视化分析

研究前沿是指某一学科研究中最新、最有发展潜力的研究主题。陈超美将研究前沿定义为一组突现的动态概念和潜在的研究问题,可以准确反映相关学科的前沿领域。 (2) 突变词是指在短时间内出现频次有明显变化的术语,其可较为准确地反映特定时间段中的某一学科领域的研究前沿。 (3)

笔者通过CiteSpace应用“突变值探测”(Burst Detection)将关键词突变进行量化统计,探索出版研究的前沿态势,检测出近10的TOP6突现词,如图5所示,Strength(突发强度)表示词的研究热度,Begin和End分别表示突变开始、结束年份,红色加粗代表突发的年份区间。 (4)

图5 2010—2020年我国电子诉讼领域的关键词突变图谱

从图5中可以看出,2010—2020年关键词突变强度前六位的分别为电子证据(16.3222)、刑事诉讼(3.9949)、互联网法院(2.8787)、电子商务(2.6406)、电子数据证据(2.6255)、证明力(2.4965)。关键词突现持续时间最长的为“刑事诉讼”,持续时长为7年;其次为“电子证据”,持续时长为6年;关键词“证明力”和“电子商务”的持续时长均为5年。

突变词的突变特征主要从两方面呈现,其一是突变强度,其二是持续时间。通过分析突变词的突变特征,可以将其分为三类。 (5) 第一类,突变强度较大,持续时间较长,这类词可以看作是某时期较为成熟的研究热点,如“电子证据”“刑事诉讼”等词。突变权重较大,说明“电子证据”“刑事诉讼”等词的突变经历了一定的演变过程;持续时间较长,说明“电子证据”“刑事诉讼”等词对研究主题的影响较大,值得深入研究。第二类,突变强度一般,持续时间较长,这类词是某时期较为稳定的研究热点,如“电子商务”“证明力”等词。突变权重一般,说明“电子商务”“证明力”等词涉及的是细分主题,难以聚集形成规模;持续时间长,说明“电子商务”“证明力”等词具有持续研究的价值。第三类,突变强度大,持续时间短,这类词是某时期突发性的研究热点,如“电子数据证据”“互联网法院”等词。突变强度较大,说明“电子数据证据”“互联网法院”等词是由具有影响力的现实因素引发的;持续时间短,说明“电子数据证据”“互联网法院”等词属于过渡性热点,会融合或转移至其他研究热点中。

图6 2010—2020年我国电子诉讼领域的关键词时区线谱图

利用关键词共现可以确定某研究领域一段时间内研究主题的变化,中心度和频次高的关键词代表着一段时间内研究者共同关注的问题, (6) 以此来鉴别出版研究的主要研究方向和热点,并识别出知识演进的脉络。 (7) 笔者通过运行CiteSpace,绘制关键词时区线谱图,如图6所示,得到89个节点(Nodes),99条连线(Links),模块值(Modularity)为0.7584,平均轮廓值(Mean Sihouette)为0.629。

从图6可以看出,2014年的研究主要领域为“电子时代”,具体细分领域分布在“在线庭审”“智慧司法”“人工智能”“电子法律交往”“电子法院”“电子邮件”“证据规则”等方向。2015年的研究主要领域为“刑事诉讼”,分布在“法律归属”“法律定位”“远程庭审”“程序分流”“督促程序”“智慧法院”“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等方向。2016年的研究主要领域为“法律地位”和“应用”。“法律地位”细分领域主要分布在“可采性”“证据能力”“电子证据”“认证体系”“最佳证据规则”“审查判断”“认证规则”“证据保全”等方向。“应用”细分领域主要分布在“证据资格”“收集”“司法适用”“取证认证”“举证审查”“鉴定现状”等方向。2017年的研究主要领域为“电子诉讼”、“电子数据”和“收集”。“电子诉讼”具体细分领域分布在“诉讼原则”“远程审判”等方向,“电子数据”具体细分领域分布在“电子证据”“电子数据鉴定”“区块链”“隐私权”等方向,“收集”具体细分领域分布在“法律地位”“电子商务”“非法证据排除”“认定规则”“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方向。2018年的研究主要领域为“诉讼规则”,具体细分领域分布在“民事诉讼”“送达制度”“证据收集”“诉讼文书”“应用”“互联网”“认定”方向。

图7 2010—2020年我国电子诉讼领域的时间序列图谱

时间序列图谱是依据某个研究领域各个热点主题之间的交互作用及突变关系设计的, (8) 有助于挖掘该研究领域的演变轨迹与阶段性特色。 (9) 在分析研究演进历程时,在CiteSpace中选定节点类型为关键词,选择精简算法为最小生成树,便可以得到涵盖节点与连接线的输出网络,然后再选择“Timezone View”,即可生成基于关键词的时区知识图谱。 (10) 图7为本文基于CiteSpace软件绘制的2010—2020年我国电子诉讼领域的时间序列图谱,从时间维度上直观呈现电子诉讼领域研究的阶段性热点和发展脉络。

从图7可以看到,2010—2020年间,随着时间的推移,电子诉讼领域的新兴研究成果不断涌现。2010年电子诉讼领域出现的研究方向为“电子证据”“电子诉讼”“刑事诉讼”等。2011—2012年的研究方向主要为“电子时代”“法律归属”“立法”“电子商务”“可采性”“证据能力”等。2013—2014年出现的研究方向主要为“电子数据”“合法性”“取证”“认证”“收集”等。2015—2017年出现的研究方向主要为“最佳证据规则”“真实性”“认证体系”。2018年出现的研究方向主要为“智慧法院”“关联性”“审查判断”“保全”。2019—2020年电子诉讼领域出现的研究方向更为聚焦,分别为“电子立案”“电子取证”“程序分流”“非法证据排除”“督促程序电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