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产后胎盘残留引起大出血

此种医源性损伤在医疗事故分级条款国规定得比较明确,只是单一地规定了产后胎盘在宫内残留所造成的大出血,不包括产前、产后其他原因的大出血。引起出血的原因很多,有前置胎盘、胎盘边缘窦出血、胎盘早期剥离、轮廓胎盘、脐血管前置出血、产道裂伤和其他原因引起的出血等,以上这些原因所引起的出血都不在本条款的调整范围之内。

本条款所规定的胎盘残留,在鉴定的时候必须有客观检查所见,也就是在产后大出血不止的情况下,进行清宫处理时要有胎盘的残留物被清理出来作为证据,并且要将娩出的胎盘作认真的检查,确实要发现胎盘上有残缺,必要时可以将清宫物作病理检验,做出病理检验报告等。

对于产后胎盘残留所引起的大出血时间的界定,对于这个问题有时有争议。真正的理解产后大出血并不是只限在产房里所发生的出血,也包括在产后的病房里所发生的大出血,有的情况下也包括产妇回家后的大出血。因为产后出血分为早期出血和晚期出血,早期产后出血指产后2小内阴道流血超过400毫升或产后24小时内超过500毫升。晚期产后出血指产后24小时之后产褥期间子宫或阴道大出血,以产后1~2周发病者多见,也有更晚发生者。产后出血是我国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产后出血占产科出血的三分之二,特别是在农村的医疗部门及边远地区更为严重。

无论是产后还是产时的大出血,特别是产后1~2周的时间大出血的,只要是能确定是胎盘残留物所造成的,就可以确定为四级医疗事故。关于出血的量有多少为大出血,对于这个问题没有一个严格的标准,只要是超出正常范围的出血量,就可以确定为大出血。因为产妇的慢性持续性出血,不好计算准确的出血量。并不需要产妇达到休克的程度才称作大出血。因为休克是大出血的并发症,所以只要是产妇大出血并发了休克,就不是该条款所调整的范围了。

医疗损害鉴定:

只要是产后由于胎盘残留所引起单纯性的大出血,没有并发症的,就可以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