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员工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安全合格证书,将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案例背景

刘先生的父亲开了一家玻璃制造厂,想要刘先生做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工作。2018年,刘先生报名参加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考试,由于培训期间恰好赶上刘先生筹备婚礼,所以刘先生在培训时没有认真学习相关知识。到了考试的时候,刘先生认为以自己的水平,肯定考不过,就安排已经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的李某某替自己参加考试。后来刘先生顺利地拿到了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

学法有疑

员工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安全合格证书,将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法律讲堂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除撤销其相关证书外,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证书。”因此,如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有关部门可以撤销其证书并处相应的罚款。

具体到上述案例中,刘先生通过安排其他人替自己考试,以欺骗的手段取得了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除了刘先生取得的证书会被撤销外,刘先生在自证书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证书,并且,有关部门还可以对刘先生处以相应的罚款。

法律条文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除撤销其相关证书外,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证书。

一句话说法

为了让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需要持有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员工应当认真准备,诚实地参加考试,不应当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相关安全资格证书,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